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10-30) / 已閱4882次
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芭龃伞笔侵感袨槿送ㄟ^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碰瓷”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響強烈,依法嚴懲“碰瓷”違法犯罪勢在必行。
筆者通過學習《意見》,領悟條文內涵,運用法治思維方法對《意見》的出臺背景、現實意義、適用對策進行了法理思考,歸納提出如下觀點拙見,可商榷與指正。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有的通過“設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來實施;有的通過自傷、造成同伙受傷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損傷,誣告系被害人所致來實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有的在“碰瓷”行為被識破后,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相關法律規定模糊,執法司法手段有限,客觀上造成“碰瓷”者有恃無恐,打擊不力。為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2020年9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制定出臺本意見。
二、 《意見》出臺的現實意義
該《意見》是一部專門指導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規范性文件,旨在明確“碰瓷”的定義、案件定性和處罰,突出操作性,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于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范案件辦理,確?焖偬幚戆讣,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意義一:明確法律界定,為認定“碰瓷”提供司法政策依據
《意見》首次對“碰瓷”進行定義和界定,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如第一條規定: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騙取保險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以保險詐騙罪定罪處罰。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意義二:明確“碰瓷”違法犯罪的定性處理原則
《意見》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明確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包括“碰瓷”時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對“碰瓷”行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情形明確了法律定性。如:實施“碰瓷”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的,應分別視情節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意義三:明確懲治“碰瓷”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意見》規定根據“碰瓷”行為特點,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對“碰瓷”犯罪團伙中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屢教不改者、影響惡劣后果嚴重者重點打擊,依法嚴懲。區分“碰瓷”犯罪與民事糾紛、行政違法之間的界限,既防止“降格”處理,也防止打擊面過大。對“碰瓷”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意義四:明確打擊“碰瓷”違反犯罪的重點
《意見》規定既要打擊“碰瓷”個人犯罪,更要嚴懲“碰瓷”團伙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明確了對“碰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和從嚴從重處罰規定,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徹底鏟除此類犯罪組織的根基,凈化社會環境。
三、《意見》適用的幾點對策
對策一:強化依法辦案,深入開展調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
要準確實施、有效貫徹《指導意見》,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大力提升執法辦案能力。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后應當立即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立案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查涉案人員、車輛信息等,并及時串并案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盡快予以批捕、起訴。糾正錯拘錯捕、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處理、以罰代刑。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漏捕漏訴、濫用強制措施等偵查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判“碰瓷”案件,根據刑法和《指導意見》規定,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準確定性,恰當量刑,構成犯罪的,嚴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對策二:強化協作配合,準確定性、依法嚴懲“碰瓷”違法犯罪
要加強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遵循“碰瓷”違法犯罪的定性處理原則,依法解決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順利辦理“碰瓷”案件。對于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意見。對于確需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要制作明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補充證據。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統一裁判尺度、監督公正司法、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發揮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司法指導性文件、審判監督管理等作用,建立審判機關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規范司法行為,統一裁判標準,防止裁判不公和司法不廉,不枉不縱、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
對策三:強化理念更新,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懲治“碰瓷”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綜合考慮主觀惡性大小、行為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對于“碰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以及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應當重點打擊依法予以嚴懲。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雖具有酌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寬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應當準確把握法律尺度,注意區分“碰瓷”違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要防止打擊面過大等問題。對實施“碰瓷”尚構不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對策四:強化宣傳教育,大力提升公民自我保護意識
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增強群眾辨識“碰瓷”違法犯罪的能力,引導群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過庭審直播、集中發布“碰瓷”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發揮律師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作用,讓公眾了解司法機關打擊“碰瓷”違法犯罪的工作職責,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碰瓷”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