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9-12-11) / 已閱3920次
地理標志之難
地理標志是項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都有權利主體,權利主體享有排他的權利,享有權利帶來的收益,享有排除他人侵權的權利。但是地理標志的權利主體有點復雜,也有點難。
第一難:我是誰?
地理標志主體有些復雜,三個地理標志各有不同的稱呼。申請地理標志原質檢稱為申請保護,原工商稱為申請注冊,原農業部為申請登記。提出申請的“人”三個地理標志均稱為“申請人”。獲得地理標志后,申請人稱呼轉變了,原質檢稱為“管理人”,原工商稱為“注冊人”,而原農業部只是證書的“持有人”。我的乖乖,三個地理標志三個身份,如果一個主體三個地理標志都申請,連自己是誰都弄不清楚了。
不光弄不清自己是誰,自己該做什么也弄不清。不同的稱呼要做的事情也不同,質檢地理標志的“管理人”只負責收發使用專用標志的申請文件,這項工作收發室的大爺就可以做。工商的地理標志“注冊人”要做的事收發室的大爺可干不了,除了收發申請文件外,還要審查申請使用標志的人是否符合條件?負責對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控制。不僅如此,還擔著責任,做不好會受到處罰。
農業地理標志的“持有人”聽起來很簡單,只要把地理標志證書收好就行,地理標志證書也沒有人惦記著偷走,偷走也沒有用,所以任何人都能做“持有人”。事實不是這樣,證書“持有人”的事更多,要審核使用標志的申請,該簽協議的要簽協議,要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還要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竟然還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這樣的規定讓工商的地理標志“注冊人”很不平衡。你叫“管理人”倒是清閑,收發一下文件,或許一年也不用收發一次。我叫“注冊人”,不過用我的名義注冊了一下而已,就擔著責任,做不好要挨罰。工商的“注冊人”不服,而農業地理標志的“持有人”則更委屈,我不過保管了個證,就給我一大堆的事情做,需要三頭六臂,具備多項技能,還要定期的報告。
質檢的“管理人”也不高興,叫我“管理人”我有什么管理權利?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全哭了,難道我就有管理權利嗎?叫管理的不用管理,說沒事卻最為忙碌,不管清閑還是忙碌,三個地理標志都不知道為誰而忙?自己到底有什么權利?作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這讓三個地理標志主體對自己的角色發生認知的錯亂,我到底是誰?
第二難 經費哪里來?
地理標志拿到以后,三個主體都有事情做,即便只是收發文件,總得要有工作人員吧?有工作人員就得有管理人員,還得有房間給這些人辦公,人吃馬喂、迎來送往、水費、電費、網絡費……每天不開門都要花錢,但錢從哪里來?
三個地理標志對申請主體要求不一樣,造成主體有點復雜,有公司、有合作社、有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視為政府部門)、有協會組織等。政府部門和協會組織占絕對多數,公司和合作社數量很少(農業地理標志有不少是合作社)。政府部門有經費、不差錢,公司和合作社是否有經費?從各地的政策來分析,可能在拿到地理標志時獲得過一筆獎勵形式的經費,其后有沒有經費支持,這個沒有做過調研。
協會有點復雜,早期作為地理標志主體的協會基本上由政府設立,是個二政府,要錢比較容易,也不差錢,后來協會與政府脫鉤,直接斷了糧。因為與政府脫鉤,諸多的協會名存實亡,激進的甚至將協會給注銷了,我檢索到某省至少有兩個作為地理標志主體的協會主動注銷了。后來,為了申請地理標志新成立的協會,據我了解有的是自掏腰包,沒有經費支持。
如果沒有經費支持企業和合作社只能備干糧,畢竟是盈利機構,多少有點銀子,支撐一下門面終究不是問題。非官方的協會就苦了,協會名義上可以收取會費,這種協會一般在縣里成立,哪里收得到會費?沒有經費生存都困難。不給錢,還提那么多的要求,這讓非官辦的主體情何以堪?
市場經濟下,人人都是“理性的人”,即為經濟人,都會從經濟上權衡、判斷。市場必須要有激勵機制,才能推動市場的繁榮。地理標志主體也一樣,沒有激勵就不要指望他們把事情做好。地理標志主體的激勵機制在哪里?這個談起來太復雜。來點現實的吧,地理標志能不能合理合法弄到經費?這是可以的,不過是個技術活,還是私聊為好。
第三難 國有化
能用錢堆出來的事都不是難事,現在很多地方政府,用錢去堆地理標志,一個地理標志財政竟然一年給到幾千萬,甚至是上億的經費,我很奇怪,這么多錢怎么花?花了那么多錢,地理標志產業就能做起來?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成功的先例。
老天是公平的,將地理標志這份禮物往往送給了窮困的地區,貧困地區缺的就是錢,難道他們就不能將地理標志產品打造出來嗎?當然也不是,地理標志是個大產業,做起來必須要有經營思維,有經營的能力,而經營這種事情是不適合政府來做的,需要引進資本和企業家。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頭” 地理標志潛在的價值,資本早已嗅到,很早就有資本介入了地理標志,資本以買斷經營權的形式合作,這種資本沒有長遠的打算,奉行的是“撇油原則”,先將上面的油水盡快撈走,撈到就算自己的,不讓撈了直接走人。
大資本還狐疑不定,核心問題在于地理標志的管理問題,連管理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誰,沒有明晰的產權,沒有明確的規范,資本不愿意冒這個險。資本的擔心不無道理,把一個地理標志品牌培育起來,需要持續的大投入,回報周期較長,等有回報了,一紙合同能保障資本的持續回報嗎?理性的資本絕不會相信拍胸脯的承諾。
按照地理標志的制度規則,地理標志不能私有的,只能是集體經濟,而在很多地方實際上為國有經濟,地理標志由政府部門控制。一些偶然散落民間的地理標志似乎有被收歸政府控制的傾向,我持續關注過某省農產品地理標志,以前有很大的比例為合作社持有,在2017年后大量轉申請證明商標,典型的特征是申請主體變了。而分析證明商標的注冊信息,自從協會與政府脫鉤以后,以協會為申請主體的比例逐年下降,已經跌到50%以下。
從趨勢來看,地理標志在逐步被國有化。而以前注冊的各種地理標志,有的政府部門以文件的形式統一委托一家國有單位來管理。地理標志權利主體變為政府機構,管理規則怎么變化?能否規范管理?是否會出現權利尋租?這些問題讓資本投入地理標志產品沒有安全感。
結語
地理標志政府及民間都看到了價值所在,都知道值得大力去做。稍安勿躁,地理標志是個新事物,各方面不太完善,也是正常,我們一起去努力。
作者:王瑜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