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11-26) / 已閱8246次
涉法涉訴上訪是指當事人因與法律相關聯(lián)的事件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或人大信訪辦所進行的上訪與信訪活動的總稱。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發(fā)展,各類民商事、行政案件日益增多,訴訟主體多元,有的對判決不服,不按法律程序上訴或申訴,而是進省、進京上訪;有的無視法律規(guī)定,纏訪、鬧訪、越級訪,既增加經(jīng)濟負擔,更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既損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涉法涉訴訪成為當前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
一、 成因與特點
成因一:涉法涉訴上訪量大,化解難度增大
新時代涉法涉訴問題呈多樣性和復合型,表現(xiàn)為土地征用、礦產(chǎn)權糾紛、房屋拆遷、債務糾紛、涉眾型經(jīng)濟犯罪、涉軍訪和90年代大中專學生安置訪、司法領域違規(guī)執(zhí)法辦案、司法救助不落實等上訪問題突出。有的打橫幅、豎標語、呼口號沖擊機關、阻礙交通;有的到多個機關、部門反復訪、重復訪;有的越級進京訪、組團訪,化解難度大,損害司法權威,影響正常涉法涉訴信訪秩序。
成因二: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訴訟能力低下
上訪人大部分來自基層,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不強,訴訟能力低下,缺乏訴訟風險意識,對司法裁判期望值過高,把本屬于正常的訴訟風險責任歸咎于法院。有的當事人利欲熏心,道德低下,信訪不信法,借信訪之由提出無理要求。
成因三:服務理念不強,訴源治理能力不足
貫徹“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民商事案件審理工作原則不到位,特別是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合同糾紛等民商事案件,缺乏耐心細致的調解,導致案件一判了之,難以執(zhí)行,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既不上訴、又不申訴的上訪當事人,接訪時存在畏難情緒,應付接訪,對信訪件一轉了之,交下級機關處理;對初信初訪和需要復查的上訪件久拖不辦、躲著不辦,長時間沒有回音,使群眾對政法機關失去信任,導致當事人上訪不休。
成因四:業(yè)務水平不高,信訪處理機制不完善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和包案措施落實不到位、責任追究力度不夠,辦案水平不高,案件事實分辨不清、定性不準、違反訴訟程序、法律適用不當,案件質量不高,引發(fā)當事人上訪。以接訪量考核信訪工作,當事人動輒以越級訪或進京訪相要挾,導致接訪機關妥協(xié)遷就,撒錢息訪,接訪工作長期陷入被動局面。
針對以上涉法涉訴上訪成因與特點,筆者認為:解決涉法涉訴上訪問題、化解涉法涉訴上訪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重要思想為指導,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站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時代高度,積極開展“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將“需聽證、盡聽證”作為基本要求,落實好新時代涉法涉訴上訪工作對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化解對策
對策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創(chuàng)化解涉法涉訴上訪工作新局面
化解涉法涉訴信訪事件是新時代賦予司法機關的歷史使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求。以習近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目標,深刻把握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強化組織領導,突出制度建設、積案化解和信訪隊伍建設三項工作,構建政法委領導、人大監(jiān)督、司法機關相互配合、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涉法涉訴上訪工作新模式。按照“三到位一處理”的原則,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責任,制定《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辦法》,治理重復信訪與清理信訪積案相結合,充分運用司法手段解決群眾關注的難點堵點問題,認真辦理好每一起經(jīng)得起歷史檢驗和人民期待的涉法涉訴信訪事件,確保上訪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對策二:創(chuàng)新辦信機制,健全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
一要建立訴訟與信訪分離辦理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通過內部轉辦、外部導出導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避免發(fā)生越級重訪重訴信訪案件。二要實施依程序辦理制度。對涉及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刑事案件復核等具有法定期限,易產(chǎn)生復議、訴訟等法律風險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由信訪部門轉同級有關部門處理。三要建立政法委信訪保障和重大訪情協(xié)調會商機制。加強涉法涉訴信息搜集研判,做好化解疏導和防范,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四要完善信訪人委托律師代理申訴,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當事人,由司法行政機關指派律師代理申訴。五要建立領導接訪、下訪、約訪、包案工作制度。實施開門接訪、領導包案,解決群眾來信來訪“最后一公里”問題。六要完善糾正執(zhí)法錯誤工作機制。依法運用法律程序、法律手段糾正執(zhí)法錯誤,補正執(zhí)法瑕疵,解決信訪人合理合法訴求。七要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對查證屬實的錯誤嚴肅問責,對依法認定為錯案的責任人予以黨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嚴肅處理。八要實行信訪案件終結退出制度。經(jīng)中央政法委作出審查結論或省級政法機關依法審查后予以終結。
對策三:強化綜合施策,全力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
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以領導接訪、帶案下訪、包案息訪為突破口,搞好初信初訪,防止初訪變重訪,新案變積案。抓好信訪積案化解,引導信訪人以理性和合法方式表達訴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減少信訪源。以穩(wěn)妥接訪、及時轉辦、綜合分析、重點督辦為重點,堅持法理情相結合,落實首辦責任,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jīng)濟、行政等手段解決問題,實施公開聽證,司法救助,律師參與接訪,準確適用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抓好“互聯(lián)網(wǎng)+信訪”,按照《信訪事項網(wǎng)上辦理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實施網(wǎng)上信訪事項查詢、網(wǎng)上答復和網(wǎng)上法律政策宣傳。建立依法維護信訪秩序、處置違規(guī)上訪機制和法律援助介入信訪工作機制,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lián)動的“大調解”體系,增強信訪工作合力,促進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嚴格執(zhí)行中央《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復議、訴訟、仲裁三大手段適用,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定程序解決信訪問題,訴訪分離依法維權,實現(xiàn)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法律權威相統(tǒng)一的目標。
對策四: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信訪工作水平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信訪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的年輕干部充實到信訪部門鍛煉,提升信訪干部政治業(yè)務素質,以學深悟透《國務院信訪條例》、《全國人大機關信訪工作辦法》等法規(guī)文件、信訪工作職責、信訪工作紀律規(guī)定為重點,抓好信訪崗位練兵和業(yè)務培訓,強化信訪業(yè)務交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對黨忠誠、恪守為民之責、善作群眾工作的高素質信訪干部隊伍。貫徹執(zhí)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完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機制,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解決基層信訪部門缺編缺人問題,加大信訪經(jīng)費投入,落實信訪救助資金制度,搞好維穩(wěn)信訪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打造信訪工作升級版,為推動社會經(jīng)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做出積極貢獻。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