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健欣 ]——(2019-4-7) / 已閱8838次
呼蘭區乳品廠周邊HL-RPC-B地塊棚改項目征收范圍內
所有權人不明確被征收房屋予以公證并拆除 現場實施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全面提高“因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所有權人不明確的被征收房屋予以公證并拆除而引發涉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能力;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穩定、避免惡性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方案及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信訪條例》等規定。
二、適用范圍
呼蘭區行政區域內,因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所有權人不明確的被征收房屋予以公證并拆除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三、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快速反應、協同作戰、依法征收”的原則;充分發揮綜合協調指導優勢,快速、妥善完成房屋征收公證并拆除工作,確保房屋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呼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證并拆除應急指揮部”;
負責對現場證據保全及房屋拆除工作,進行全面指揮、協調。
總指揮:呼蘭區區長
副指揮:呼蘭區副區長
現場執行指揮:區監察委 區房屋征收辦 區行政執法局
現場設置八個行動組
(一)、紀檢監察組:
1、負責對公證并拆除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區監察委負責,區政法委、區維穩辦、區信訪辦、區宣傳部、區法制辦、區安監局配合);
2、對國家工作人員阻礙強執進行查處。
(二)、證據保全組:
1、負責對公證并拆除房屋室內外物品清點、登記、錄像攝像,全面完整固定證據,應當確保無一漏項后,在《物品清單》簽字見證(區公證處負責,區房屋征收辦、街道辦事處、社區配合)。
(三)交通指揮組:
負責對公證并拆除區域內臨時交通管制,工作用車擺放及拖走阻礙影響強執工作的車輛(具體詳見:臨時交通管制示意圖)(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區行政執法局配合)。
(四)、后勤保障組:
1、負責準備公證并拆除工作中所需的各類用品,提供現場指揮附屬設備;
2、負責協助指揮部確定現場拆除工作用車的停車場并劃好停車位,準備現場指揮部臨時辦公場所;
3、負責提供臨時安置及存放被拆除房屋室內外物品的場所,并進行妥善保管(具體位置:御河灣印象城13號樓1層商服樓東數第2門,面積:95㎡,具體詳見:安置存放場所現狀圖);
4、負責對運輸途中《物品清單》中登記的物品,進行妥善保管(運輸路線:運輸車輛向東側行駛52m,左轉向北行駛101.64m,在左轉向西行駛211.98m,存放地點距離被拆除房屋365.62m,具體詳見:運輸物品路線圖);
5、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區公證處、區房屋征收辦配合)。
(五)、應急救護組:
負責公證并拆除過程中發生惡性突發事件的急救工作(120急救、消防大隊負責,區公證處、區房屋征收辦、街道辦事處、社區、區行政執法局、拆除公司配合);
(六)、宣傳報導組:
負責協調新聞單位,對公證并拆除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現場攝像、照相并與房屋征收部門配合,提供正面新聞素材(區宣傳部、區電視臺);
(七)、安全保障組:
1、負責公證并拆除房屋的安全保障工作(區電業局、區自來水公司)
2、負責全程對拆除現場及周邊的警戒及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詳見:警戒范圍示意圖);
3、負責對公證并拆除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與處理工作(區行政執法局及拆除公司負責)。
(八)、拆除工作組:
1、負責對拆除現場及周邊的警戒工作;
2、負責對拆除房屋內,無關及有關人員文明勸離、帶離工作;
3、負責被公證并拆除房屋的拆除工作;
4、負責將拆除房屋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及殘土拉運及清理平整場地,并保證文明施工(拆除公司)。
五、參加單位、參加人員及應盡職責
(一)、參加單位
區監察委、區政法委、區維穩辦、區信訪辦、區宣傳部、區法制辦、區司法局、公證處、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行政執法局、區房屋征收辦、街道、社區、120急救、消防大隊、電業局、自來水公司等......
以上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為此次公證并拆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可指派一名主管領導作為本部門的現場指揮,負責拆除現場的指揮、協調、配合工作。
(二)、參加人員
1、區監察委2人。
2、區政法委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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