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先旺 ]——(2020-1-7) / 已閱7761次
鑒于上述論述,筆者對于如何將醫療責任保險推進入訴訟環節,提出如下幾點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將醫療責任保險參與民事訴訟機制趨于合理與完善。
(1)參照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參加訴訟的模式。
從責任保險上講,對第三者的權益保護,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在我國現行階段雖不盡善盡美,但是確實運行良好,尤其是在交通事故糾紛中,保險公司在訴訟中作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既使得第三者的權益得到了保護,也減少了訴累。作為醫療責任保險可以借鑒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處理機制,在訴訟時列保險公司為第三人或被告,要求保險公司參與訴訟的處理,能夠使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制度和機制更加成熟和完善。
(2)在部分省市開展試點工作,由省市法院逐步推進。
醫療責任保險參與民事訴訟處理作為一項制度和機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逐步開展,結合前面論述,本項制度同樣可以借鑒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參加訴訟處理的模式,在部分省市開展試點,由部分法院先行試點,然后再逐步推廣。
作者:楊先旺 山東國曜(聊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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