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碧華 ]——(2018-10-20) / 已閱12437次
[內容摘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十九大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司法、執法和法治監督等方方面面工作,涉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進,涉及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的一體建設。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和推進,而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此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還需要形成“五種局面”。
[關鍵詞]中國特色;法治體系;法治建設;五個體系;五種局面
黨的十九大總結了過去五年的工作和歷史性變革,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進入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五大子體系將承擔新的任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除了必須堅持五大原則以外,還必須明確五大重要意義。一是明確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與方向;二是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綱領、總抓手;三是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戰略升級;四是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拓展了實踐路徑;五是推進法治理論創新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理論系的發展與完善。本課題主要闡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含義、內容、特點和完善措施,分為“五個體系”和“五大局面”兩個部分進行論述。法治體系是描述一國法治運行和操作規范化、有序化程度,表明法治運行與操作各個環節互相銜接、結構嚴謹、運轉協調狀態的概念,也是法學理論的新概念,法——————
收稿日期:2018-10-6
作者簡介:洪碧華,中共漳州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治體系的形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治建設的新思維、新綱領,就是要加快推進我國法治建設現代化進程。
第一部分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形成“五個體系”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形成的“五個體系”,就是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一、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一)早在2011年1月24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就已經形成。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莊嚴地向世人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當然但那只是初步的框架結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有待立法機關進一步發展與完善。2011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對外發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向國內外發出一個重要信號,中國正在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經過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尤其的人大立法人的辛勤勞動,取得豐碩的立法成果。2013-2018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25件,通過有關法律重大問題的決定46件,作出法律解釋9件。
截至2018年3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525件(包括268部法律,法律解釋29多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228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706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8600多件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78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部委及省級政府制定2萬多件部門規章。
(二)目前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內容包括:1、憲法法律體系,就是新憲法及保證憲法實施的包括選舉法、反分裂國家法等38部憲政性法律;2、行政法律體系(79部),用于國家管理社會事務和行使國家行政權的部門法律,如行政復議法、行政強制法等;3、刑事法律體系(1部),既1979年頒布的1997年修改的刑法及九個修正案;4、民事法律體系,就是調整平等主體法律關系的民事商事法律(33部),包括婚姻、家庭、繼承等法律;5、訴訟法律體系(10部),就是保證實體法實施的程序性法律,具體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涉外民事、海事訴訟,勞動爭議,土地承包、引渡、調解、仲裁法;6、經濟法律體系(62部),主要調整經濟法律關系,包括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二是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三是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科學要求;四是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是體現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二、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一)貫徹法治建設十六字方針,從理論到實踐,從法制到法治,從靜態到動態,從法規規范到踐行實施,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1978年鄧小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2013年習近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些都是我國40年法治建設經驗的結晶。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地位重要、意義重大。實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諸實施。有法律不實施比沒法律還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價值而是負價值,因為其直接傷害了人們對法治的信仰。然而,現實中一些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干部雖然口口聲聲不離法治,但一旦到了判斷是非、處理事務時卻背離法治思維,違反法治方式。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核心議題。
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這就抓住了法治的核心問題。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科學立法是基礎。立法要擴大公眾參與,克服部門本位主義,超越部門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強的“良法”,為法律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保證法律實施,嚴格執法是關鍵。因為我國 80%以上的法律法規都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忠實執行憲法法律,是各級政府的神圣職責。領導干部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堅持職權法定,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做到行政行為于法有據,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嚴厲懲處失職、瀆職。推動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機構、充實基層執法、強化綜合執法,做到嚴格高效執法。保證法律實施,合理的激勵評價制度是動力。應加快建立法律實施的激勵保障機制,運用“法治 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夠嚴格執法,確保法律實施的干部,保證法律的實施,嚴密監督才有效。要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形成全天候立體監督模式,讓執法者須臾不敢忘記法定職責,司法者絲毫不敢違背法律準則,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法治實施主體范圍非常廣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是法治實施主體,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難點,需要全體公民和組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必須繼續深化執法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堅持以公開透明為特色,以信息化為支撐;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三、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一)建立法治監督體制。構建執政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形成黨委紀檢監督、人大政協監督、司法機關監督、新聞媒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互聯網監督等立體多層次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是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必然要求。必須深化政治巡視,推進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的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于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零容忍、無死角。用“留置”取代“雙規、雙指”,用《國家監察法》取代《行政監察法》。
(二)新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國家反腐敗機關,其在國家權力結構中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處于同一位階的地位。國家監察委員會行使國家監察權,國家監察權由原來的政府行政監察權、行政違法預防權、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與職務犯罪預防權(五權相加,涉及88個罪名)。使其成為黨中央統一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之下與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相平行的一種新型國家權力。監察委員會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而是政治機關。
四、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一)法制建設要為經濟建設護航保駕。實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礎)、全面深化改革(動力)、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和全面依法治國(支撐)“四個全面”發展戰略,依法治國為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治保障,為深化改革提供立法要領和規范。要以民為本,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要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人民主權和依法治國緊密結合;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把德治與法治結合起來;把“靜態法”與“行動法”結合起來,實現“良法”到“善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提高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的經濟待遇,發揮律師隊伍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五、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一)黨的事業的發展,既要管好黨、治好黨,又要求建設好黨。擁有一套完整的黨內法規是我們黨的一大政治優勢。經過近百年的實踐探索,我們黨已經形成了包括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在內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并且不斷修改完善,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依據。主要內容以下:(1)中國共產黨章;(2)廉潔自律準則;(3)紀律處分條例;(4)問責條例;(5)巡視工作條例;(6)黨內監督條例;(7)黨員權利保障條例;(8)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9)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10)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1)黨內法規制定條例;(12)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13)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等。
(二)黨內法規體系需要配套完善;黨內法規嚴于國家法律(范圍更寬、規定更嚴);制度反腐成為治本新常態,鐵腕反腐永遠在路上。法治是反腐倡廉的利器,是政治清明的基礎。只有重視法治反腐,才能建設廉潔政治,只有法治嚴密,才能保障干部清正。只有重視發揮法治作用,才能科學有效地預防消除腐敗。
第二部分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形成“五種局面”
一、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強法的局面
科學民主立法是加強法治的前提條件,嚴格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加強法制宣傳,動員全民守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人才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保障。
首先,要做好立法工作,廣泛征求意見,召開立法聽證會、論證會,體現群眾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質量,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其次,所有行政機關及有執法權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事,不循私情,不貪臟枉法,不暴力執法。第三,司法機關必須提高司法公信力,嚴守最后一道防線,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努力使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第四,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需要全民守法。“全民”比“公民”范圍更寬,全民守法,就是要憲法序言規定的“四個一切”,重申“黨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年活動”的憲法原則。第五,人才強法是人才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法治國家需要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需要一大批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專業人才。專業的事情應該交給專業人員辦理。
二、形成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局面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和核心內容。
依法治國就是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規律國家和社會的各項事務,使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變而改變。依法執政首先要求依憲執政。憲法第1條第2款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體現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和帶頭守法。黨的領導、人民主權和依法治國,三者密切相聯、是有機統一的整體。依法行政是指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有權必有責,侵權必賠償。法無授權即禁止。
三、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局面
黨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2004年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正式確立了法治政府原理。十八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是互相依存的,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法治中國的基石。“小政府、大社會”,法治社會包含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中國的組成部分,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保證。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自治與他治、維權與維穩、活力與秩序等關系,健全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完善普法教育機制與守法激勵機制,形成全民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形成國家法治主導下政府法制、地方法制、社會軟法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局面
我國是單一制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法制統一與憲法至上。推進中央、地方、社會、各級人大及政府的積極性,推進政府法制、地方法制、社會軟法功能互補、協調發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
政府法制,地位特殊。行政法律法規數量很多、涉及面廣,“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現有80%法律法規由政府部門負責實施,政府扮演執法者重要角色,直接決定法律實施狀況,決定依法治國的成敗,從而決定者法治的命運。因此,《決定》強調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政府作為執法主體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地方法制是以國家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地方法治建設單位。《決定》擴大地方立法權,依法授予設區市地方立法權。這對于發揮地方積極性和能動性,完善地方法制體系,推動地方工作法治化,將產生深遠影響。如漳州市人大制定《整治九龍江,保護母親河》等地方法規,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社會軟法,是指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將有助于增強中國法治社會活力和可持續性。
五、形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局面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最鮮明的本質特征。這是對我國幾十年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堅持黨的領導是四項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必須始終堅持。在憲法統領下,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統一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體現了幾代立法人的艱辛勞動,更體現全國人民的集體智慧。但是要建設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還有一段很長的道路要走。因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需要全體人民、尤其是法學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艱苦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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