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志鋼 ]——(2020-7-23) / 已閱15552次
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要點及應對建議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社會的每項活動,都要依法行使,違反法律法規,或疏于利用法律法規,就會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經濟后果,或喪失本來應該享有的法律經濟權益。
公司法律風險是指公司因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內部管理的缺失,而導致公司面臨法律制裁或損害的可能性。這里的損害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預期收益損失、商業機會喪失和聲譽損失等。
一、與法律風險相關的幾個概念
(一)法律風險與經營風險
法律風險與經營風險存在這樣的辨證關系:法律風險,只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的一種;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經營風險,最后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與違法風險
法律風險不等于違法風險,但所有導致法律風險的行為都具有不規范性。
三、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
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很多,按照風險成因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和損失程度,依次為合同法律風險、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用工法律風險、訴訟法律風險、資產債權債務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客戶信息保密法律風險等。
(一)合同法律風險
公司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進行的,合同法律風險是公司面臨的最主要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在經濟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合同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1)公司內部無權限的人私自簽訂合同、私刻印章簽訂合同,形成表見代理的法律風險。(2)未對合同對方資質進行審查,未對合同對方信用進行審查。(3)未按內部流程履行簽訂手續、合同先履行后簽訂、先簽章后填寫合同內容。(4)印章加蓋不符合規定影響合同效力、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不符。(5)合同未載明簽訂日期。(6)需辦理備案、公證的合同未辦理相關手續。(7)對內容尚具有不確定性的合同蓋章。(8)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
2.合同內容上的法律風險:(1)主要條款不完備。(2)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條款:如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權限;意思表示不真實;顯失公平。(3)責任限制條款不合理。(4)仲裁條款規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雙方/各方責任等條款約定不清晰。(6)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或不利于公司利益。(7)代理范圍/權限不明。(8)未約定保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不可抗力等條款。(9)保證人、代理人資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間的義務有沖突。
3.合同履行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1)向合同載明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義務。(2)未簽署合法有效的協議對合同進行變更。(3)合同履行中,對方發生違約時未及時提出異議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4)合同履行中,對對方的異議未及時依約做出回應。(5)合同爭議處置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于行使求償權:對方已經違約或履行期限屆滿前預期違約時,不及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7)怠于行使代位權:當我公司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到期債權,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不及時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8)怠于行使解除權:對于依法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權保護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后,未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9)怠于行使撤銷權:對于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銷權;當我公司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富,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10)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二)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用工法律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是公司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目前容易引發社會輿論關注的重要方面。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主要存在于用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招聘錄用中的法律風險。(1)就業歧視。(2)不當錄用條件。(3)就職擔保。(4)對員工入職審查不嚴。(5)不當崗位職責。(6)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7)違法約定試用期。(8)無效勞動合同。(9)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10)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12)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2.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法律風險。
試用期:(1)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2)單方延長試用期。(3)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4)試用期工資低于法定標準。
轉正后離職前:(1)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拖欠、克扣員工工資。(3)拒不支付或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4)未依法制作或保存工資支付表。(5)未經審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6)電子考勤記錄未經勞動者確認。(7)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年假工資。(8)病傷假工資低于法定標準。(9)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且公示或告知。(10)規章制度內容不合法或明顯不合理。(11)未收集充分證據草率處罰違規違紀行為。(12)處理違規違紀行為程序有瑕疵。
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1)公司單方調職、調薪、調崗。(2)續簽勞動合同不當。(3)勞動者依法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5)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的法律風險。(1)違反后合同義務。(2)拒付或少付經濟補償金
(三)訴訟法律風險
民事訴訟涉及起訴、應訴、舉證、代理、回避、訴訟時效、管轄等,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關于起訴。(1)避免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主管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否則,法院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起訴。(2)避免訴訟請求不適當。訴求不當可能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或因訴訟標的額而多付訴訟費用。(3)避免逾期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法院許可的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法院不予審理。(4)避免超訴訟時效。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后提起訴訟的,如果其沒有合理理由,其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持。避免訴訟主體不適格。在審判程序開始之后,法院發現當事人不適格的,會裁定駁回起訴。(5)避免逾期交納訴訟費。當事人起訴,不按時預交訴訟費,或者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未獲批準,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當事人提出反訴,不按規定預交相應的案件受理費,法院將不會審理。
2.關于應訴與答辯。接到法院應訴通知書,說明已經涉訴,各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和法院指示,積極應訴。
在應訴與答辯階段,應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風險:(1)避免超期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是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按時提出的,法院不予處理。(2)避免超期提出反訴。提起反訴的,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超期提出,法院不予受理的,可以另行起訴。(3)證據提供。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4)申請延期審理。有延期審理的理由,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包括:一是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是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是其他情形。
3.關于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申請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進行。具體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凍結。
在訴訟保全階段,應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風險:(1)避免保全后不起訴。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或在保全后申請撤訴,被訴方可能因此轉移財產。如果確定不起訴,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擔保措施。在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2)避免保全措施不當。針對不同的被保全財產,采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在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應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財產的性質、屬性等,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3)避免超標的查封。申請保全財產數額較訴訟請求數額過多,可能不被受理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4)避免續封不及時。原財產保全查封到期后,沒有及時申請續查封,極易致使原查封財產流失。
4.關于庭審。開庭審理,是案件審判的中心環節。為了有效地準備或者進行訴訟,應當了解開庭審理的主要過程。開庭審理大致分成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
在參加庭審的過程中,要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風險:(1)避免忽視申請司法人員回避權。在參加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如發現司法人員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有某種特殊的關系,應及時申請相關人員回避。(2)避免證人不到庭作證。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需親自出庭作證,否則會導致證言效力降低,甚至不被法院采信的后果。(3)避免原告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4)缺席審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將缺席審理,缺席者喪失申辯和質證、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
5.關于上訴。上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這是我國審級制度決定的。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第二,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第三,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第四,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述四個條件,需同時具備。
決定提起上訴后,應注意以下法律風險:(1)上訴時間。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則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將承擔喪失上訴權的風險。(2)撤回上訴。在上訴后因其他原因撤回上訴,法律后果一是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二是當事人喪失了對本案的上訴權。在撤回上訴前應考慮各種可能,確因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
6.關于判決生效和執行。(1)一審判決,如在15日內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收到后15日生效。二審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2)申請執行需在2年內提出。(3)判決生效后不及時履行生效判決,將面臨被申請強制執行,公司賬戶被凍結、強制劃撥。
(四)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管理的目標是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及時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形成房產、設備、車輛等各種形式的資產,這些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人為因素而存在失滅、損壞、報廢、侵害他人權益等法律風險。而債權債務的法律風險就在于因缺乏足夠的風險防范措施,導致公司無法主張到期債權,或因不及時償還到期債務而使公司面臨訴訟風險。
(五)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指公司無形資產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內部制度保護而被非法泄漏、傳播、復制、仿冒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劃和流程;(2)公司商業秘密缺乏保護措施;(3)公司知識產權未進行合法、有效、有計劃的注冊申請;(4)許可他人使用公司知識產權缺乏有效監管;(5)對侵權行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和行動等。
(六)客戶信息保密法律風險
保險公司在日常業務中獲取了大量的客戶信息,同時能夠掌握客戶信息的人員范圍也比較大,在國家強化信息安全和公民信息保護的重要階段,我們會面臨客戶信息保密法律風險。客戶信息保密法律風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根據不同程度,將會涉及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公司的責任,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二是對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包括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禁止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等。刑事責任同樣包括對單位及責任人員的刑事處罰。
四、風險應對建議及措施
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會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防控應以風險與收益適當為基本原則,以關鍵領域(環節)防控為主要抓手,以系統化管理為主要手段,以提升全員法律風險意識和工作技能為重要保障,強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處理的全流程管理,逐步建立法律風險管理的考核評價機制。
(一)關注重點風險,強化內部管控
經過對公司面臨法律風險點的分析,公司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點在合同、用工管理、訴訟三個領域,這三個領域的事項存在環節多、流程長、情形復雜的特點。因此,必須強化內控管理,從制度制定、流程設計、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檔案管理、應急處置等各個環節完善管理要求,加強事前防范。
(二)加強系統支持,提升管控效能
借助系統支持的風險防控能夠較大程度減少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預警水平、提升風險處置的時效性。在法律風險的重點領域:合同管理可完善合同審批節點控制,增加合同履行管理及效果評估機制;訴訟管理可借助案件管理系統(成熟長效的管理機制),強化案件統一管理和節點管控;用工管理可借助公司內部人力系統結合法律風險點進行系統優化。
(三)開展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
風險防范關鍵在于具備風險意識,因此必須強化法律培訓。一是開展普法式的宣導培訓,提升全員的法治意識,增強依法合規的底線思維,提升識別和判斷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公司機構體系逐漸完整、管理運作逐漸規范的背景下,強化對專(兼)職法務人員的重點培訓,增強法律事務處理和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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