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越 ]——(2019-10-13) / 已閱6914次
言論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權利
近日,美國休斯頓火箭隊總經理莫雷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涉港不當言論,招致中國大陸眾多網民與機構的強烈譴責。NBA隨后向中國道歉。莫雷的言論受到西方社會的廣泛支持,諸多美國政要紛紛譴責NBA向中國服軟。之后,NBA總裁亞當·蕭華表示,NBA支持莫雷在香港問題上發表意見的權利,但不支持他所說的話。此話一出又引發中方強烈反彈,央視體育頻道決定立即暫停NBA賽事轉播安排。
一方認為言論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每個人都有對社會現象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一方認為“任何挑戰國家主權和社會穩定的言論不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孰是孰非?
自由是人的天性即本能。但人生活在社會中,任何人都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在一定的規則之內或者說在不違反規則的前提下,人的行為才是自由的。西方自由主義理論的著名學者約翰·穆勒(又譯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早在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中就說:“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條非常簡明的原則,......該原則就是,人們若要干涉群體中任何個體的行動自由,無論干涉出自個人還是出自集體,其唯一正當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傷害。反過來說,違背其意志而不失正當地施之于文明社會任何成員的權力,唯一的目的也僅僅是防止其傷害他人。”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只要不傷害到別人,我的行動就是自由的,別人就不能來干涉我。這個原則不僅是當今西方社會認可的原則,也是當今世界所有法治社會都認可的原則。東西方社會對于這個一般性的原則并沒有分歧。
這里的一個問題是,個人自由與他人權利的邊界如何區分?或者說,怎樣才算傷害到他人?這在不同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或許有不同的規定或者認定——取決于法律文化和價值取向。具體人的具體行為是否屬于行為自由的范圍,只能根據當時、當地的法律規則或者社會道德規則而定,不能泛泛而論。過去中國人在公共場合可以用任意的聲調進行交談——這也是一種自由、一種權利。在中國的公共場合,通常大家對他人的高聲談笑予以容忍。對此并不能用對錯加以判斷。但在西方人看來,如此高聲喧嘩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屬不文明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從法理上分析,西方人的觀點在雙方權利的平衡上更恰當一些。在東西方文化的交融下,現在中國大陸人也逐漸改變了在公共場所高聲交談的習慣。
言論也是一種行為,言論和行為是種屬關系而不是并列關系。人的精神支配人的身體而產生的動作就是行為。所有行為都是行為人意志的體現。言論自由只是行為自由的一種,行為自由的一般規則也適用于言論自由,即個人自由以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他人權利為限。但言論自由也有一些特殊規則,主要是有一些不同于一般行為規則的例外。比如,在西方社會,公民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監督,對社會公眾人物的議論包括對其隱私的曝光,法律平衡了雙方的權利,給予了公民以更多的自由。但即便如此,言論自由也不是沒有邊界的,宣傳與其主流價值觀完全背離的價值觀——如邪教的價值觀,也是不被許可的;在德國,公開支持法西斯主義的言論自由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言論對他人的傷害通常屬于精神損害,而是否導致他人的精神損害,則取決于對方的特質和具體情況。A和B接受同樣的信息,可能只有A受到傷害。就是說,言論是否構成對他人的傷害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很多情況下,是別人告訴了我們才知道。
你或者反駁說,我在我的地盤上說話和你相干?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在你的家里無論怎樣說都可以,但你在大庭廣眾之下就不可以;你在你的日記里無論怎樣寫都可以,若要出版和發表就不可以。只要有受眾,你的言論就要守規矩。要考慮到你的受眾,不能損害受眾的權利。作為一個文明社會的人,即便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我們在行為的時候,也要自覺地把握一下自由的邊界,盡量不使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權利損害。
那么,依據本國法律自由地言論是否就沒有問題了呢?也不是。你的言論的內容與方式不違反本國法律,表明它沒有造成你所在國家的法律所保護的人的法律認可的傷害。問題就在這里:生活在別的國家的人通常并不受本國法律的保護,故傷害別的國家的人并不在本國法律考量的范圍之內。如此,才有近代西方殖民歷史上人的兩面性,在本國是法律范圍內的自由,但在國外卻是無限的自由——任意地掠奪和屠殺。現在新媒體的受眾已經擴大到全球范圍。人們很多行為的影響力已超越國界,然而卻沒有適用于全世界的法律。對此,解決的辦法是,根據世界各國基本相同的法律適用規則,在沒有具體可適用的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適用一般法律原則。就是說,在當今文明和法治社會,跨國的行為應當適用各國都認可的一般的法律原則。
回到本文開始的話題。對于中國球迷而言,莫雷屬于公眾人物,其言行會影響到中國球迷。固然,莫雷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他可以對一些事情有自己的觀點,但作為公眾人物,說話就應當有所顧忌。莫雷知道自己的的言論已經傷害到了中國球迷,但還是堅持其言論自由,這顯然是無視自由的邊界,或者沒有把中國受眾作為和自己一樣的人公平對待。NBA總裁亞當·蕭華的邏輯是,即便傷害了他人,也要維護我們的自由。這是何等的霸道和不講理!
回想當年法國《查理周刊》針對伊斯蘭教的諷刺漫畫事件:《查理周刊》不顧廣大穆斯林信眾的反對,多次執意刊登影射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諷刺漫畫,最后導致伊斯蘭激進組織的血腥報復。我并非將這兩個事件相提并論,更不是贊同激進組織的恐怖行為。那是一個極端的案例。但即便對如此極端的情況,西方人仍然堅持他們的言論自由。當年,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曾說:“我們是在一個言論自由得到保障的國家,其中包括漫畫的言論自由。如果有人感到他們的信仰受到了侵害,認為有超越法律界限的行為,可以訴諸法院裁決!蹦滤沽中磐礁鶕脑,能相信訴諸法院可以解決問題嗎?如果一個人無故毆打了他人,我們不去譴責行兇者,反而說“每個人都有行為自由,如果你認為你受到了傷害,可以到法院起訴!边@是一個具有良知的人應當說的話嗎?
在法治社會中,任何行為自由包括語言自由都是有限的自由,都是規則內的自由,這個規則就是,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希望這樣的規則能銘刻在所有人的心中:權利的邊界是他人的權利。
至于在此次莫雷事件中中國官方和眾多企業的反制措施,則屬于政治和外交策略問題,不在本文討論范圍。
(卜越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