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9-7-20) / 已閱5686次
從“祁門紅茶”談地理標志保護范圍
我很少喝茶,對茶幾乎一無所知,但是我知道有個茶叫“祁門紅茶”;蛟S“祁門紅茶”太有名,“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爭議了十幾年,這個案子爭議的焦點從地理標志來看,是保護范圍之爭。
祁門紅茶保護范圍之爭
(1)爭議經過
2004年9月28日,安徽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 “祁門紅茶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初審公告期內被安徽某公司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查決定予以核準,專用權期限自200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2011年12月27日,安徽的那個公司又針對“祁門紅茶及圖”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這個商標從申請到異議,到商評委爭議,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再到北京市高院,整整耗費13年,最終無效。
(2)保護范圍之爭
從二審判決書來看,關于‘祁門紅茶’產區范圍歷來有兩種看法,即大、小祁門紅茶產區之說。小祁門紅茶產區,僅指祁門縣境內除安凌區外的所有產茶區,所產紅茶叫‘祁門紅茶’無可爭議。大祁門紅茶產區,除祁門縣外,還包括周邊的黟(yī)縣、石臺、東至、貴池以及江西省的浮梁縣等地。祁門紅茶協會提出的‘祁門紅茶’生產地域限定在祁門縣境內18個鄉鎮,爭議由此產生。
麻煩的是祁門和黟縣歸屬黃山市,而石臺、冬至、貴池歸屬池州,這個產品跨越兩個地市,這個保護范圍的劃定需要省政府來進行協調。
(3)法院判決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終審判決,4292071號“祁門紅茶及圖”被無效。北京高院認為祁門紅茶協會在明知存在產區范圍爭議的情況下,未全面準確地向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報告該商標注冊過程中存在的爭議……明顯違反了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申請人所負有的誠實信用義務。依據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的情形,判決爭議商標依法應予無效宣告。
法院找了個與地理標志無關的理由判決爭議商標無效,使得這個非常典型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之爭的案件,未能成為該方面典型案例,不能了解司法上對地理標志保護范圍認定的原則以及態度。
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劃定要考慮自然與人文因素
(1)法律規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地理標志的價值取決于特色性,而特色性主要取決于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因此《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要求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要闡述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2)自然與人文因素
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必須說明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質量和信譽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不同的自然條件孕育不同的產品品質,淮南的桔子種到淮北就變成了枳殼,二是人文因素,當地獨特的工藝造就了品質和信譽,景德鎮大師云集,使得景德鎮的工藝陶瓷聞名天下。
據網路上檢索到的資料,祁門紅茶的歷史并不長,在清末才開始,祁門以前只產綠茶,到清末才引進了外地做紅茶的師傅,開始做紅茶。祁門地區除了自然、氣候條件適合茶葉生長外,其櫧葉種內含物豐富,酶活性高,很適合于工夫紅茶的制造。法庭上,祁門縣紅茶協會提出,祁門紅茶選用華茶22號祁門種(又名祁門櫧葉種)及以此為資源選育的無性系良種為主的茶樹品種生長的鮮葉,按照‘祁門紅茶’傳統而獨特的加工工藝制作而成,具有似花、似果、似蜜獨特‘祁門香’品質特征的紅茶。
品種可以擴大引種,江西的南豐蜜桔都引種到了廣西,工藝可以流傳,祁門紅茶的生產工藝本來就是近代從外地引進,為什么祁門紅茶擴種到江西的浮梁叫“浮紅”,在祁門周邊市縣叫“祁紅”?自然會存在品質等各方面的差異。從判決書來看,祁門縣紅茶協會在法庭并沒有闡述祁門紅茶的產品特定質量,沒有從自然及人文因素上闡述清楚祁門紅茶與祁門縣自然、環境及人文因素的關系。
茅臺酒只有在茅臺鎮生產的才能達到特定的質量,用和茅臺酒同樣的原料和生產工藝在遵義就是不能生產出茅臺酒來,因為沒有茅臺鎮的自然因素。嚴格來講,地理標志保護范圍的劃分有其科學性,其保護范圍與申請書中“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說明有很強的關聯性,在實務中這個說明往往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地理標志保護范圍經濟利益之爭
本案中各方是做足了功課,查閱到很多祁門紅茶的相關資料,以佐證自己的說法。本人對方志做過一些功課,由于歷史等各方面原因,地區的名稱及管轄區域范圍經常發生變化,和現在的行政區域范圍有很大的不同,還有史書及地方方志的記載矛盾百出,將這些資料拿到現代的法庭來爭執,未免糾纏不清。
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爭議主要在于保護范圍,歸根結底是經濟利益之爭。地理標志是地方名片,具有很高的品牌價值,因此也成為各地方政府爭搶的香餑餑。爭議的焦點就在于保護范圍,在保護范圍之內就能夠享受地理標志的實惠,如果不在保護范圍之內,就不能搭乘地理標志便車,讓地方經濟快速發展,不能享受地理標志給產品帶來的溢價,因此保護范圍的劃定會觸及到多方的利益,極容易產生爭議。
解決爭議的思路
2018年02月01日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再次申請證明商標,2019年05月14日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又次將祁門紅茶申請為集體商標。因為沒有看到具體申請材料,無法判斷祁門縣紅茶協會是否有效解決了爭議?能否順利拿到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
本人不認可什么大小產區的劃分,確定產區以產品的特定質量為依據,質量標準的確定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對產區的劃定有必然的影響。另外,就是尊重歷史因素……但是,這些都無法阻擋地方政府的利益之爭,地方政府利益之爭不在法律框架下解決,要通過行政手段,找到共同的上級政府,如祁門紅茶的產區跨了兩個地市,只能由安徽省政府來協調,行政協調的結果很可能是利益均沾,將現產區全部劃入保護范圍。
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被放大,各產區產品質量存在一定的差異,大家卻共同使用一個地理標志,這對核心產區是一種損害,產生不公平;特定的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對消費者也不負責任。如果說獲得了地理標志能使當地經濟搭上高速列車,這倒給了我們一個解決的思路:像高鐵一樣將座位劃分等級。高鐵是公共交通工具,大家都來坐,但貴客坐特等座,有錢的坐一等座,普通乘客坐二等座,這樣解決所謂的大小產區都想搭乘高鐵的需求,又能區分產區的不同。
地理標志本身沒有“等級”劃分功能,“核心產區”和主要產區的企業只能自己想辦法來區分自己的身份。有個辦法就是通過商標來區分,通過打造自己的品牌來做塑造自己不同的“身份”。盡管無力改變大環境,但終究有辦法做到自己的與眾不同。核心產區的企業還需要做更多的功課。
作者:王瑜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