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8-10) / 已閱3590次
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對營商環境加以規范管理,標志著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駛入法治化建設軌道。
筆者通過學習《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運用法治思維,對加強營商工作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設,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進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觀點如下,供同仁們學術探討,敬請商榷與指正。
思考一: 貫徹《條例》精神,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實現經濟公平、高效、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任務,準確把握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促進發展的新格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充分發揮政府服務職能,深入推進“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活動,完善市場主體司法保護機制,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落實市場主體公平待遇,做簡政放權的“減法”、監管的“加法”、優化服務的“乘法”,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提振市場主體投資興業信心。廣泛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經驗成果,構建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務保障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破堵點、解難題,維護社會誠信與市場秩序,提升公共事務服務水平,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常態長效氛圍,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公平、高效、可持續發展。
思考二: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以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打造公平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運行體系為重點,加強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的責任體系建設,構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和政策評估制度,制定依法管理營商環境實施細則,搞好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和指導。加強信息透明、高效快捷的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簡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實施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度,構建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和違約失信問責機制,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確保市場主體誠信守諾、信用良好。加強政府與行業協會常態化溝通機制建設,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建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和產融信息對接服務平臺,完善產融合作對接機制,建立誠信承諾和自律公約制度,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長效機制建設,放寬市場準入,推動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清理規范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加強投訴處理機制建設,建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統一受理、首辦負責、限期辦結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行政主體和市場主體,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設,修改完善不符合條例精神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與條例保持一致。
思考三:強化依法行政,優化政務營商環境
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為核心,加快發展“互聯網+社會服務”,傾力打造“一站式”政務服務大廳,加強鄉鎮街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整合不動產、稅務等專業平臺,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查詢系統,用好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公開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減少和規范證明事項,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的“一網通辦”“一窗通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放寬市場準入,優化從業條件、促進人才流動和靈活就業。減少前置審批程序,降低小微企業等經營成本,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交易活動。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保障市場主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國家優惠政策“剛性兌現”。進一步加強公平、公正監管,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用好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強化非現場在線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推動新業態發展,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融對接,優化動產擔保融資服務,完善企業訴求協調處置機制,提高訴求處置效率,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待遇。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深入實施“多規合一”“多評合一”,重大事項“一事一議”,推進企業開辦經營便利化。對因疫情停工停產企業從簡從快、特事特辦、全程跟蹤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防止發生不得對市場主體實施的“十類行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民法典》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和引導市場主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營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思考四:完善法治保障,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以創建平安蛟河,營造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保障,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掃黑除惡深挖根治和長效長治。認真落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整頓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拓展“六六議事堂”工作機制,深化訴源治理,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紛的質量和水平。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大企業普法力度,開通法援“綠色通道”,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貫徹中政委《關于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嚴厲打擊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和侵害經營主體、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落實《吉林省政法機關依法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三十條意見》,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完善與工商聯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合作機制,幫助企業防范風險、維護權益。執行《吉林省公安機關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助推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十五條措施》,加強“互聯網+公安服務平臺”建設,規范行政審批業務,解決貨物流通堵點,依法適度執勤執法,深化“全警助企”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堅持依法辦案,對涉案企業相關人員依法慎用人身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相關財產依法慎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省檢院《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意見》,深化“檢察護航民企發展”開放日活動,構建“親”“清”檢商關系,貫徹涉企案件特殊司法保護政策,運用檢察建議、抗訴等監督手段,糾正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落實“少捕慎訴”司法政策,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執行省高院《關于服務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的十項措施》。加強“兩個一站式”服務,實施涉企案件“立審執”三優先工作法,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審理、快速執行機制,慎用財產性強制措施,鼓勵和引導當事人以和解方式解決糾紛。深化“府院聯動”機制,推動企業“法治體檢”活動常態化,服務保障“六保”“六穩”,為新時代蛟河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做出積極貢獻。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