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1-2-1) / 已閱3949次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該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公民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最近,筆者就適用《民法典》中落實好案例指導制度進行了法理思考,提出幾點對策,供參考與指正。
一、指導性案例的作用
指導性案例,即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案例:1、社會廣泛關注的;2、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3、具有典型性的;4、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5、其他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指導性案例由“兩高”和公安部統一發布,用以指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業務工作的具有典型性、疑難復雜性或新類型的案例,是正確適用國家法律和司法政策、實現裁判尺度統一和司法個案公正、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精品案例,是樹立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辦理案件中應參照的范例。
案例指導制度是統一司法、規范裁判、促進公正司法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對指導檢察官依法辦案,法官依法審判,統一司法尺度,規范自由裁量權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
作用一:統一法律適用
指導性案例具有啟示、指引、示范和規范功能?梢I法官、檢察官借鑒指導性案例裁判方法和法治思維,約束和說服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 減少“同案不同判”,促進法律的適用統一。
作用二:提供裁判規則
健全和完善司法規則之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在貫徹執行現行國家法律、司法解釋之外,建立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規則生成機制。
作用三:積累司法智慧
發揮指導性案例的規范引領作用,更新法律知識結構,加深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總結積累司法經驗,做到審理相同或類似案件有據可循,保證審判質量,預防司法腐敗。
作用四:引領法治風尚
通過總結司法經驗、法官釋法,起到解釋、明確、細化相關法律的作用,引領檢察官、法官參照借鑒指導性案例,依法辦案,公正裁判,體現司法公信力。通過宣傳指導性案例,促使公民感悟法律精神,引領法治風尚,形成自覺守法、辦事依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實現法安天下。
作用五:豐富法學理論和法學教育
研究指導性案例所蘊含的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司法邏輯、價值導向,豐富審判實踐,促進司法公正,為法學教育提供范例,推動法學教育務實、專業和精細,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良好對接和共同發展。
作用六:為立法和修法提供實證基礎
指導性案例由最高法審判委員會討論確認,體現了最高法大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和司法意見,富有事實拘束力。通過適用案例指導制度總結辦案經驗,豐富司法實踐,夯實立法與修法的實證基礎。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使案例查詢更加便捷精準,使規則指引更加清晰明確,深化“智慧法院”、“智慧檢務”建設。
二、指導性案例的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對指導性案例概念作了明確規定,對類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筆者結合多年法律學習與實踐,對指導性案例的類型進行學術性分類探討:
類型一:具有權威性約束力的案例。經法定程序認定和發布的案例。如最高法發布的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約束力的案例;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具有指導作用的典型案例。
類型二:具有事實約束力的案例;趯徏壱幎斑m用法律一致的司法理念和工作要求,法官對上級院和本院生效裁判自覺予以遵循,使上級院和本院的生效裁判成為具有事實約束力的案例。
類型三:具有說服力的案例。沒經法定程序認定和發布,沒有審級關系的法官作出的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案例。這類案例雖不具有法定約束力,但案例所包含的裁判規則,證據證明運用,公平公正理念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可供審判參考。
三、案例指導制度的適用
對策一:恪守民法典精神,認真實施案例指導制度
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準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學深悟透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將民法典的精神內涵、基本理念、價值追求融入檢察辦案和民事審判各環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全過程,將權利保護理念融入審判執行程序中。認真貫徹執行“兩高”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發揮指導性案例在釋法說理、宣傳教育、指導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學懂弄通應當參照指導性案例的理由,針對指導性案例的體例(標題、關鍵詞、裁判要點、相關法條、基本案情、裁判結果、裁判理由七個部分),深入研究裁判要點,圍繞指導案例的核心和精華部分(解釋和適用法律,對法律適用規則、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問題)參照適用。在審理與指導性案例相類似的案件時,適用指導性案例所確立的裁判規則,不能背離指導性案例,更不能違反指導性案例所依據的法律,避免強制作出不同裁判而面臨改判風險。
對策二:明確參照適用范圍,把握指導性案例的適用環節
要把參照范圍限定在裁判要點上。指導性案例中提煉出的裁判要點是司法解釋在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雖然整個案例都可作為類似案件參考,但不屬于應當參照的范圍。要準確甄別類似案件。類似案件是相似或者相同案件,不僅指結果類似、數額類似或某一其他情節類似。包括行為類似案件(如利用虛假訴訟詐騙他人財物或者利用網絡誹謗他人)、性質類似案件(如罪名相同和民事案由相同案件)和爭議類似案件(即案件中爭議的問題相同,如知識產權案件中同一種商品的理解與認定問題)。要明確指導性案例的法理屬性。指導性案例不屬于法律淵源,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進行釋法說理,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作為案件處理決定的直接依據;可作為裁判的理由在裁判文書說理部分予以引述,不能作為裁判文書判決部分的法律依據援引。要明確指導性案例失效的四種情形,(1、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廢止;2、與新頒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沖突;3、被新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取代;4、其他應當宣告失效的情形),發揮好指導性案例的指導作用,促進嚴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對策三:掌握適用要領,把握參照的標準尺度
明確指導性案例的效力,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參照就是參考、遵照。審理不相類似的案件可參考指導性案例所運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規則、法律思維、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應當參照”就是必須參照。審理相類似案件時,必須遵循指導性案例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標準,將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的理解轉化為對案件中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的司法判斷。圍繞訴訟爭點識別、裁判理由解析、裁判結果取舍,遵循指導性案例的審理思路,在審理過程中參照,對案件事實認定、裁判依據適用,法律規范的選擇、理解及適用上,保持與指導性案例的一致性。在裁判結果上參照,對類似案件的判決與指導性案例的判決間不存在明顯差別。掌握二種不參照的情形:一是所審理的案件和指導性案例確實不相類似。二是案件盡管與指導性案例相類似,但法官有充分理由說明不應當參照。應當參照而未參照的,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顯失公正的判決在二審、再審時可被依法糾正。
案例指導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性司法制度,實施案例指導制度對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統一司法尺度、規范自由裁量權、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