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20-2-6) / 已閱9769次
解讀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的幾個問題
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 孫斌律師
本文根據本律師在兩個專業微信群講課的內容及部分省市近期出臺的規定整理而出(因篇幅原因主要講重點部分),不足之處望請各位律師、HR給予指導、斧正:
針對在武漢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出臺了兩個文件確認涉及肺炎疫情相關問題。
從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看,第一條規定涉及的兩種特定情形工資標準的確定對現狀有重大的指導意義,而第二條規定由于前后排序不同導致不少公司HR、律師都錯誤認為涉及肺炎疫情有關勞動關系的處理都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處理。
下面就兩文件涉及肺炎疫情相關問題作一一解讀:
一、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相關問題:
第一問:肺炎感染患者在隔離治療及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發放?
孫斌律師解讀:
對患乙類傳染病的患者(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期間和醫學觀察期間,給予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勞動報酬。這一規定與2003年非典期間人社部做出的規定一致,在此就不做進一步的解讀。
本律師要特別說明的是同為治療期間,該期間不論時間長短都不計入醫療期。但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結束后,勞動者還需要其他治療(不包括再次傳染肺炎的患者)或者休息,在其提供醫療證明后這期間計入醫療期。
第二問:政府相關部門實施特定范圍內隔離(其他緊急)措施后不能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發放?
孫斌律師解讀:
在解讀這一問題前,我們先了解幾個概念:
第一個概念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
本律師認為應指所在地區肺炎疫情比較嚴重,為避免更大范圍的疫情傳播,實施關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其它特定措施。阻止人員以及交通工具進出的特別措施。如武漢是第一個壯士斷腕決定封城的城市,之后湖北省其它城市以及全國部分城市也采取了類似的做法。
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最大特點為當地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如武漢市出臺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
第二個概念為:政府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本律師認為應指為了防止疫情傳播,要求特定地區的相關人員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防止可能存在肺炎病情的人員對他人造成傳染而采用的維護公共利益的特定措施。
第三個概念為:政府實施強制措施的對象?
以武漢為例:
政府實施強制措施的對象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目前在武漢、年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尚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第一類人員又分為兩種:
第一種為工作地點在武漢的本地以及其它省市戶籍的勞動者。
第二種為需返程到外地工作的本地以及少數其它省市戶籍的勞動者。
第二類目前不在武漢、需返回武漢工作,年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尚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上述對“政府實施強制措施的對象”解讀之后也為經國務院批準的《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一條“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節期間來湖北探親訪友休假的外地人員)”所確認。
第四個概念為:政府采取其它緊急措施的對象?
政府采取其它緊急措施的對象根據目前已公布的部分省市文件看主要為從湖北返程回當地工作的人員。
本律師在與相關HR、律師交流中還發現現在有的用人單位還將春節前曾在武漢轉車、轉機人員、與湖北省人士有接觸、有聯系的人員、湖北省之外其他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人員以及非本地所有返程人員納入到政府采取其它緊急措施的對象。
在了解上述四個概念后就可明確確認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目的在于扼制、消除疫情,勞動者即使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這一特定期間在獲取勞動報酬上與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致,均為正常工作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具體標準為除獎勵工資(獎金、提成)之外的其他工資收入。
本律師要特別說明的是這次肺炎發生在湖北武漢,由于湖北省頒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經過國務院批準,在針對春節期間來湖北探親訪友休假的外地員工執行上其效力應高于其所在企業省市制定的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對春節期間來湖北探親訪友休假的外地員工而言,凡當地制定的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后正常工作(復工)時間低于湖北省2020年2月14日,其存在差距期間的工資應當嚴格按照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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