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1-19) / 已閱6948次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施行,企業如何應對用工風險?(上)
作者:盧慶波高級合伙人律師/商事仲裁員/勞動人事仲裁員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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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用人單位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工資 風險
前言:我國有近3億農民工,他們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而獨特的貢獻。勞有所得,天經地義。工資是農民工的保命錢、活命錢、養命錢,是提升農民工群體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質基礎,必須保證他們的辛勞及時獲得足額的報酬。
為此,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24號國務院令,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為企業(指非建筑相關企業,建筑相關企業將在另外的文章進行分析),如何應對這一法規的施行?本文圍繞條文進行深入分析,讓經營者和管理者了解法規的深層意思,從而做到遵守法規,減少經營風險,降低運營成本,實質是為您增加財富!下面讓我們詳細分析。
一、《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且保存至少3年。記住,是3年!用人單位怎么辦?只能嚴格執行。不執行?后果嚴重呀!
(一)《條例》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對比,更嚴格:《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敝啊稄V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存2年。
(二)用人單位認清《條例》賦予自己的法定義務,在此基礎上想法設法來規避風險。
1、用人單位必須義務之一: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
(1)什么是工資支付臺賬?這回條例規定得十分的詳細。根據第5條規定,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雖然該條例規定銀行代發工資的,沒有強調農民工簽字,但我們認為,即使銀行代發,也最好讓農民工簽字,以此證明工資的詳細內容,否則有口難辯。
例如,農民工說,工資不包含加班費,如果你的工資表上有加班費列明的,卻沒有農民工簽名,那這份工資表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庭或法院的認可。
(2)用人單位不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有什么后果?最大的后果是:工資多少農民工說了算!舉個例子:在開庭中,工廠主張林某每月工資800元;林某堅持工資加獎金每月領取3000元。這個時候,假如工廠不提供工資臺賬,或考勤表等證據,仲裁員或審判員就可能采納農民工的主張。
仲裁員或審判員支持農民工的主張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同時,該法第39條還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具備工資臺賬和考勤表,故仲裁委或法院有理由相信該證據是用人單位掌管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的期限內不提供,仲裁委或法院可依法采信林某的主張進行裁決。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工資標準,它是計算補償金、賠償金、停工留薪、工傷待遇等的依據,計算出來的數額與你心目中的數額可能相差巨大的,小則幾千元,多則十萬元,甚至幾十萬元。
2、用人單位必須義務之二:不但要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且必須保管至少3年。這個義務,很多用人單位是不注意的。我們認為,工資支付臺賬,就是用人單位的財富,如同現金一樣重要。為什么這樣說?如果遺失了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后果嚴重,如同沒有編制差不了多少,用人單位無法對農民工的工資標準提供證據支撐,從而承擔敗訴的風險。敗訴的風險至少包括:第一,農民工說工廠沒有支付工資一年工工資,仲裁或法院可能支持;第二,農民工說工資5000元,工廠說工資3000元,仲裁或法院可能支持農民工的主張……
(未完待續,請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