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繁旺 ]——(2004-10-15) / 已閱15657次
淺談利用舉報預防職務犯罪
孟繁旺 宋孟君
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關鍵在于監督。職務犯罪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從本質上講是權利的濫用,不受監督的權利必然導致腐敗,要治理腐敗、預防職務犯罪就必須有效監督權力,制約權力。下面筆者僅就舉報在監督、制約職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略抒己見。
一、舉報工作網絡已廣泛建立,形成了對職務犯罪的監督體系。
在我國,監督有多種形式,群眾監督是其中的一種重要形式,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制約權利,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但是,群眾監督并不能自發地實現監督的最終目的,還必須通過專門機關的監督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檢察機關的舉報中心就是檢察機關接待來信來訪,辦理控告、舉報等案件的一項職能工作,是檢察機關依靠群眾實施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的檢察業務,是檢察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是監督、發現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渠道。舉報在同職務犯罪作斗爭的過程中,逐漸發展和成熟起來,現在已經形成了集宣傳、受理、管理、查處、反饋、保護 、獎勵為一體的完備的工作體制,構建起覆蓋全國的舉報工作網絡,形成了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體系。
為動員和依靠社會一切可以動員 和依靠的力量,我們各級檢察機關都廣泛建立起縱橫交錯的、立體化的預防網絡體系,形成了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
二、實現舉報網絡與預防網絡的鏈接,形成社會化大預防的格局。
舉報網絡與預防網絡以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為共同目標,決定了兩者必然是相互協調,是“兼容”的,能夠相互促進、相互補充。所以,如果能夠將兩個網絡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舉報網絡與預防網絡的有效鏈接,無疑會對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產生巨大的推動。
如何實現舉報網絡與預防網絡的鏈接呢?這種鏈接是網絡體系的鏈接,更是網絡功能的鏈接,后者尤其重要。網絡體系的鏈接主要是相互之間的工作協作與配合,是對社會資源的共享與運用,網絡功能的鏈接牽涉到更多的內容:
(一)通過舉報網絡和預防網絡開展宣傳更容易形成規模,不僅能夠推動舉報宣傳,充分發動群眾進行舉報,有力地推進舉報工作,而且可以迅速增大預防工作的影響面。2002年舉報宣傳周的主題即“預防職務犯罪,需要您的參與”,活動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二)預防工作中必然會接到相當數量的罪案舉報,這將為舉報部門和自偵部門提供新的案源。
(三)舉報工作作為監督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有力手段,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發揮了很好的監督作用。
三、舉報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的作用
實踐中,舉報在預防職務犯罪中有許多獨到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作用。
人民群眾是反腐敗斗爭的中堅力量和依靠力量,懲治職務犯罪必須走群眾路線,充分依靠群眾參與和支持。通過舉報宣傳可以宣傳懲治職務犯罪的意義和重要性,,宣傳中央反腐敗和懲治職務犯罪的政策,傳播法律知識和舉報常識,通報大案要案查處情況,介紹同犯罪作斗爭的方式、方法,強化群眾的監督和參與意識,可以鼓勵群眾踴躍舉報,熱心支持和參與反腐敗,積極監督和預防職務犯罪。
(二)獲取和初查罪案線索,督促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強化監督作用。
舉報中心是檢察機關對外聯系的“窗口”,是人民群眾與專門機關進行交流、溝通的有效渠道。單位和個人通過舉報,檢舉揭發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行為,檢察機關受理、審查和調查線索,為偵查部門提供大量高質量的罪案線索。舉報中心依靠公民提供罪案線索,通過調查揭露犯罪。在特定情況下,舉報部門直接立案偵查舉報案件,具有快速反應的特點,從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查處職務犯罪的力度。同時,舉報工作還可以通過轉辦、協辦,跟蹤監督,來有效監督和促進職務犯罪的查處,從而真正使得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落到實處。
(三)通過動態監督,有效預防職務犯罪。
舉報案件線索是反映職務犯罪發案情況的“晴雨計”,通過分析一些單位和部門罪案線索的多少和發案數量,可以發現該單位和部門職務犯罪狀況和發展趨勢,有利于及早采取預防措施,未“亡羊”而“補牢”。通過研究考察一定時期舉報案件線索的升降,還可以判斷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效果,有利于及時調整反腐敗和職務犯罪的工作對策。
(四)對職務犯罪的威懾作用。
一個巨大的舉報網絡,可以形成一個社會監控體系,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置于人民群眾和專門機關的聯合監督之下,從而有效遏制、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做賊心虛,就會經常感覺到無數雙“眼睛”的監視,這樣,就會迫使一部分正在犯罪的人因懼怕舉報查處而中止犯罪,或者驅使一些犯罪嫌疑人主動自首,坦白交代犯罪問題,并且可以遏止企圖犯罪而尚未踏上犯罪道路的犯罪分子,使他們懸崖勒馬,不敢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