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9-26) / 已閱3894次
東莞作為大灣區都市,可否學習杭州公益訴訟亮劍無障礙環境建設?
一、杭州公益訴訟亮劍無障礙環境建設值得東莞學習。
法治日報2020年8月17日報道,杭州市檢察機關的公益行動可圈可點,值得我們東莞借鑒。
第一,杭州市檢察機關今年1月以來辦理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25件。杭州市檢察機關集中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共辦理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25件,涉及無障礙環境建設違法點108個,覆蓋全市14個區、縣(市)。主要違法情形包括:附屬于市政設施的盲道被相關設施違規占用或破損缺失、人行天橋未配套設置無障礙設施、公共停車場(庫)管理人未依法對無障礙停車位進行有效維護和管理、設有電梯的公共建筑未設至少一部無障礙電梯等8種類型。
第二,杭州檢察機關制專項監督行動實施半年來發行政訴前檢察建議25件。杭州檢察機關先后向城管、住建、港航等部門制發行政訴前檢察建議25件,督促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履行法定職責。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機關回復23份。據統計,亞運場館周邊涉及大型居住區、購物商場、醫療康復機構的42個公共停車場共計226個無障礙停車位已完成增設或整改,437處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礙物被清除,30座人行天橋配套無障礙設施實施改造,7座客運碼頭、兩條水上巴士專項增設配套輔助器具,4座客運碼頭增設無障礙通道,政府各級辦事服務機構等15座公共建筑的廂式電梯實現無障礙功能改造。另有兩份檢察建議回復期尚未屆滿,目前仍處于整改階段。
二、杭州檢察機關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制度有法可依。
所謂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的。訴訟法理論認為,利益受到了損害,受害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8月3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根據以上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公益訴訟的法定主體之一。
三、日前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兩項制訂了兩個司法解釋,希望出臺關于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第二條明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第三條明確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6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7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明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對經營者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最高院未出臺關于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但筆者認為,這不影響有關部門行使公益訴訟,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發展。
四、未來的展望:
羊城晚報報道:8月24日,記者走訪東莞市各大型商超、汽車站及公共文化場所發現,目前,大部分公共場所均增設了無障礙通道,無障礙電梯,但是通道的數量仍顯不足,管理仍待跟上,設計仍需規范。對此,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表示,將從嚴格落實無障礙設施“三同時”要求和加強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監管兩方面,進一步做好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
筆者認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之下,東莞的檢察機關和殘疾人聯合會完全有法律依據行使法律賦予其權利,采取公益訴訟行動,亮劍于無障礙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