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書設 ]——(2004-8-11) / 已閱25644次
關于健全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的幾點思考
福建省大田縣委政法委 林書設
近年來,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格局的調整,農村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進一步顯現,僅去年以來,我縣農村共發生各類矛盾糾紛1926起。這些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建設一個科學的農村矛盾糾紛處置機制,著力化解現實中的各種矛盾,對維護農村社會安定穩定,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縣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的現狀
(一)工作機制狀況。現行的人民調解組織是在法院指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與指導下進行工作的自治性組織,主要是調解公民之間有關人身和財產權益方面的爭執。當前我縣的調解組織在各級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與指導下開展工作,一是調解組織參與調處方面,全縣普通民間糾紛由專門的基層調解組織分級進行調解,具體有鄉、村、組和十戶調解員的調解機構和人員,即對簡易糾紛能直接調處的,由組和十戶調解員調處,對較大的糾紛由村調委會調處,對于村一級無法調處的疑難糾紛則交由鄉一級調委員調處。二是調解制度方面,全縣各級調委會普遍建立了調委會及調解員調解責任、糾紛登記、廉潔自律、調委會學習與工作例會等項制度。
(二)保障機制狀況。全縣鄉鎮調委會均設有專門的調解室,工作經費基本能得到保障,村級調解會基本達到有辦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經費,大多數村調解員能獲得每月20—50元的調解誤工補貼或工資。
(三)隊伍狀況。全縣各鄉鎮、村、部分大中型企業已普遍建立調委會,每個調委會均配有主任和調解員,人員一般為兼職兼任,大中型村中還相應建立了村、組和十戶調解員的調解網絡,一般構成為,在行政村建立調委會,配備主任和副主任及調解員,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組建立調解小組,配備小組長和調解員,在小組中每10戶配備一名調解員或信息員。基本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調解網絡。企業調委會組成人員一般由企業工會人員或治安員兼任。
(四)當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的薄弱環節。一是有的鄉鎮調委會辦公條件簡陋,大多數鄉鎮調委會沒有交通通訊工具,同時約有30%的村(居)調解組織不夠健全,有的調委會還沒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沒有牌子,村、組、十戶調解員網絡建設也還不夠健全,有的村沒有建立調解小組或十戶調解員。二是保障不足,根據縣兩辦下發的《關于加強新時期規范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縣、鄉(鎮)兩級要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及時落實到位。由于 我縣地處山區,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許多基層調委會的調解工作經費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僅18個鄉鎮中就有40%的鄉鎮未能全部落實人民調解工作專項經費,由于經費無法落實,許多調解組織無法支付調解員誤工補貼(或工資)及一些辦公等費用,難以調動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三是運作不夠規范。許多調委會調解員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存在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的制作上不夠規范的現象。有的重實體、重實際問題,輕程序。有的甚至沒有制作調解材料。四是一次調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復工作多。
二、當前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的建議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在具體方法上,筆者建議要把住以下六個方面:
(一)健全責任機制。人民內部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群體性事件都有一個醞釀、發展的過程,都不是簡單、孤立的,是與我們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大量問題緊密關聯的。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須聯系實際,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要緊緊抓住對人民群眾的態度這個根本,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宗旨意識,處理問題、開展工作切實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確對待群眾、堅定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同時緊緊圍繞穩定大局,真正落實“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執行、落實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兩個責任制”,解決好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認真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現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在調解過程中,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矛盾糾紛發生地的責任,并相應明確各單位“一把手”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調委會對全鄉(鎮)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負責,村(居)、企業調委會對本村、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同時建立鄉(鎮)、村及政法各部門責任制度,完善調委會主任、副主任及調解人員的責任制度,對作風扎實、能力出眾、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責任心差,作風浮夸、應付了事的及時撤換。
(二)健全聯動機制。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矛盾糾紛的法定組織,依法設立在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這是我國《憲法》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中規定的。因此,要在全縣村(居)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全面建立調解委員會,同時在村民小組成立調解小組,每10戶村民推舉一名村民任調解員或信息員,為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可在縣一級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小組或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在鄉(鎮)一級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縣、鄉(鎮)直機關、企業單位也相應建立調委員會,同時在鄉與鄉之間、村與村之間、縣與鄉、鄉與村之間,建立上下貫通、縱橫交織的調解聯動網絡。特別是在鄉鎮一級可確定土地、林業、民政、計生、婦聯、團委、老齡委等部門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單位,這樣當發生比如土地、林權等等糾紛時,由國土、林業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有利于更好地解決糾紛。與此同時,還需加強網絡管理與協調,積極促進各調解組織規范運作。
(三)健全層級管理機制。即由鄉鎮調委會負責調處鄉鎮重大疑難和村調委會久拖不決的糾紛,村調委會負責調處本村較大的糾紛,調解小組負責調處本小組內的一般性糾紛,十戶調解員或信息員提供信息,并調處簡易糾紛,從而形成全方位的點、線、面三級防范調解機制。
(四)健全運作機制。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我縣建設鎮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實行每月組織村調委會主任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內容為對各村前一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法制宣傳、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情況進行總結,對近期各村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難或跨村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以及對村調委會、治保會主任進行培訓,同時布置下個月的有關工作。這項工作制度自建立以來,取得較好的效果。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建設鎮的做法,在全縣各鄉鎮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促進矛盾糾紛的更有效調處。二是建立預防機制。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工作中,各級調解組織要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同時,可以開展聯片調解,即組織法院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在群眾家門口現場辦案,依法調解,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發揮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預防作用。三是實行包案調處機制,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報告制度,各級調解組織要將本部門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糾紛特點、動向和規律每月向上一級調解組織報告一次,把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主動權。
(五)健全保障機制。一是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調解組織要配備辦公室或調解室,做到“六有”,即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調解工作基礎臺帳,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各級各部門要確實重視這項工作,對于調解員要給予相應的工資或誤工補貼,這樣才能調動調解員的積極性。二是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由于人民調解員來自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或選舉產生的群眾或來自企事業的干部。大多數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法律素質不高,因此,搞好調解員的培訓,做好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法院肩負管理或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必須抓好這項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訓、分級培訓、重點培訓、個別培訓的方式進行,提高調解員的素質。三是抓好經費保障。要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保障機制,抓好“中辦、國辦聯合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省市委、政府把“進一步加強新時期規范化調委會建設”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各項工作的落實,建議通過立法,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費列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承擔本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獎勵經費。此外,還可以發動社會力量,倡導社會各界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捐資,也可以設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金等,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物質保障。
(六)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把基層組織特別是黨支部這個戰斗堡壘建設好。一是適應農業和農村的中心任務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只有圍繞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來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才能不斷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加強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縣委把基層黨委管好,基層黨委把支部管好,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三是進一步健全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協調好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發揮好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四是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繼續抓好基層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凡是群眾關心的問題都要盡量及時公開,特別要提高群眾對企業重大決策的民主參與程度,加強供銷、財務等監督;落實好土地調整、征地、拆遷、各種補償以及財務公開的要求,真正做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做群眾工作是基層干部的基本功和主要工作內容,認真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廣大干部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時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處理復雜局面下各種難點熱點問題的能力。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職務的本質是責任”、“領導就是服務”的意識,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促進思想作風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