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11-11) / 已閱6643次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1、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2、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3、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4、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
(一)一般民行案件收費標準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計算比例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三)二審階段
①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四)再審(申訴)階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五)不涉及財產關系
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六)涉及財產關系
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
(七)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一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總共4頁 [1] 2 [3] [4]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