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8-23) / 已閱5056次
《民法典》研讀心得之二:我嫁給你,可以給我居住權嗎?-- (2020-08-17 18:40:06)[編輯][刪除]轉載▼
標簽: 民法典 婚姻 居住權 房產 離婚 分類: 盧慶波律師著作*論文
作者:盧慶波律師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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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法典 婚姻 居住權 房產 離婚
前言:在辦理離婚案件中,最心酸的是:女方與男方離婚時,一無所有,最嚴重的是連居住的地方也沒有!民法典出臺,可以為女方提供這方面的保障嗎?請看本文分析。
一、什么是居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權對準備結婚的女同志有何重要性?每個人結婚,當然不想離婚,但是我們必須做出最壞的打算,即如果我們離婚了,這個房產是老公的,或者是家公的,那么我將居住何處?居住權并不能分享房產所有權人的價值權益,即房產賣多少錢與你無關,但是如果有居住權,則你有權一直居住一輩子,也可以因為有居住權可以間接地阻止買賣。設有居住權,將使女同志離婚時不再只能住路邊了!有人說,對男方不是不利嗎?離婚了,還居住同一屋檐下!這個不必擔心,我們法律最應保護的是無家可歸者。男方大可拿一筆錢來贖回“居住權”,女方拿到錢后,可以租屋住,也可以交首期,不是皆大歡喜?告訴你一個秘密,作好最壞打算的人,有備無患,往往兩人感情十分好,都是不會離婚的人!正如現在世界一樣,做好備戰的國家,往往是打不成仗的!
三、女同志,如何利用好“居住權”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一)女同志,結婚前應當做好準備。以一對戀人(男方叫小劉,女方叫小林)為例來分析居住權的應用情景。情景一:小劉(男)有一套住宅,準備與小林(女)結婚。小林說:“親愛的,我知道房產是你父母買給你結婚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劉說:“親愛的,你想說什么,我都答應你。”小林說:“我想要這房產的一個居住權,如果你不要我,我還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邊。”小劉說:“親愛的,怎么可能?我永遠愛你!不會的,不就是居住權嗎,我一定給,放心。”情景二:小劉父母為小劉購買了一套住宅,準備與小林結婚,但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
小林說:“親愛的,我知道房產是你父母買給你結婚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劉說:“親愛的,你想說什么,我都答應你。”小林說:“我想要這房產的一個居住權,如果你不要我,我還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邊。”小劉說:“親愛的,怎么可能?我永遠愛你!不會的,不就是居住權嗎,我一定搞掂爸爸媽媽,放心。”
(二)如何設置居住權?
1、必須與房產登記人簽訂書面居住權合同。如上例,如房產登記人是老公的,則與老公簽訂書面的居住權合同;如房產是家公的,則需要與家公簽訂書面的居住權合同。
2、居住權合同一般具備如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4)居住權期限;(5)解決爭議的方法。”3、設立居住權必須依法登記。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