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8-13) / 已閱2963次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的法律制度;根植于“息訴止訟”的中國傳統文化,由我國人民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糾紛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人民調解法》全面規范人民調解工作,完善調解制度,規范調解活動,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規范。
近日,筆者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對加強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深入思考,體會及對策如下,供同仁商榷。
對策一、加大《人民調解法》宣傳力度,提高人民調解影響力和社會認知度
要深刻認識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的法律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調解法》是全面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規范。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恪守“五個堅持”(1、堅持黨建引領;2、堅持人民主體;3、堅持“三治融合”;4、堅持“四化并舉”;5堅持共建共享)原則,廣泛宣傳“楓橋經驗”和《人民調解法》,營造濃厚的學法氛圍,提高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和認知度,引導當事人主動、自愿地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要圍繞創建平安蛟河,發揮人民調解主動靈活、廣泛便利、高效優勢,依托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明法析理,止訟息爭,提高人民調解公信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推動振興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對策二、加大創新社會治理力度,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落實人民調解網格化布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建立市、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服務站、服務室,整合調解資源,形成高效、聯動、便捷的綜合調處合力,努力構建“大調解”體系。要開展調委會規范化建設,調整、充實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強化對各級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抓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站)建設,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大調解機制,為社會矛盾糾紛提供常態、高效、便捷、權威的化解渠道。要認真落實省高院與司法廳《關于共建“百姓說事、法官說法”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整合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資源,發揮法院社會功能,強化對調解糾紛的業務指導,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快速通道,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實現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快立快審,打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最后一公里”。要抓好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開發區、旅游區、集貿市場等區域性調解組織,抓好消費者權益關系、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室規范化建設,推進人民調解專業化進程,及時、高效化解醫療、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要借助智慧法院電子網絡平臺,開通人民調解熱線,實施網上調解,指導當事人網上立案、遠程開庭,實現網上互動、調解、答疑。
對策三、加大人民調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要發揮人民調解宣傳教育、預防、調處三大功能,綜合運用以防為主、調防結合、多措并舉、協同作戰的措施方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條,調解工作重心下移,推進訴源治理,開展律師進社區、法律工作者進村屯活動,樹立“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理念,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要強化“三所、兩員”(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調解員、陪審員)多元化調解力度,擴大受案范圍,拓寬調解領域,做好訴前調解,抓好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和司法調解“最后一道防線”有效銜接,化解重大疑難糾紛,實現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良性互動。要堅持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當事人權利的調解原則,以人民調解為主導、司法調解為后盾、慎用行政調解,搞好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方式的銜接和轉化,遵守調解程序,落實好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提高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約率。要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互聯網技術,加強矛盾糾紛化解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信息采集一體化、資源共享集成化和情報分析智能化,確保“大調解”體系常態、高效、協調運轉。
對策四、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打造公道正派、熱心調解,業務嫻熟、群眾認可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要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加大考核權重,促進調解工作不斷躍上新臺階。搞好人員選拔,依法推選威望高、懂法律、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注重在離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審員和人大代表中推選人民調解員,優化隊伍結構,提升整體素質。強化業務培訓,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搭建調解員培訓、交流工作平臺,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提升調解能力和水平。落實經費保障,加大宣傳經費、培訓經費、表彰獎勵費、調解員誤工補貼等調解專項經費投入,提升誤工補貼標準,激發工作積極性,努力打造一支公道正派、熱心調解,業務嫻熟、群眾認可的人民調解員隊伍,為建設法治、生態、開放、幸福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