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駱玉生 ]——(2004-8-23) / 已閱9464次
由秘書“官不過副廳”想到的
駱玉生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日前出臺規定,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長、省政協主席的秘書,職務配備最高不超過副廳級,其他省級領導的秘書,職務配備最高不超過正處級。
不知這個規定出臺的具體原因,可能是為了限制省級領導的秘書的權利過大,防止“河北第一秘”李真的故事重演。讀了這則秘書“官不過副廳”的新聞,使人感覺到此項規定有不盡科學之處。第一、少數高級領導的秘書,不珍惜自己在領導身邊工作的特殊地位,在秘書的位置上違法違紀,甚至腐敗犯罪,并不在于其級別的高低,而是在于對他缺少制度上、紀律上的監督。如原“河北第一秘”李真,當初雖然僅僅是個處級秘書,但卻能在“第一秘書”的位置上呼風喚雨。據報載,當時河北一些地方領導的任命竟然要先得到他的“點頭”,可謂“權傾一時”。第二、高級領導秘書的晉升,有時并不是真正按照黨員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與程序進行的,往往是個別領導一棰定音。如李真在短短的7年時間里,由一個普通的干部擢升為正廳級干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直接領導程維高的“關愛有加”。可以說,李真是一個典型的“火箭式”干部。從他的身上無疑印證了“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社會流言。第三、人為地限制了省級領導秘書的政治前途,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人的能力有大小,政治上進步有快慢。秘書出身的人并不是就不能擔任高級領導職務。如果省級領導的秘書日后的確有擔任高級領導職務的能力,要是因為當初他當過秘書而限制使用,無疑是糟蹋人才的。對黨和國家而言,是人才的埋沒和浪費;對其個人而言,則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領導人的秘書、警衛、司機等工作人員職位雖然不高,但身份卻十分特殊。秘書等人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含金量”,無非是他們在領導身邊工作,天長日久,無形中與領導建立了一種特殊的關系。現實生活中,一些秘書除了在公務上為領導服務外,還逐漸向公務之外的生活服務“擴展”,成了所謂的“生活秘書”。如此一來,這些秘書就成了領導的人,類似于封建時代達官貴人的家奴,與領導者之間存有某種人身依附關系。
本來,我們黨的干部政策是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由領導直接提拔自己的秘書當官,難免有任人唯親之嫌。所以,清正自律的領導者對此都有所禁忌。然而,不知從什么時候起,一些領導特別喜歡提拔自己的秘書。當秘書的容易升官,這也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能否使用公共權力,實施對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直接影響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黨的十六大提出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為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由此看來,我們要防止秘書擅權作祟,并不僅僅在于限制秘書的級別,而應該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首先,各級領導干部要從自身上找原因,嚴格按照制度和紀律加強對身邊的人的管理。如果他們不受制度和紀律的制約與監督,別說是“副廳”這樣的秘書會犯錯誤,就是科員級的“小秘書”,你能保證他不做讓“領導和群眾失望”的事情嗎?
其次,在考核、任用干部的時候,一定要真正走群眾路線,充分尊重群眾的意見,建立起干部使用責任制,不能由一個人說了算。今后,對領導人身邊的工作人員要實行民主推薦、定期輪換和監督制約等制度加以管理。對領導身邊的工作人員,特別是秘書人選要實行德才兼備的原則,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主要領導人的秘書,不應只在主要領導人身邊這個“小圈子”里物色,選人范圍要擴大;由誰來擔任秘書不應由某個人說了算,而要實行民主推薦、公開競爭,擇優錄用。領導人到異地任職后,也不得將身邊工作人員,特別是秘書和司機一同帶去。
第三、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黨內監督能否搞好,最主要的是加強一把手權力本身的有效制衡。“上梁不正下梁歪”。少數秘書違法違紀,腐敗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一把手的影響。解決監督難的問題,要從體制上以權力制權力,遏止腐敗。具體而言,可以在黨內由上層黨委委派專職紀檢員加大自上而下的監督;從黨委內部來說,探索黨代會的常任制,發揮黨代表的監督作用。同時,發揮黨外監督等各種監督主體的優勢,促進黨內外監督制約機制一體化發展,把一把手的公共權力置于法律和人民群眾的有效制約和監督之下。一把手的選拔、任用,可以走民主制度,實行推薦責任制和黨委討論票決制,進一步探索完善一把手選拔的民主程序。堅持公開、公示制,建立、健全優秀人才破格選拔和不合格人員的退出機制,真正實行“能者上、庸者讓、劣者下”的公平競爭的用人機制。制訂切實可行的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辦法,強化對一把手用人權力的責任追究。
現在,各級黨組織都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愿我們的領導和有關部門在提拔、任用、使用干部過程中,都能帶頭按造黨的有關條例和規定辦事。絕不能讓“河北第一秘”李真的故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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