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雷 ]——(2019-9-6) / 已閱5612次
摘要:某些專利權人會以某些行業內早就普遍運用的技術申請專利并獲成功,進而以專利權糾紛起訴其他相關廠家。多數廠家接到法院傳票后往往無從下手。雖然該產品早就普遍使用,但是還原到現有技術運用的證明上并非易事,往往越簡單的事情越難證明。
關鍵詞:保溫減振復合墊;制作工藝;現有技術;熱熔
一、案情簡介
韓某在2016年10月21日將其樓地面保溫減振復合墊申請專利。2018年1月,韓某以專利權糾紛將常州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訴狀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司委托筆者代理本案。經過多方調查研究得知,韓某的產品實施的技術在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屬于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筆者重點從制作方法、現有技術兩個角度進行答辯。因成功證明公司產品的制作方法不同于韓某產品迫使韓某撤訴。
本案的答辯思路
(一)公司產品制作工藝不同韓某產品
韓某產品制作方法為熱熔,即通過高溫使交聯聚乙烯發泡材料融化進而與玻璃纖維氈融合。常州公司產品制作方法為使用膠水粘合這兩種材料。僅從這一點,根據《專利法》第69條、《法釋〔2009〕21號》第7條之規定,我方不構成侵權。具體見下表:
技術說明 技術要點 溫度℃ 加熱部位 加熱的作用
韓某產品技術 先用高溫熱風吹向交聯聚乙烯,產生融化后,將兩種產品迅速貼合 熱熔 200 兩者貼合部位的內側
融化交聯聚乙烯
公司產品技術 先用膠水將兩種產品貼合后,用一定的溫度對產品進行干燥 膠粘 80—100 貼合后的外側 使膠水快速干燥
第二次開庭時,在技術調查官參與鑒證的情況下,法官組織雙方在法院現場做產品分離的實驗,用二甲苯溶液分別浸泡法院查封產品、韓某產品、公司產品。實驗結果為,韓某產品復合材料沒有分離,查封產品、公司產品復合材料完全分離。結果表明韓某產品的復合技術為熱熔,公司產品的復合技術為膠粘,兩者復合技術不同。實驗結束后本案勝負已定,但韓某仍不死心,最后韓某在其律師的勸說下撤訴。
本文到此并未結束,筆者雖勝訴,但是公司的許多同行使用的復合技術和韓某一樣。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本案日后的遺留問題,筆者將現有技術的抗辯部門重點書寫,以為公司同行參照使用。
(二)韓某產品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
韓某產品申請日為2016年10月21日,該技術屬于2012年生效的《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2J304》(以下簡稱國家標準)第197頁所闡述的微孔聚乙烯隔聲氈產品的現有技術。微孔聚乙烯隔聲氈的產品技術涵蓋了韓某產品的五個權利要求,具體表現如下:
1、韓某產品專利的權利要求1(以下簡稱權利要求1)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
第一,權利要求1實施的技術為將交聯聚乙烯發泡材料與玻璃纖維氈層熱熔復合相連,該技術屬于2012年《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2J304》第197頁中的微孔聚乙烯隔聲氈產品的現有技術,該頁圖文并茂;
第二,權利要求1中的熱熔技術和熱熔溫度的要求屬于材料自身的性能特點,亦屬于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通過熔點達到粘連的效果材料數不勝數,交聯聚乙烯發泡材料只是其中一種。
2、韓某產品專利的權利要求2(以下簡稱權利要求2)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該權利要求中的交鏈專業表述應為交聯)
第一,權利要求2中的聚乙烯發泡材料中設置有閉孔結構”的特征屬于2012年《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2J304》第197頁微孔聚乙烯產品的特征,該頁第一句話即明確表述,微孔聚乙烯是一種具有閉孔式獨立氣泡結構的新型材料;
陳潔堃在更早的1992年發表于《化工時刊的》《聚乙烯化學交聯發泡》文章第七頁的產品基本特征中就已經明確了該現有技術,即化學交聯發泡聚乙烯的特點是“氣泡相當細微,而且均為獨立、橫叉交聯的閉孔型毛細管”;
第二,權利要求2中的在交聯聚乙烯發泡材料中添加阻燃劑屬于現有技術。因該材料是可燃等級(B2級或C級),但是用于汽車或者建筑行業,都有相關要求,必須是難燃等級(B1級)以上,所以生產過程中必然要加阻燃劑。陳潔堃1992年發表于《化工時刊的》《聚乙烯化學交聯發泡》文章詳細描述了聚乙烯交聯的生產過程,其中第五頁的發泡工藝中原文已經明確添加阻燃劑的技術。表述為:PE交聯劑常用過氧化二苯甲酰,分解溫度為133℃。常用發泡劑為偶氮二甲酰胺(AC),分解溫度210℃,發氣量250-300升/公斤。三鹽基硫酸鉛作為活化劑加入,同時添加阻燃劑三氧化二銻。
3、韓某產品專利的權利要求3(以下簡稱權利要求3)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該權利要求中的膨脹率的專業表述應為發泡率)
第一,權利要求3中的緩沖層的4-11mm的厚度屬于2012年《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12J304》第197頁中的微孔聚乙烯隔聲氈產品的現有技術,該頁表格第二行第二列已經明確微孔聚乙烯隔聲氈的厚度為5-10mm。具體厚度可根據現實需要變動;
第二,權利要求3中的發泡后的膨脹率屬于屬于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陳潔堃1992年發布的《聚乙烯化學交聯發泡》文獻中第六、七頁詳細介紹了發泡倍率,發泡倍率的表示方法,以及中低高三種發泡倍率,專利所指的膨脹率即是發泡倍率,25-35倍表明產品屬于中高發泡。膨脹率的表述僅為現有產品物理特征的描述。
4、韓某產品專利的權利要求4(以下簡稱權利要求4)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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