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鋼 ]——(2020-1-6) / 已閱7073次
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問責條例》要解決好三個關鍵問題
廣西 李鋼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根據新形勢新實踐,進行了較大力度的修改完善,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問責的原則、內容、程序和方式等,力求解決問責工作存在的不履職、履職不力,問責泛華、簡單化、粗暴華等問題,回歸黨內問責的初心使命,不斷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問責條例》主要精神與內容繼續保持了穩定性,根據形勢的發展,補充完善了一些新的內容與要求,根據問題導向和實踐需求,對程序和方式進行了重點規定規范,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管黨治黨工作的與時俱進、繼承創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的完善相對容易,但制度執行力的提高卻任重道遠。梳理2016年版《問責條例》執行中出現的不履職、問責不力、問責泛華、簡單粗暴等問題,都是出在執行環節上,但執行也不是一個孤立的環節,其前后緊密相連的理解和監督環節也同樣難辭其咎。要貫徹執行好《問責條例》,就需妥善解決好理解、執行、監督三個方面的問題。
提高學習能力,準確理解《問責條例》,解決好理解偏差的問題。舊版條例對問責的內涵和對象、主體等都給予了明確規定,但實施了三年多,依然還存在對問責概念內涵不清楚甚至錯誤理解,將問責與一般意義違紀違法審查調查混為一談;對問責對象主觀擴大,擴展到一般干部甚至黨外干部;對問責主體不清楚甚至選擇性失明,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不履行問責職責,一律將之推給紀委。這些問題的表象是理解偏差,其根子是不認真學習,或是學習能力不足,未能準確理解條例的真正內涵與要求,是對黨紀法規不重視的體現,也是學習意識和能力欠缺的體現。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必須真學深學真懂,在認識理解上不允許有一絲一毫的誤讀誤解,不允許有折扣變通的半知半解,為貫徹執行好條例打下扎實可靠的認識基礎。
增強法治思維,依法執行《問責條例》,解決好執行偏差的問題。作風問題是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大問題,積弊已久的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復性,需要我們以頑強的意志品質和永遠在路上的精神狀態,與之進行堅決斗爭。黨內存在的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成為嚴格依法執行黨內法規的重要障礙。由于如上思想作祟,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在問責的必要性、范圍、情節、處分檔次、程序等方面,不是嚴格對照《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規定去考慮和認定,而是無視法規規定,任意擴大問責范圍、隨性認定情節與責任、粗暴對待被問責對象的辯解、不尊重問責程序,甚至人為打亂問責與執紀執法的界限。表現雖然多種多樣,但根子是法治思維嚴重欠缺,有法不依、執紀不公、執法不嚴,證據不力、程序非法、手續不全,這些都是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大敵,如不及時糾正,將會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造成重大損害。必須增強法治思維,培育和強化依法問責的理念,方能解決執行偏差問題。
強化監督力度,勇于刀刃向內自我糾正,解決好監督偏差的問題。無論是理解的偏差,還是執行的偏差,在三年多的實施歷程中都不是毫無跡象的,問責不力、泛華、簡單粗暴等問題可以通過不少渠道暴露了出來,如審理監督、案管監督、會議討論監督、上級質量評查監督等內部監督,但從目前來看,更多的是依靠媒體的曝光來進行有限監督,如不接電話被處分、不及時報材料被問責、教師街邊攤買菜被通報、工作群發砍價鏈接被通報,等等。我們必須要有刀刃向內的勇氣,敢于自揭、自亮家丑,強化對問責工作的程序再造和監督機制的重構,既要有問責不力、泛華等問題發生的預防機制,又有發生之后的發現糾正機制,讓問責權力受制約和監督,確保問責工作在法治和受監督的軌道上運行,真正做到依法依規、依據事實進行問責,問到實處、真處,要讓被問責對象和群眾都滿意和認可,真正發揮問責對規范黨員干部執政行政行為,正確貫徹落實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主動性、創造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