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敏霞 ]——(2004-10-15) / 已閱10170次
新形勢下的檢察預防建議
修武縣人民檢察院 薛敏霞
“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此乃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反對和防止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本文試就檢察預防建議應重點關注的政策范圍,以及提出建議的方法和措施,作一粗淺的探索。
一、 新形勢下檢察預防建議的必要性
當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出臺時,一些貪污賄賂罪犯往往借機作案。因而,尋索這一規律,并且抓住其固有的特性,運用檢察預防建議等相應的對策和措施,開展事先的預防工作,相信對防治貪污賄賂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概而述之,檢察預防建議的必要性表現為:
1、明志。追逐非分利益,這是貪污賄賂犯罪的基本屬性。有些人生性好覓“財路”,對“銅錢”嗅覺特別靈敏,當一項新的政策公布實施時,第一反應“是否有利可圖?”因而,檢察機關有必要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建議有關部門開宗明義,在制定的政策中輔以宣傳教育。鼓勵什么,反對什么,揚清激濁,一目了然,相信對那些意志薄弱者具有預防和教育作用。
2、堵漏。“水銀灑地,無孔不入”,以次描述貪污賄賂的鉆營習性,一點不過。尤其當一項新的政策付諸實施時,準會有人以叵測之心尋找破綻,而后趁機撈取不義之財。真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檢察機關有責任運用辦案中積累的經驗,圍繞制定和執行的具體政策,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堵漏工作。
3、警示。大凡貪污賄賂者,多有自欺欺人之疾。當一項新的政策公布實施之初,一些人為謀取不義之財,常常進行自我安慰。自慰者,或是認為政策剛剛頒布,執行中有點“走樣偏向”可以諒解;,或是認為冒犯政策者人數不在少數,法不責眾可能寬恕;或是認為由新政策帶來的新問題,即便有過處罰不會太重,如此等等。因而針對實際抓住這類自慰僥幸心理,建議在制定的政策中給予必要的警示,并且視情列明違反政策觸犯法律的后果,這對于預防貪污賄賂犯罪,使之不想貪、不敢貪、不愿貪,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檢察預防建議需重點關注的政策措施范圍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黨和國家根據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和新的形勢發展的需要,必然會制定和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那么,從防范貪污賄賂分子侵襲政策借機作案出發,檢察機關應重點關注哪些政策措施?筆者認為確定的依據有二:一是事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政策措施;二是易為貪污賄賂分子視為作案對象的有關政策。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建設政策措施。黨的十六大提出“必須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為此,黨和國家在推動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等方面,推出并將繼續推出有力的決策和舉措,如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秩序的整頓,以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各項加快經濟發展的措施尤其是優惠政策,常常是貪污賄賂分子覬覦的對象,如借西部開發和小城鎮建設在資金、利率、土地批租上的優惠,發生在資金使用、工程發包、土地規劃和批租等環節的貪污賄賂可能增多;各類要素市場的發展和市場準入的放寬,侵吞資金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不會減少,如此等等。因而關注經濟政策并配合做好防范工作,應當是檢察預防建議首選的任務。
2、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主要是經濟體制的改革,改革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包括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發展勞動、資本、技術、土地以及產權等市場;改革傳統的投融資、財稅、價格等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等。按照十六大確定的目標,今后幾年經濟體制改革的力度將會進一步加大并且不斷深化。然而,伴隨著各項改革舉措的出臺,貪污賄賂也會趁機滲透。比如,低價變賣優質國有資產,從中撈取不義之財;在加快國企改革、發展混合經濟過程中,借資產界定、評估、拍賣之機,侵吞國家資財,或者從中收受賄賂;在鼓勵和發展非公經濟中,借對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監督之機,索取和收受錢財,等等。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創舉,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借鑒,其中難免會有不夠周全之處,因此如何防范貪污賄賂的侵襲和破壞,應當成為檢察預防建議關注的重要方面。
3、教科文衛政策措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教科文衛等事業起著基礎和保障作用。為此,國家制定并實施了科教興國和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加大對科技和教育的投入,積極推進文化建設,包括持續增加教育科研經費,鼓勵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擴大教育科研單位的管理自主權,支持多渠道籌措科研經費和社會辦學,以及發展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文體產業等。然而,在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的同時,不可忽視貪污賄賂的侵蝕和滲透,近年來借教育科研經費管理不嚴侵吞、挪用公款,趁教育科研文化衛生設施建設之機收受賄賂,利用購置各類設備器材撈取好處,以及在采購藥品藥劑中收取回扣等案件,造成了較大的危害和影響。隨著教育科研創新和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將會結合實際推出更多的政策舉措,因而關注這一領域并配合探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乃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
此外,有關組織人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是關系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與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因而也是貪污賄賂常常“光顧”的領域。檢察預防建議關注這方面的政策,協助做好響應的防范工作,同樣十分必要。
三、檢察預防建議的方法和措施
從預防職務犯罪出發開展檢察建議活動,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需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也需要有良好的工作水準,不僅建議的內容要恰當管用,而且在建議的方式上也要切實可行。因此,在開展這項工作過程中,有必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準確定位。首先是思想上定準位,要從檢察機關融入大局、服務大局的高度,認識檢察預防建議的意義和作用,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主動地開展探索和實踐,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作用和社會效能;其次在工作上定準位,要明確相對于國家制定的政策措施而言,檢察預防建議畢竟處于從屬輔助地位,因而要自覺接受黨委統一領導,在紀委的組織協調下,依靠社會各方力量開展工作,確保這項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立項調研。開展檢察預防建議活動,必須始終關注國家和地方重要政策措施決策情況。在此基礎上,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圍繞該項政策措施的內容和范圍,著重探索貪污賄賂可能涉足的領域、環節、手法和特點,需要重點防范的部位和方面,形成有分析、有比較、有依據的綜合預測材料,為制定預防建議提供參考。實行一案一調研,一案一建議。針對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特點,不同的犯罪方式,不同的犯罪原因,提出預防建議。要圍繞各個重要部門,重點行業,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經濟決策過程中權力運行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加強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完善,著力在標本兼治上下更大的功夫,建立全方位的社會化預防網絡。
3、提出建議。根據調查所獲資料,結合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具體的預防建議。在認真聽取意見、反復推敲修改的基礎上,形成建議草案,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隨后報送黨委批準同意,正式向有關部門提出預防的建議。建議應符合政策的需求,緊貼反腐敗實際,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4、反饋驗證。提出建議只是完成整個工作的一半,為此,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溝通,深入實際部門和群眾之中,聽取反映和吸收意見,經綜合分析評估后,及時撤回或者修改建議中不適當的部分,進一步完善建議的內容和方法,力求使整個預防建議更具準確性和可行性,以保障國家重要政策措施的正確有效實施,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不受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