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明學 ]——(2004-8-24) / 已閱29091次
政治競爭: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未來
段明學
列寧曾說過:“不應當抱住昨天的理論不放,因為這種理論和任何的理論一樣,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一般的東西,只能大體上概括實際生活中的復雜情況。” 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要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之內來對待。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忌談“競爭”尤其是“政治競爭”,似乎一提政治競爭,就是向現政權挑戰,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權挑戰。應當說,這種傾向是十分危險的,它制約了政治理論界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探索,造成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動力嚴重不足。在本部分里,筆者將在前文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探討政治競爭與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關系。筆者認為,政治競爭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我國政治民主化的方向應當是競爭的政治。
一、政治競爭與中國民主政治的關系
(一)沒有政治競爭就不會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政治競爭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和題中應有之義。如同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一樣,沒有政治競爭,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是由于,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自己當自己的家”。人民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命運,政府只不過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人民有權自由選擇來為他們服務的“公仆”,誰能夠最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最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便選擇誰。在這一點上,誰也不能自稱他比其他人都更“優秀”,這事只能由人民來決定。這就要求那些自愿為人民服務者通過競爭取得“合法服務”的權力,根據人民的授權管理整個國家和社會。人民一旦對其服務不滿意,有權隨時撤換他們并重新選擇自己滿意的“公仆”。因此,任何執政者都不可以貪戀權位,他們必須尊重并接受人民的選擇。阿蘭·圖雷納指出:“所謂人民的政府是否民主,惟一的檢驗方式是通過自由選舉,看看自由的公民面臨真正的選擇時如何反應;只有這樣才能證明是否確如統治者所說,他們的政權是為人民服務的。”“有些政府口頭上宣稱一切為了人民,但并不尊重被統治人民的政治選擇自由;這樣的政府稱不上民主。”
任何一個馬克思主義者都不會否認,政治競爭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憲政民主思想的一個極重要組成部分。1871年,巴黎公社在發表的《選舉公告》中就明確提出過“實行選舉或競選”。1936年3月,斯大林在同美國報業巨頭羅易·霍華德的談話中自信地說:“你認為不會有競選,可是競選一定會有,而且我預料會很熱烈”。“是的,競選將是熱烈的,它將圍繞許多極其尖銳的問題(主要是實際的、對于人民有頭等意義的問題)來進行!薄扒f選民將用這個標準去衡量候選人,拋開不適當的候選人,把他們從候選人名單中取消,提出最優秀的人來充當候選人!1946年,斯大林在莫斯科市斯大林選區選舉前的選民大會上的演說中,進一步指出:“在競選時,共產黨并不是單獨活動,它是和非黨人士結成聯盟進行選舉的!辈⒄J為競選活動是“選民對作為執政黨的我國共產黨進行裁判的法庭。選舉結果便是選民的判決。……共產黨愿意接受選民的判決! 當然,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斯大林并沒有切實地堅持政治競爭,而搞領導職務終身制,并指定馬林科夫為接班人,從而犯了“對人民的專制主義的錯誤”(毛澤東、周恩來在1956年都指出斯大林犯了“對人民的專制主義的錯誤”) 。
毛澤東已經意識到斯大林違背人民意志指定接班人所造成的嚴重惡果,并說過,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但由于“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影響”, 他并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沒有對政治競爭的合理性給予應有的重視,故無法避免重蹈斯大林的覆轍。他先后指定了劉少奇、林彪、華國鋒為接班人,使新生的人民共和國帶上了強烈的封建專制主義色彩。由此可見,離開政治競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誠如一位學者所言,“如果沒有合理的自由競爭,就根本不可能有社會主義!绻麤]有合理的自由競爭,中華民族就永遠別想擺脫封建專制的嚴重影響。”
(二)政治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拋開中國民主政治的社會主義性質不說,現階段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也迫切要求建立競爭的政治體制。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后,為適應國家政治整合和推進式現代化趕超戰略的需要,中國建立了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此同時,建立了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這種高度集權的政治經濟體制具有強烈的封閉性、保守性和落后性特征,因為它從根本上排斥了競爭的作用。這突出地表現在:(1)國家控制了全部經濟資源的配置;(2)國家(實為政府、執政黨)控制了全部政治資源的配置;(3)國家的權力滲入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社會淹沒在國家之中,出現所謂的“全能主義國家”。不可否認,這種集權式的體制在建國初期顯然起到了它應有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如果每一種體制都具有克服危機、維持穩定和促進發展(特別是促進經濟發展)這三種功能的話,那么,毫無疑問,這種體制把克服危機作為主要功能賦予了自己。正如一本論著所說,它“比較適應于階級斗爭,而不大適應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和文化建設,比較適應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的發展需要,而不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內在經濟要求,習慣于用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形式管理國家事務,而不習慣于用民主的形式和方法管理國家事務。”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中國整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遷。市場經濟使社會向多元方向分化,階級、階層、集團、中央、地方、政府、公民等不同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出現了史無前例的大分化。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維護主體的獨立性,各種社會主體紛紛要求參與政治,力圖控制政治體系的政治過程,分享政治權力,這樣就形成了計劃時代所不可能存在的種種政治主體和政治多元。政治多元的客觀現實,給傳統政治體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如果政治體制不能同化或吸收這些新興的社會勢力,那么它就會面臨被摧毀的前景。亨廷頓認為,“一個政治體制還應當能夠成功地同化現代化所造就的獲得了新的社會意識的各種社會勢力。當這些新生的社會集團要求參與政治體制之時,政治體制或是以各種與現存制度繼續存在相和諧的方式提供參與手段,或是將這些集團排斥在政治體制之外,從而導致公開的或隱蔽的內亂和叛離! 我國原有政治體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就表現在它不能成功地吸收新的社會勢力參與到政治體系中來。例如,近年來關于私營企業主能否入黨的爭論就反映了這一問題。
由此可見,改革政治體制,已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最迫切要求。早在1986年,鄧小平就鮮明地指出:“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拔覀兯械母母镒罱K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于政治體制的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場全新的革命,必須以革命的態度和革命的舉措來對待,如果采取改良主義的態度,企圖只是對原有政治體制作某些修補而消除其弊端,這實際上等于取消政治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應當有利于充分吸收經濟改革中釋放出來的新興力量參與到政權中來,最大限度地擴大民主。因此,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競爭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政治體制以到取代原有的封閉、落后政治體制。
(三)中國國情決定了現階段不應實行兩黨競爭或多黨競爭,應當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適度的政治競爭
中國民主發展的方向是競爭式民主政治,但不應盲目照搬西方兩黨或多黨競爭的民主模式。鄧小平指出:“照抄照搬別國的經驗、別國模式,從來不能得到成功! 中國的國情決定了現階段中國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不應實行政黨之間的競爭。
中國是一個專制主義傳統根源蒂固的國家,在中國幾千年的奴隸和封建社會歷史中,從來沒有出現過像西方奴隸社會的雅典民主、中世紀城市共和國那樣的民主政體。中國的特殊的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使得民主制的國家形式始終沒有在中國產生出來。有的,只是專制權力的異常強大和社會自主力量的軟弱。與這種專制權力相一致,以儒家為主流的傳統政治文化帶有強烈的抗拒民主傾向。 亨廷頓甚至認為,儒教和受儒教影響的社會一直不適合民主,“古典的中國儒教和受儒教及其在韓國、新加坡和臺灣(地區)的流派以及受到沖淡的日本都強調團體、團隊勝于強調個人,強調權威勝于強調自由,強調責任勝于強調權利。儒家社會缺少抗衡國家之權利的傳統,而且就個人權利存在程度而言,個人的權利是由國家創造的。對和諧與協作的強調勝過對分歧與競爭的強調。對秩序的維持和對等級的尊敬是核心價值。思想團體和政黨的沖突被看作是危險和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把社會融化在國家之中,沒有為自治的社會機構提供合法性來自全國層次上抗衡國家的力量。 ”這種專制主義傳統影響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發育,歷史地造成中國民主政治的某種“先天不足”,即某種不成熟、不完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西方式的兩黨競爭或多黨競爭,必然會造成黨派紛爭、秩序混亂、政局動蕩、國家分裂的局面。
中國是一個欠發達國家,面臨著發展經濟和建設民主政治的雙重任務。對于一個發展中的國家而言,發展經濟和建設民主并非可以同時并舉。因為經濟發展與民主政治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矛盾。“經濟發展要求的是集權化和穩定性,而民主政治要求的則是分權化和政治變動的制度化。” 落后就要挨打的歷史教訓使中國政府作出了優先發展經濟的權威主義發展戰略模式。沒有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了,也不會得到鞏固,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選擇優先發展經濟的戰略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只有建立了強大的政府,才能夠推動經濟社會的現代化,舍此無他路可走。戰后東亞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臺灣現代化的成功經驗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亨廷頓認為,對許多處于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來說,“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必須先存在權威,而后才談得上限制權威。” 這個觀點是極為深刻的。而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反復提出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中央要有權威”、“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穩定”等與亨廷頓的觀點無疑具有異曲同工之處。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有效地動員各種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中國的大發展;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可以有效地整合國內各種利益集團的不同利益要求,保持政治的穩定。離開了黨的領導,中國將一事無成。所以,中國現階段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不應實行兩黨政治或多黨政治。
當然,堅持黨的領導,并不意味著長期實行黨禁、排斥政治競爭。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實行適度的政治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且對于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問題不在于要不要實行政治競爭,而在于如何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競爭。美國學者邁克爾·奧格森格認為,“如果能找到一條既能和平過渡到公開、有競爭力的政體,同時又保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安全之路,一些領導人可能會選擇這么一條道路”。 這個觀點頗有見地,但他又認為,“事實上無此路可走”,未免有些武斷。筆者認為,共產黨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反對派,因此,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競爭機制,是完全可能的。
二、實行政治競爭,促進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一)改革黨管干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這一點決定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誠然,黨內民主和國家生活、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在對象、范圍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內民主的狀況對民主政治建設的影響極大。如果黨內民主都搞不好,我們就沒有資格談社會主義民主、人民民主,更不可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黨內民主搞好了,就會對中國民主建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易于見效的途徑。而發展和完善黨內民主的關鍵是改革傳統的黨管干部制度,實行黨內競爭、民主選舉制度。
1.從“跑官要官的理論”看現行黨管干部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998年7月2日《雜文報》上刊登了李兆中同志的一篇文章《跑官要官的理論》,茲摘錄如下:
日前,幾位老兄講起自己對跑官要官的感慨,頗有一番道理,不免錄下來供大家品頭論足。
甲:我認為自己確實有一定的才能,一時還沒有被領導賞識,沒有被大多數人發現,但我覺得本事再大,能力再強,如果不跑,領導不知道,上級不認識,怎么會被提拔使用?我善于鉆研,勤于思考問題,自我感覺底氣足,拿得起放得下。我這是在推銷自己,是實現自己價值的有效途徑和必要步驟,我認為自己跑官要官,是想大展宏圖,要的是施展才華的舞臺。
乙:我這個人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上級領導準備提拔任某種職務。我就是不跑不要,也是沒有什么大問題的,可現在大家都在跑,自己不跑領導會認為清高、目中無人。另外擔心自己不跑,官位會落到跑得緊的人頭上的。于是我也加入了跑官要官的行列。我跑官要官,目的是得官的保險系數更大些。
丙:我是非常討厭那些跑官要官的人,但我親眼看到,像購物排隊一樣,本來官位輪也該輪到自己了,可一些遠遠不如自己,而且和從事的專業不沾邊的,卻占去了官位。我心理不平衡,眼看著跑官要官者得官,不跑不要者靠邊站,于是我也違心地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很不情愿的,帶著滿腔怨氣和牢騷,硬著頭皮拉關系,紅著臉面去送禮。我跑官要官,要的是平等競爭的機會。
。翰慌聞e人笑話,我這個人屬于大家說的平庸之輩,可現在當官不須經過什么考試,不須像著書立說者“板凳要坐十年冷”,也不須擔心實業家那樣的風險,只要多琢磨些人,只要善跑、挖空心思去跑就能得官。一旦得官,好處很多,一人當官雞犬升天。實事求是地說,我跑官要官,看準的是特權和享受。
我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把這篇雜文全部引證下來,乃是因為它集中地暴露了我國現行黨管干部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跑官要官并沒有什么不對,關鍵在于跑的方向,是朝個別掌握權力的領導哪兒跑,還是朝群眾、朝人民哪兒跑;現在的問題是,只有向領導推銷自己,才有望得官,向群眾推銷自己等于浪費精力。所以,向領導“跑官要官”就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政治現象。嚴格說來,它也是一種政治競爭行為,但卻是一種不正當的政治競爭行為。不管“跑官要官”的動機如何,目的怎樣,都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目的高尚也罷,低劣也罷,都是一種托辭,都只不過是為自己的“跑官要官”尋找一種正當的理由而己,也就是作者所說的“理論”!芭芄僖佟眹乐氐剡`反了我國正式的領導干部產生程序,堵塞了正常升官的渠道,導致買官賣官,唯人唯錢,拉幫結派等連鎖不良反應,嚴重地敗壞了黨風、政風。而“跑官要官”的存在,又與現行黨管干部制度有著必然的聯系。長期以來,在黨政干部的選拔方面,我國實行的是委任制,這是一種明顯帶有封建特征的干部選拔制度。十月革命前后,列寧從當時俄國的具體歷史條件出發,認為必須在一定歷史時期,一定條件下實行自上而下的干部委任制,以適應極其緊張的革命戰爭的需要。國內戰爭結束后,蘇維埃俄國進入和平時期,俄共(布)十大決議就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應“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從上到下的一切機關都實行普遍選舉制、報告制和監督制! 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蘇聯并沒有廢除委任制,反而使其得到強化。委任制也被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包括中國)廣泛采用,并視為“黨管干部”的重要體現!吨袊伯a黨章程》第2章第13條明確規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边@條規定使委任制合法化。必須指出,這種干部選拔制度存在著嚴重的弊端:第一,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行為,實行的是由少數人(甚至個別人)在少數人中間選少數人,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容易被忽視、黨內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因之難以體現出來;第二,在這種制度下,人才選拔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選拔者的個人素質,主觀好惡,在“賢”與“能”的標準上隨意性太大,導致要么選錯人,即把那些政治上不合格、能力平庸而又擅長于投機鉆營之徒選上來;要么是埋沒人才,使有真才實學的人能力無法發揮。因此,這種傳統的“伯樂相馬”式的方式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第三,由于各級領導干部是由上級委任而不是由人民群眾選舉產生,這就從制度上決定了各級黨政干部必須對上級負責,導致他們眼睛向上而不向下,容易脫離人民群眾。尤為突出的是,它容易為腐敗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如前所說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如不及時改革,最終導致亡黨亡國的危險。
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鄧小平就已經認識到這種在“黨管干部制度”掩蓋下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的嚴重缺陷,他十分坦率地承認,與資本主義相比,干部選拔制度是落后的!艾F行的組織制度和為數不少的干部的思想落后,不利于選拔和使用四個現代化所急需的人才。”他強烈呼吁“要勇于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 在他的呼吁下,我國加快了黨管干部制度的改革,并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但是改革很不徹底,無法從源頭上解決“跑官要官”的問題,難以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2.改革黨管干部制度的關鍵是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
要解決上述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黨管干部的改革,對黨政主要干部,要逐級廢除委任制,而代之以公開競爭,民主選舉的制度;要逐步廢除領導干部身份的終身制,打破“官民界限”,實行從社會中來到社會中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江澤民總書記在建黨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提出的“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的要求。
必須承認,長期以來實行的“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用人制度是不相信黨員,不相信人民群眾的表現。共產黨是代表人民的,共產黨應當相信人民,充分尊重并保障人民的選擇權利!白呷罕娐肪”應當體現在行動上,而不是體現在口號上。因此,必須逐步廢除委任制,或者嚴格限制委任制的適用,從根本上改變“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及其所產生的弊端。毫無疑問,實行公開競爭,民主選舉制度是取消“少數人”特權的有效途徑。不僅如此,它還可以理順各級領導干部“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的關系。人民群眾是領導干部政治權威的惟一合法來源,只要人民群眾滿意的,即使“上級”不滿意,也不可隨便調動,罷免或者辭職;相反,只要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即使“上級”挺“滿意”,也必須下課,調走也不行。
當前,有不少領導干部對在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實行嚴格的選舉制不理解,心存疑慮。有的領導干部認為,這樣一來,黨委就不能根據“需要”很便當地指派黨政干部了,工作也就不好開展了。乍一聽,很有道理,其實這是一種偏見和托辭。黨的各級組織靠什么來樹立威信,得到群眾的擁護和開展工作呢?從根本上說,靠的是正確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靠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靠的是決策時的民主化、科學化,靠的是勤奮工作、廉潔奉公和以身作則。如果僅僅靠掌握干部的任用權力來維系工作的開展,那不僅是可悲的,而且是靠不住的。 還有人將黨內選舉制與黨管干部制度對立起來,認為實行黨內選舉制,就無法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這也是一種偏見。黨管干部原則,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必須按照黨的干部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實現黨對干部工作的領導,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黨直接管理、任用各級黨政干部。否則,不僅不能夠加強黨的領導,反而會削弱黨的領導。
要實行黨內競爭、民主選舉制度,就必須廢除領導干部身份終身制。能官能民,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國家,各級國家機關的主要官員都是經過選舉輪換的,或由當選的機構長官,首長任命的,一到任期,如果沒有重新當選,或者不能再次競選,都得走人。要么回到原來的崗位重操舊業,要么另謀職業,絕對不能挪個位置繼續做官,更不能不做官了繼續由納稅人供養。 譬如基辛格做了兩任總統的安全事務助理和國務卿之后,政府里沒有他的位置了,便自然地回到了原來教書的大學重操舊業。戈爾做了八年副總統后競選總統失敗,只好另謀職業,到哥倫比亞大學教書。而在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制度,一個人一旦為官,便終身為官,從政府干到黨委,再干到人大政協,即使在所有位置上的任期都干滿了,也要賴著不走,繼續享受“官”的待遇,繼續吃皇糧。應當說,這是一種典型的封建官本位作風,它是造成我國“老人治國”的一個重要原因。早在1956年,劉少奇就指出,資產階級革命初期所采用的一些民主比我們現在的一些民主辦法甚至更進步一些,我們比那個時候不是更進步了,而是更退步了。他說,美國開國領袖華盛頓也算勞苦功高吧!但是他做了八年總統之后,退為平民。照這樣的辦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也可以退為平民吧。毛澤東在1956年主動提出不當國家主席,也有退為平民的考慮。1957年4月,毛澤東對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人士談話,表示到二屆人大一定辭去國家主席,他說:瑞士有七人委員會,總統是輪流當的,我們幾年輪一次總可以,逐步采取脫身政策。同年他在莫斯科會見蘇聯哲學家尤金和米丁時說:“我不想當什么主席了,我倒愿意到大學去教書,當個教授。” 盡管由于歷史原因,毛澤東沒有實現到大學當教授的愿望,劉少奇也沒有退為平民,但他們的思想卻是極為深刻的。共產黨的干部不僅要能上能下,而且要能官能民,絕不能搞一次為官,終身為官。因此,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從體制上杜絕領導干部職務和身份的終身制。解決了這個問題,黨內民主就會大大地前進一步。
還需指出的是,政治競爭包含政策的表達。任何政黨都不是鐵板一塊,允許黨員持不同的意見正是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前提下,應當允許候選人有機會進行政策意向的表達。黨內選舉的重心應當由“人”逐漸轉向“政策”。在向更廣泛的民主選舉過渡的過程中,可先由共產黨推出政見相同的數名候選人參選,然后逐步過渡到政見有差異的候選人參選。只有這樣,黨內民主競爭才不致流入形式,人民民主也才能真正得到發展。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
1.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的意義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意志的表達機關,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主要渠道。從法理上說,人民代表大會擁有至上的權力和最高的權威,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自建立以來,就從未樹立起最高的權威,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極為有限,曾被人們戲謔為“橡皮圖章”,“表決機器”。當然,人大成為“橡皮圖章”的原因是極為復雜的,其中人大代表自身素質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人大代表自身素質直接影響到人大權力的行使和職能的履行!叭绻f把人民代表大會制比作高樓、大海,那么,人民代表就是基石和細流。高樓之所以高,全賴乎基石;大海之所以大,全賴乎細流,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之好壞和勝任與否,全賴乎代表素質。” 就形式要件而言,人大代表相當于國外議會的議員。在許多國家,憲法選舉法都規定不分種族、民族、出生、性別、語言、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等,只要達到法定年齡、符合法定條件者,均可競選議員。但實際上,議員的產生要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只有在競選中獲勝的候選人,才能擔任議員。因此,國外議員大多能夠勝任立法、理財、監督的職責。而在我國,長期以來,人大代表被視為“榮譽稱號”,“二線工作者”。在實踐中,不問參政能力如何,凡勞動模范、生產能手、體育明星、著名演員很容易當選為人大代表。一些即將離、退休的干部也容易被安排進人大常委會之中。人們很普遍地發現,不少來自基層的代表只知道“光榮”,“激動”、“感謝黨組織的信任”、“認真領會政府工作報告”,很少意識到作為人大代表應負有的職責。關于人大代表素質狀況,茲舉幾例:
例一,關于人大代表趙趁妮:“她沒有文化,而許多她必須出席的社會活動,沒有文化,簡直如同瞎子。每次大會上的報告,她有許多弄不明白的地方。發給的文件,她那份總是嶄新的,無論哪一份,在她眼里都是密密麻麻的一片,沒有什么兩樣!龑儆诖碇械牧硪粋層次,一個知名度極高文化卻極低,威信高能力低的代表。作為一個層次,絕非她一個人。”
例二,關于人大代表楊錫蘭:“當選人大代表,開十八天會,當十八天觀眾,可以休息一下。”“……大家選你,意味著榮譽,還是責任?”“主要是榮譽。算給我的一種獎賞吧。”
例三,關于投贊成票的心態。一位身體很胖的代表說:“我和他們一樣,對人選中許多人不了解,但相信中央和上屆人大的提名……我投的應該說是信任票!绷硪晃淮砘卮鹫f:“我為什么投贊成票?說句真話,我也不清楚為何投贊成票,反正我覺得不管投什么票,候選人必將當選,這是走走形式,誰都弄得。我這一票根本不起作用”。再一位代表說:“我為什么投贊成票?因為我是共產黨員,要不我也投反對票!
由此可見,我國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質與法律要求還存在相當的距離,之所以如此,不能不說與長期以來把人大當成“二線機構”,忽視它的作用有關。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實行人大代表競選制度,人大的權威正是來自于競選。只有實行競選制度,才能轉變代表的觀念,變“要我當代表”為“我要當代表”;只有實行競選制度,才能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作一個合格的代表;只有實行競選制度,才能密切代表與選代的聯系,切實反映選民的愿望,努力為選民服務。總之,只有實行競選制度,人大的職權才能真正得到落實,從而變“橡皮圖章”為“鋼硬圖章”,發揮在民主政治的應有作用。
2.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中的幾個問題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競選制度,應當注意以下幾個相關問題:
(1)全面推行專職代表制。專職代表制為國外代議制國家廣泛采用。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議會(國會)的職能趨向復雜和專業化,為了保證議員的工作時間以及解決議員在政府機構中擔任公職而造成的政治機構內部的矛盾,國外幾乎都用憲法和專門的法律規定:議員或代表在當選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公職,甚至企業的職務。目前,我國除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其下屬的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含有一定的專職的性質外,占代表總額大多數的人大代表采用兼職的形式。相當一部分人大代表來自生產、工作第一線,其中多數是在各行各業中取得成績的突出人物,他們更多感到的是榮譽,而對參政議政缺乏足夠的熱情!皳本┦心硡^調查數字表明,多數人大代表的政治參與動機不強,有近一半代表當選前并不想當代表,48%更喜歡自己的本職工作,還有一半代表不想當更高層次的代表! 同時,由于人大會議時間較短,有的代表還未對法律案或決議案中的概念搞清楚就要投票表決,有的代表由于準備不備,在會議討論中只能“空對空”,談不出實際問題。如此種種,造成人大決策質量不高,選舉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問題。
因此,必須全面推行專職代表制,使人大代表成為一種固定的職業和謀生的手段,其任期內的惟一身份就是代表選民行使權力。由于人大代表沒有了“本職”工作,他們就可全力投入到參政議政的工作中去,從而提高他們的參政議政能力,實現由“先進模范”型向“政治科學”型轉變。同時,能否成為代表,將直接關系到自己將來的政治前途和命運,因而人們將會全力投入到選舉中去,努力爭取選民的支持。這樣,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就不會再是“走走形式”,而真正的成為選民行使權力、監督代表的手段。
(2)改革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辦法。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7章第29條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任何一個達到法定年齡,符合法定條件、立志成為議員的公民,如果沒有選民或代表的推薦,那就不可能成為候選人,成為代表。而實際的推薦結果,“考慮代表之先進性有之,考慮代表之模范者有之,考慮照顧將離退而未離退予以安排者有之,考慮工作方便由行政領導兼職者有之! 如此,人大焉不成為橡皮圖章?因此,必須改革現有代表候選人提名辦法,建議實行初步代表候選人自愿申報登記制,通過選民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初步代表候選人和正式代表候選人均有權根據法律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各種形式的合法競選活動。
(3)明確規定當選代表的資格條件。做人民代表是光榮的,但必須明確,人大代表絕不是一種榮譽稱號,也絕不是政治待遇,而是一項崇高的政治職務。做一個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其一、代表性。人大代表來自于選民,必須對選民負責。其二、參政議政的能力。人大代表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具有健壯的體魄和社會活動能力。作為人民代表為的是要代表人民,表達意見,闡明志向,以決定國家之大針方針,解決國家的重大問題,如果不具備參政議政能力,他(她)又怎么能夠勝任其職責呢?其三、參政議政的品質。人大代表必須具有堅定的人民立場,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勤勤懇懇當人民公仆的思想和強烈的責任感及神圣使命感。關于當選人大代表的資格條件,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了要求?偟膩砜矗壳瓣P于當選人大代表條件方面的法律規定還不夠明確具體。建議修改上述兩法,對當選人大代表的資格條件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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