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8-23) / 已閱4723次
《民法典》研讀心得之四:為什么我建議你要買住宅樓而不要買公寓樓? (2020-08-23 16:25:20)[編輯][刪除]轉載▼
標簽: 民法典 房產證 居住用地 商業用地 自動續期 分類: 盧慶波律師著作*論文
作者:盧慶波律師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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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法典 房產證 居住用地 商業用地 自動續期
前言:同一地段,同樣正規且都有房產證的樓盤,為什么有些賣30000元,而有些只賣15000元?看了本文的分析,你就清楚了!
一、不同用地性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以國有土地為例: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為什么住宅樓比公寓樓要貴?住宅樓的用地性質是居住用地,而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公寓樓的用地性質是商業用地,而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這不是大區別。最大區別在于: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滿70年后,可以自動續期;而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滿40年后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自動續期。這個續期如何理解?本人的理解是:自動續期等于可以永久使用!不過可能在續期時需要繳交一些續期費用。至于交多少續期費用?目前沒有具體規定,估計大家是可以接受的。
三、建議:買樓時,必須記得看樓盤的資料,如預售證或國有土地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這些文件根據規定要在樓盤上公示的。查一下這土地的性質,如果是居住用地的,那你就可以放心,如果是商業用地的,請考慮再三再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