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國興 ]——(2004-10-20) / 已閱16781次
談職務犯罪成功訊問的五個階段
趙國興
檢察機關依法負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查處工作,而訊問是偵查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務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擁有一定的權力和社會地位,文化素養(yǎng)和社會經(jīng)驗比較豐富;二是一般無犯罪現(xiàn)場可供勘查,物證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預謀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偵查的行為上,都表現(xiàn)出明顯的智能型特點。這些特殊性決定了訊問工作的特殊地位,偵查人員對出入人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訊問,得到其真實和全面的供述,尤其顯得重要。一般來說,訊問對象真實和全面的供述,是檢察機關偵查部門查明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它對于偵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細節(jié),特別是收集獲取其他證據(jù)的線索和審查印證其他證據(jù),以形成確實充分的證據(jù)體系,都有重要作用。有鑒于此,筆者對職務犯罪成功訊問的階段性進行了淺顯的探索,發(fā)現(xiàn)了一些規(guī)律性的東西,總結為五個階段,在此做一探討。
一、訊問前的“準備”階段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訊問前的準備工作相當重要,我們?nèi)绻麑⒁淮纬晒Φ挠崋柋茸飨虏灰蛔鶚牵敲矗瑴蕚涔ぷ骶褪撬牡鼗蕚涔ぷ鞯臉藴适恰爸褐恕保_到這樣的標準才能“百戰(zhàn)不殆”。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訊問對象的個人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社會經(jīng)歷、個人性格、愛好、家庭關系好壞、人緣好壞、工作環(huán)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現(xiàn)有的證據(jù)情況。包括偵查人員已掌握了哪些各類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哪些能夠印證,哪些游山玩水能印證,也就是證據(jù)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問題,哪些問題需要通過訊問得以解決。
二、訊問前期的“觀察”和“閑談”階段
這個階段是訊問的開始,偵查人員與訊問對象開始面對面。筆者反對偵查人員與訊問對象一見面就開始切入主題,直接談案件的實質問題,甚至開始證言上的交鋒。此時,偵查人員首先應該做的是認真觀察,就好象中醫(yī)中的“望、聞、問、切”。觀察的內(nèi)容是:1、觀察訊問對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氣色好壞、穿著的華麗或樸素、是否緊張、攜帶物品的各類(如:手機的檔次、香煙的品牌等)。2、觀察訊問對象的言辭。是激烈還是溫和;是夸夸其談不是沉默不語;是強烈對抗不是冷靜沉著;表達能力如何等。
通過上述細致的觀察,可以進入“閑談”階段。此時,偵查人員已經(jīng)掌握了訊問對象的一些相關信息,加上準備階段的豐富素材,可以與訊問對象開始“拉家常”式的閑談。這樣的做法絕對不是浪費時間,徒勞無功,而是在訊問對象牌被訊問這樣的特殊環(huán)境下,以“柔”的方法化解其“剛”的對抗,也即“以柔克剛”。這時偵查人員可以詢問其個人的簡歷、學習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生活經(jīng)歷、夫妻關系、交友情況、個人愛好等。“閑談”的目的有二:一是逐步控制訊問對象的情緒和情感,消除其對立抵觸情緒;二是對訊問對象注入同情心,讓他覺得你是為他著想。這樣,訊問人和訊問對象就達到一定的“溝通”,從而使他認為你是“通情達理”的人,而對你產(chǎn)生認同和信任感。
“閑談”階段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準確把握訊問對象的心理。訊問對象在被訊問時的心理變化有其自身的規(guī)律性。此時,系訊問之初,訊問對象對于偵查人員所掌握的證據(jù)情況,以及訊問人的訊問方式、訊問目的等都心中無數(shù),他很想從“閑談”中獲取這方面的信息,偵查人員絕不能向其暴露相關信息;二是牢牢掌握“閑談”的主導權。通常的方式,偵查人員應該是引導式的“閑談”,這種引導既要達到我們“閑談”的目的,又不能讓訊問對象了解我們訊問的目的。
三、訊問中期的“交鋒”階段
經(jīng)過前期的“閑談”階段,偵查人員要逐步引導訊問對象進入供述案件事實的環(huán)節(jié),這時,也就不可避免地發(fā)展到雙方斗智斗勇的交鋒階段。
一般而言,交鋒階段。因為當訊問觸及到案情的實質問題時,訊問對象一般不會馬上如實供述。這時,訊問對象一般具有狡辯、抵賴、否認、謊供等心理,采取軟拖、硬抗、欺騙等手段進行對抗,或者避重就輕交代罪行,或者一再表白自己是多么的廉潔,沒有經(jīng)濟問題。在此階段要求偵查人員必須采取恰當?shù)牟呗怨テ破湫睦矸谰,當然,用什么樣的策略必須因人而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筆者注意到在千變?nèi)f化的策略中,使用證據(jù)的策略占有重要地位。此階段,偵查人員運用證據(jù)可采取引而不發(fā)的方式,出示少量的證據(jù)以引起訊問對象的思考,讓他感覺到其罪行已經(jīng)暴露。同時,偵查人員必須具有頑強的意志和耐心,決不能因為相持而減弱成功訊問的信心。
第二個層次是訊問對象的動搖階段。當然,訊問對象的動搖是建立在雙方相持的基礎上的。這時訊問對象的心理很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一是選擇繼續(xù)頑抗,又怕按證據(jù)定罪,受到從嚴懲處;二是想早日擺脫訊問的編排,又怕因拒不認罪使訊問持續(xù)升溫;三是既想認罪交代,又怕定罪處罰;四是如果認罪,自己的政治生命將會結束,優(yōu)厚的待遇也不復存在;五是如果認罪,自己所擁有的較高的社會地位也會化為烏有。上述矛盾心理交替出現(xiàn),使訊問對象猶豫、動搖人。這一階段對訊問人員而言非常重要,如果將一次訊問比喻為一次戰(zhàn)爭,那么這個階段就是攻敵制勝最為有利的戰(zhàn)機,所以,偵查人員一定要把握戰(zhàn)機,切記機不可失,機不再來。偵查人員一定要及時運用政策攻心,結合使用證據(jù),促其矛盾心理向如實供述發(fā)展,這也是訊問成功與否的關鍵。如果偵查人員錯過這一戰(zhàn)機,訊問對象就會出現(xiàn)謊供、亂供等現(xiàn)象。
筆者在這里著重這一下運用證據(jù)促其如實供述的問題。因為,政策的說服力是有限的,而適時巧妙地運用證據(jù),應該是促其轉變心理的法定。運用證據(jù)要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一)時機適宜原則。選擇怎樣的時機出示證據(jù)最為有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參考:1、訊問人員就某個事實出示了少量證據(jù),但是,訊問對象認為訊問人尚未掌握確鑿充分的證據(jù),案件事實證據(jù)仍處于無法認定的狀態(tài),只要我不開口,他就不可能查清事實。這時,訊問人員可義正言辭,態(tài)度嚴肅地再出示部分證據(jù),但一定要做到點到為止,切忌詳細講述;2、訊問對象在訊問人有針對性的法律、政策教育和利害分析之后,態(tài)度已有所轉變,但對如實供述或態(tài)度反復時,偵查人員再出示少量證據(jù),促其如實供述;3、訊問對象已開始供述,但是蹭出現(xiàn)不實供述或態(tài)度反復時。(二)客觀真實原則。在偵查階段,訊問人員所擁有的證據(jù)真?zhèn)尾⒋妗5牵趧訐u階段,偵查人員必須出示甄別以后,判斷為真的證據(jù)。因為,在訊問對象思想處于動搖的階段,其重要的心理是僥幸心理,所以,如果出示假的證據(jù),就一定會造成訊問對象認為訊問人并未獲取扎實證據(jù)這樣的印象,勢必增強其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不實證據(jù)的出示也會削弱訊問對象對訊問人的信任程度,甚至會將訊問人前幾階段的努力盡棄,使訊問陷入僵局。(三)少量高質原則。也就是用盡可能少量的證據(jù)取得高質量的供述。具體方法有:1、分解證據(jù)的方法。比如受賄案件,“某時某人在某地點送錢給某人(訊問對象)”這一證據(jù),其內(nèi)容可分解為:“某時”、“某人”、“某地點”、“送錢”這四個部分。偵查人員在運用證據(jù)時,可以這樣問,“某人與你有什么來往?”
“某時你有無收受過他人錢的經(jīng)濟問題?”或者“某人在某地與你有什么來往?”等。上述問法比“某時某人在某地送錢給你,有無此事?”這樣的問法好。2、證言含蓄的方法。也就是運用證據(jù)要盡是不用直白的方式,也不要直接談出證據(jù)內(nèi)容。比如貪污案件,“他用虛假道路運輸發(fā)票貪污公款5萬元”的證人證言,訊問人發(fā)問“你用什么虛假發(fā)票報銷過?”比“你是否報銷虛假道路運輸發(fā)票貪污公款5萬元?”的證言形式好。
四、訊問后期的供述階段
經(jīng)過訊問人對訊問對象適時的政策攻心、運用證據(jù)等工作,訊問對象的心理防線已被攻破,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證據(jù)已被訊問人掌握,事情已然敗露,想躲過去已無可能,自己的唯一出路就是認罪服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爭取從寬處理,此時,訊問就進入了后期的供述階段。此階段,訊問對象的畏罪心理和僥幸心理依然殘留,所以,要的罪行和關鍵的情節(jié)能少供就少供,盡可能地少說目的和動機,極力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爭減輕罪責。涉嫌共同犯罪時,他就盡力推脫罪責。上述情況,凸現(xiàn)了訊問對象供述缺乏徹底性、全面性的階段性特征。
偵查人員做好此階段的訊問工作,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讓訊問對象自由陳述。因為此時訊問人員即使發(fā)現(xiàn)其有虛假、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等不實供述,也不要輕易打斷,讓他完整地供述。在其供述期間,偵查人員可做一些必要的記錄(不是筆錄),特別是那些不實之處。(二)對于訊問對象不徹底的供述進行再次引導。具體做法有:1、發(fā)現(xiàn)供述中的矛盾,并予以點破。供述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1)供述前后矛盾;(2)供述不符合客觀規(guī)律,如自然條件、客觀環(huán)境等;(3)供述與其他證據(jù)相矛盾;(4)供述不符合會計資料等書面證據(jù)。針對上述情況,偵查人員可就這些矛盾讓訊問對象充分詳細地講述,講清具體的細節(jié)和經(jīng)過,而不應立即戳穿他。具體做法有以下幾點(1)對訊問對象深追細問,直至問得他理屈詞窮時,適時地進行思想政策教育,指明如實供述是其唯一出路,真的假不了,紙是包不住火的;(將揭露矛盾供述與出示證據(jù)相結合。這時的示證仍應堅持上文提到的原則,但是,此時的示證可以更直接,直接點到其痛處,讓其更深刻認識到事已至此,唯有如實供述,方可寬大處理。比如,供述與會計憑證相矛盾時,可讓其看憑證,促其全面如實交待。2、利用訊問對象與同案犯、證人之間的利害關系,促其徹底供述。職務犯罪行為很多情況下都不是由行為人自己獨立完成的,不可避免地有其他共犯參與,以及關鍵證人(如會計、出納)的具體操作,三者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利益。在訊問中,偵查人員要充分利用他們?nèi)松^、價值觀的不同之處,以及他們各自的利己思想。偵查人員可向訊問對象講明以下事實:(1)首先交待,揭發(fā)他人是法定從寬情節(jié)。要使訊問對象認識到,他不供述同案犯會供述,因為二者都想先供述而獲從寬處理;(2)證人必定如實作證否則其會因作偽證而受追究。要使訊問對象認識到,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特別是在合法的如實作證和違法的作偽證的天平前,必然選擇如實作證而不受牽連,盡管案發(fā)前二者可能是上下級關系。
五、訊問末期的徹底供述階段
經(jīng)過雙方激烈的交鋒階段,訊問對象在法律政策強力攻心,訊問人由弱到強運用證據(jù)的兩股力量進攻之下,頑固抗拒的心理被摧跨,畏罪、僥幸的心理已走到盡頭,牢固的思想防御體系徹底崩潰,發(fā)自內(nèi)心地認識到全面徹底地供述已是唯一的選擇,訊問由此進入徹底供述階段。
偵查人員應當認識到,中場搏殺固然重要,但是,掃尾階段決不能輕視,因為這個階段性的成果是偵查人員前四個階段的艱苦努力換來的,我們要珍惜自己的勞動成果。偵查人員務必要做到“宜將剩勇追窮寇”,“善始”更要“善終”,切記“不可沽名學霸王”。在實踐工作中,訊問進行到此階段,不管是偵查人員,不是訊問對象,都已深感勞累,都想盡快結束訊問工作。為了緩解人文緊張的精神,疲乏的狀態(tài),偵查人員可以讓訊問對象喝一杯水,抽一支煙,讓他喘口氣;同時,偵查人員自己也做一調整,恢復一下體力和智力,為取得訊問的全面勝利做好準備。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很有效的方法,它可以恢復訊問對象的回憶能力和準確性,為偵查人員下一步制作成功的訊問筆錄打下堅實的基礎。
稍事修整后,偵查人員要重整旗鼓,迅速進入戰(zhàn)斗狀態(tài),理清訊問目標及范圍。這時,偵查人員開始認真制作詳細的訊問筆錄,制作過程中,要堅持全面細致的原則,查漏補缺。在這個時候,絕大多數(shù)的訊問對象幾經(jīng)交戰(zhàn),心理承受能力已經(jīng)崩潰,思想已經(jīng)徹底轉變,認為大勢已去,敗局已定,不如主動全盤托出,爭取從寬處理。偵查人員要乘勝追擊,不依不饒,窮追不舍,并且要緊扣其心理,宜講揭發(fā)他人,立功贖罪,從而減輕罪責的思想,這樣的做法很容易讓訊問對象土崩瓦解,徹底投降。偵查人員用上述方法把一份訊問筆錄制作完成,其內(nèi)容不僅包括基本的案件事實,而且還包括哪個證人在案件中有什么行為,同案犯的行為是什么,書證、物證在何處等一系列信息。這樣就為進一步調查取證,充實案件旁證,以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據(jù)標準起到重大作用。這樣做下來的筆錄才能上下通暢,符合邏輯性、客觀性,并且具有鮮明的體系以及發(fā)現(xiàn)新的犯罪線索的意識。職務犯罪的訊問對象因其職務的特定性,社會地位的特殊性,他掌握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的可能性較大。同時,訊問對象在此階段所提供的線索極具真實性和根本性和可查性。至此,成功訊問這座高樓可謂勝利竣工。上述五個階段是一個動態(tài)平衡的體系,也是訊問對象從接受訊問之初的抗拒到徹底交待罪行的心理歷程,五個階段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在實踐工作中,每個案件訊問工作的五個階段所占的時間比例可能不同,如訊問對象的個體素質、社會閱歷不同,可能影響雙方交鋒時間的長短,但是,偵查人員要運用五階段遞進的規(guī)律性來制服訊問對象,取得訊問成功。另一方面,五個階段的規(guī)律性要同一次訊問不得超過12個小時的法律規(guī)定有機結合起來。偵查人員要將自己各階段計劃使用的時間納于此條法律規(guī)定之內(nèi),提高工作效率,熟練掌握訊問技巧,在有效的時間內(nèi)達到訊問的成功,才能夠稱得上真正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