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9-30) / 已閱23222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的立法先河!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
一、體例結構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典,是我國民事法律的鴻篇巨制,體現了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昭示了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國特色,開啟了中國之治的新境界。
特點一:總結提煉、歸納整合,具有強烈的時代特色
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更不是法律匯編,而是總結我國民事立法和經驗,通過確立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等民事總則制度,對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整合,對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完善,確立分則制度,形成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法典。
特點二:繼承傳統、汲取精華,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民法典是規范民事關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具有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特點。汲取中華民族5000年優秀傳統文化,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系統整合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借鑒當今世界大陸、英美兩大法系經驗,在全面規定民法各項制度的前提下,整合了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還從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等商事單行法中提煉、歸納、創新了許多規則,對新時代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規定,實現了中華傳統文化與現代民事法律規范的融合。
特點三:開拓創新、體例獨特,具有操作性強的實踐特色
運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體例,規定了涵蓋民法與商法的規則,構建起民法典總則和分則體系,運用總分結合的邏輯結構,構筑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典》體例和制度。我國民法典體系架構不是平行結構,而是總、分結構,采取七編制: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是極富原創性的新體系,理解掌握法典的體系特點對于準確理解與適用《民法典》至關重要。
二、內容制度創新
《民法典》7篇、84章、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與現行民事單行法相比內容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僅針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部分規定修改完善。堅持人民至上,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創設“綠色原則”、完善合同制度,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聚集婚姻家庭繼承新情況新問題,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型法律問題做出前瞻性規定。由此可見,《民法典》出臺不是“法典出,九法廢”,而是通過刪、改、增等編纂方式實現“九法歸一”,將民事單行法合并為統一的民法典。
創新一: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第二編物權在現行物權法的基礎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將有關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修改為:“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創新二:加強民生保障,維護百姓權益
通過分編具體制度設計,保障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百姓民生。1、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2、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的要求。3、規定居住權制度。4、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利益。
創新三:強化人格權保護,保障人格尊嚴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權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重要的權利。1、關于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2、保護私人生活的安寧權。3、規定了侵害人格權的禁令制度。
創新四:強化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
根據十九大精神,增加了強化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內容:1、健全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加大環境污染侵權賠償的力度。從過去單純依賴行政罰款逐步轉化為注重損害賠償,從過去僅賠償受害人直接損失到逐步增加對生態損害的賠償,加大污染者的違法成本,擴充其賠償范圍,多管齊下,以綜合、權威的手段形成強有力的環境保護體系。2、加大對生態環境損害的救濟,規定生態環境的修復責任,對故意進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適用懲罰性賠償。
創新五:促進家庭和諧,維護家庭穩定
堅持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的價值取向,既尊重中國傳統,也順應時代發展需要,對某些規則作出必要的完善。1、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規則。2、進一步完善了結婚登記制度。3、增加進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4、進一步擴大遺產的范圍,完善遺產管理規則。
三、具體內容變化
變化一:第一編“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
“總則”編共10章、204個法條。該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所有法條均從《民法總則》承襲或修訂而來。其中,183個法條完全沿用《民法總則》規定,21個法條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修訂而來,絕大多數修訂均為非實質性修訂,僅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語序、標點符號微調,根據編篡體系要求,將“附則”移到最后。總則特別規定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確立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實現了中國傳統優秀法律文化和現代民事法律規范的融合,為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強大的道德力量。
變化二:第二編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
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結合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物權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物權法》承襲或修訂而來。115個法條完全沿用《物權法》或其他部門法規定。131個法條系根據《物權法》、其他部門法或《物權法司法解釋》規定修訂而來。12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業主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適當降低業主作出決定的門檻,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相關制度,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完善擔保物權制度,在抵押權部分也有少數新增條文。
變化三:第三編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
在現行合同法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合同法》承襲或修訂而來。120個法條完全沿用《合同法》規定;336個法條系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合伙企業法》等部門法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修訂而來。70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合同總則制度;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防止網貸變成“套路貸”;增加了典型合同分編中關于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等4種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規則;創設“準合同”分編,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一般性規則作了規定。
變化四:第四編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
人格權編共6章、51條。“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篇是民法典體系與結構的重大發展,彌補了傳統民法典分則中只有財產權而無人格權、“重物輕人的缺陷”,實現了“人物并重”。我國之前沒有人格權法,該編大部分法條都是新增條款。8個法條系根據《民法通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婚姻法》相關規定修訂而來,均進行了實質性修訂。還有43個法條為新增法條,共同組成人格權編。如:明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性騷擾責任;設定侵害人格權禁令制度。
變化五:第五編婚姻家庭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婚姻家庭編共5章、79條。該編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基本原則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完善家庭養老育幼功能,以鼓勵長久穩定婚姻、男女平等以及充分體現家務勞動價值等充滿人文關懷的法律規范,汲取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力量,既滿足了時代需求,又解決了現實問題。保證了離婚自由,倡導審慎對待婚姻;規定疾病婚屬于可撤銷婚姻,進一步明確婚姻自主選擇權;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注重家務勞動價值。大部分法條從《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承襲和修訂而來。9個法條完全保留原先《婚姻法》《收養法》的規定,62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婚姻編新增,主要涉及關于親屬、近親屬以及家庭成員定義、夫妻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效力、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夫妻一方的婚后債務,原則上由其個人獨自承擔,而非夫妻連帶承擔;撤回離婚申請等事項規定,對協議登記離婚,設定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
變化六:第六編繼承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后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
繼承編共4章、4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承襲或修訂而來。9個法條完全沿用《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29個法條系根據以上規定修訂而來,7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在現行繼承法基礎上,修改完善繼承制度,滿足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完善代位繼承制度,明確了遺產繼承、接受增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增加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包括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指定、職責及責任。
變化七:第七編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侵權責任編共10章、95條。該編大部分從《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承襲或修訂而來,還有部分條款參考了《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8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有44個法條為現行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基礎上的實質性修訂。在現行侵權責任法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新增了有關侵權責任的重要制度,界定了侵權責任關系中各方權利義務,加大了對權力被侵害者的保護力度。實現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制定新的侵權責任規范,回應社會提出的需求,修改不當的侵權責任規則,救濟權利損害,保障民事主體行使權利的行為自由。回應了醫療損害責任、生態破壞、交通事故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新增了自甘風險制度(拳擊比賽)、自助行為制度、好意同乘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增加規定委托監護的侵權責任;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民法典與每位公民、每個民事主體息息相關。要不斷增強學習貫徹民法典的自覺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尊崇民法典,堅守法治信仰,搞好普法宣傳;學好民法典,把握核心要義,提升法律素養;用好民法典,維護法律權威,確保依法維權,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為新時代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作出積極貢獻。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