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鋼 ]——(2020-3-16) / 已閱7325次
強化制度意識 嚴格落實分級負責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維護制度權威、保障制度執行,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主任楊曉渡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會議上指出,紀檢監察干部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是黨和國家制度與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分級負責制是紀檢監察系統關于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權限管理的重要工作機制。中央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七條規定: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該條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執紀(包括問責)事項管轄的一般性原則,即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轄本轄區內的監督執紀事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的《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從日常監督、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全過程對分級負責制給予了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規定,使這項工作機制更具權威性、可操作性。
紀檢監察工作分級負責機制是堅持貫徹黨管干部原則、黨和國家權力運行體制的具體體現。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不同層級的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分別對不同層級的違紀或者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查處,就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舉措。分級負責制是落實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工作機制,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責任明確、界定清晰,規范管轄秩序、提高管轄效率,既可以有效避免爭執或推諉,又為信訪舉報人指明了路徑,使其可以按照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依法準確行使信訪舉報權利,也為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提供了明確穩定的預期。
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現實情況和更好促進工作的實踐需要,按照一般性與特殊性關系原理,《規則》緊跟著用第八、九條作出了特殊性規定,作為第七條一般性原則的補充與完善,共同建立起紀檢監察工作權限劃分與層級管轄科學規范的工作機制。具體包括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條塊管轄權,以地域管理為范疇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通過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統籌指揮,實現法定條件下管轄權限的轉移,實事求是、便捷高效地辦理監督執紀問責事項,對及時依法解決管轄爭議和處理一些社會關注、難度較大的監督執紀問責事項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具體實踐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執行分級負責制不到位問題突出,不平衡特征明顯,中央和省級紀委監委認真貫徹執行,市、縣紀委監委執行較差。以某省2019年審查調查數據統計情況為例,地級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市管干部數量,占本級審查調查總數量比例最高的為68%,最低的為13.33%,有約4/5地級市紀委監委占比低于50%,超過一半低于30%;縣級占比最高的為73.68%,最低的為7.46%,超過4/5占比低于50%,超過一半低于30%。總體看,市、縣兩級執行分級負責制情況較差的趨勢與審查調查工作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基本吻合;局部看,市、縣兩級在執行上呈現同質性,市級執行分級負責制較好,查處市管干部力度較大、占比較高的,所轄縣級也相應如此。反之亦然。
究其原因,有工作落實落地主要集中在縣鄉兩級的權力運行現狀,長期以來存在的發展不平衡性,縣鄉兩級直接與群眾打交道、與群眾利益更為直接,縣鄉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力量和能力相對較弱,考核評價機制科學性合理性不高等客觀因素,也有紀檢監察機關個別領導干部執行制度意識不強、政績觀有偏差、法治意識淡薄、履職能力不強、駕馭全局能力不高等主觀因素。如縣級紀委監委人員相對較少、力量相對較弱,派駐機構改革起步晚、底子薄,鄉鎮紀委長期處于事多人少的狀況,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招人難、留人難、留住優秀人才更難的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和解決,等等!
制度建設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是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的根本路徑,必須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有制度就要執行,有制度不執行甚至比沒有制度危害還要大。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更要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監督上嚴之又嚴,執行制度上不折不扣。
嚴格自覺執行好分級負責制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責任和紀律。加強調查研究,對各級紀委監委執行分級負責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掌握實際情況,作出頂層設計與要求,通過調整優化、綜合運用統計指標與考核體系,加強對執行分級負責制等制度的監督管理、考核考評,強化制度意識,糾正理念思路和政績觀偏差;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縣鄉紀檢監察機關和派駐機構規范化建設和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力水平,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繼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注重在領導的范圍和事項上予以界定,避免事無巨細管理過問插手的傾向,聚焦應該管能管好的重要事、重點人,明確上級紀委監委領導包含指導、服務的要求,提高統籌全局和組織協調、解決難題的意識和能力,形成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資源共享、貫通協同的一盤棋格局,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有效性,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