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8-23) / 已閱4511次
《民法典》研讀心得之一:借款擔保時,多兩個字后果不堪設想 (2020-08-17 18:55:46)[編輯][刪除]轉載▼
作者:盧慶波律師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原創文章,歡迎轉發朋友圈。如轉載于其他公眾號或媒體,請同時發郵件1054761821@qq.com告知。轉發或轉載時請原文整體(一字不漏)轉發,并注明作者及單位。謝謝!關鍵詞:民法典借款擔保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一、《民法典》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后果作出了360度大反轉:(一)《擔保法》原來規定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二)《民法典》現在規定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無“連帶”兩字后果千差萬別。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的保證。同時,一般保證責任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講白點:債權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證人還錢,只有債權人經訴訟或仲裁后,借款人無能力還錢時,一般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講白點:你一旦成為連帶責任擔保人后,借款人借人家錢,就等同于你借人家錢,一旦借款人無力償還欠債,債權人有權同時要求借款人或你這個連帶擔保人還錢,排名不分先后。
三、啟示(一)從保護出借方的角度而言:借款給他人且有擔保人時,要求保證人寫上“連帶”擔保,為自己利益獲得最大的保障!(二)從保證人自我保護的角度而言:如果你的朋友借錢,要求你出面擔保,你必須三思而行。如果三思而行之后,仍堅持要做擔保人,你可以選擇:1、不要寫上“連帶”兩個字;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即《民法典》沒有生效之前,更要特別注明,自己是“一般擔保人”!
2、俗話說,有多大的頭戴多大的帽。如果朋友借款100萬元,而你的經濟能力只有5萬元,你可以在擔保時寫“在5萬元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否則你可能“永世不得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