[ 周莫龍 ]——(2018-9-1) / 已閱6047次
在我國有這么一個群體------保安人員,這群人多以男性為主體,年齡跨度大,青中老三個年齡段都能從事,那么問題來了,很多保安利用自己維護安全的義務,延伸出了許多權利,甚至權利大的趕上城管、公安。那么我不禁要問一問,究竟這些保安憑什么,將自己的義務轉化成了他們的權利?
也許保安會說,這是雙方簽訂合同后約定的,如小區保安不允許外人進來,隨意驅趕小區外的人,甚至毆打業主及收各種莫名費用等等。也有的保安會說,我是公司的人員,公司有權,我就有權,你不服就去告,一副眼鏡長在額頭上的得意嘴臉。還有保安會說,我在這里上班,就是要搞點外快,你來就得繳納費用等等數不勝數,為什么保安會肆無忌憚呢?我通過多次調研和接觸,理出下列因素,不知是否適當,與大家一起分享探討一下:
其一,公司作為保安的后盾,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直接轉給保安。尤其是物業公司,本來保護小區安全是物業公司的義務,但是物業公司卻將這項義務發展成為他們最大的權利,以安全為突破口,將小區出入檢查、裝修、以及停放等都納入到他們檢查范圍內,檢查本來是履行義務,但被保安演化成了他們的權利,演變成保安人群吃拿卡要的手段,搞得小區業主與保安都快成為水火不容了。
其二,保安公司想靠擴權來達到斂財的目的。很多時候,保安公司都知道自己公司的人員是哪一類人,但并不加以管束,在保安工作中,與他人發生沖突后,還在幕后加以鼓勵、攛掇,促使沖突升級,妄圖從中漁利,于是就有了各種和保安沖突打架的新聞,有的時候是保安被打的不成人形,有時候是他人被保安打的不成人形,到后來都受到極大損失,保安公司卻沒事,有時候公司故意讓保安被打傷,然后就想盡各種辦法訛詐,到后來,真正出事的保安沒分的什么錢,全被公司給拿走了。
其三,國家機關的不作為,有時甚至是放任,直到事態升級擴大才出來。有的甚至和這些保安勾結,從這些保安人身上收取照顧費,然后勾結保安一起對付他人。有時候本來是行政權力,但是國家機關卻不自己行使,將這些小權利給予和其關系“好”的企業,尤其是保安公司。然后從這些保安公司收取費用,因為保安的從業人員,大多是青壯年,而保安的工作簡單,工資又低,難道這些保安不要養家,不要生活?
我們以物業保安為例來分析,物業的權利可真是大,什么都管,在這里我不是說什么都不用物業來管,我是想說明,有的能不到物業來管,首先物業的權利是業主給予的,物業只能在業主給予的權限范圍內行使,超過了就是侵權,就是違約,這時監管部門就應該站出來,及時監督管理,杜絕這類事情發生,可惜并沒有。
其四,根本原因在于社會的放任。為什么這么說?舉個例子,很多商場,都有一個或大或小的廣場,這時就有商場將這些圈出來,作為私人用地,連人行道都給占用了,但是國家機關卻沒有監管到位,甚至收費后放任,然后這些商場的保安就借勢出來耀武揚威了,這里不過,哪里不能放,另外,這些被侵占公共部分繳納費用是怎么算的?或許有的人會反問我,這些商場開發商購買這些地方的使用權他們有權利不讓別人使用,對,沒錯,那如果是這樣,城市里都是開發商購買了使用權,我們都要上馬路,因為走在廣場上,我們需要繳費,開發商購買使用權了的,那這樣我們除使用馬路不出錢外,就沒有任何使用空間的權利了,因為那些都已經被賣光了。我們沒有去爭取,政府賣地也沒有通過人民群眾,缺乏監督導致這些類似城管、公安的保安群體存在。這是一個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