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冠華 ]——(2020-11-4) / 已閱6578次
民法典新規(guī)則解讀二:違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
王冠華
第996條【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聚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王律解讀:
長期以來,我國采取違約行為不得同時請求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則,這一規(guī)則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確立,并為司法實踐一直所堅持。鑒于違約責任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當事人如果堅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則應通過民事責任競合的方法,選擇侵權訴訟方可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0〕13號)第21條規(guī)定:“旅游者提起違約之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嬷渥兏鼮榍謾嘀V;旅游者仍堅持提起違約之訴的,對于其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鲝垼嗣穹ㄔ翰挥柚С帧!?br>
民法典第996條是對違約行為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可以直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救濟的規(guī)定,顛覆了長期以來司法實踐一直堅持的關于違約行為不得同時請求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做法,是一項新規(guī)則。在法理上,期待精神利益損失可以類推適用民法典第584條規(guī)定中的可得利益損失,因為期待精神利益損失符合該條規(guī)定中的可預見性特征,即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而具有直接損失的性質。從實務看,堅持違約責任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shù)淖龇m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對當事人卻形成訟累,一個違約行為既造成債權人財產利益的損害,又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需要提起兩個訴訟,還可能不由同一個法院管轄,民法典第996條的規(guī)定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有利于受害人方便、及時地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指出的是,適用民法典第996條需要滿足以下三個要件:1.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2.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3.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既侵害了對方的財產利益,同時損害對方的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具備上述要件,根據(jù)民法典第996條規(guī)定,受損害一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一并請求違約方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民法典第1183條第1款規(guī)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該款是關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一般性規(guī)定,而民法典第996條屬于特別規(guī)定,在違約責任領域,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民法典第996條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效力。
作者簡介: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副主任、執(zhí)業(yè)律師,九三學社新疆區(qū)委法律專門委員會主任,聯(lián)系電話:186990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