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曙光 ]——(2004-10-27) / 已閱10174次
行刑社會化的優點之我見
曙光
刑事司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典型的情況下,這個整體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4個環節。但在實際上明顯趨勢是:重視前3個環節而忽視第4個環節。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前3個環節用極大的力量進行犯罪化機構化(把犯罪人送進監獄機構)的活動,然后刑事司法的整個過程似乎就結束了,根本不重視如何執行,以及改造犯罪化的效果如何。
實際上送犯罪人送進監獄并不是保衛社會的最好方法,也不是改造犯罪人的最有效的方法。而且還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犯罪人人身權利受到損害;懲罰成本增大等一系列問題。
刑事司法改革,特別行刑社會化就為解決這一系列問題提供了一條很好的解決方法。它有以下一些優點:
一:行刑社會化直接的好處就是節省了監禁犯罪人的成本
根據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的專家估計:我國每監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費用可能要超過10000元人民幣,這僅是監獄運作的費用,如果把建造監獄的資金也算在內的話,這個數字要超過14000。對于我們這樣一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不高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巨大的監禁成本真是國家財政的一個沉重的負擔。而通過行刑社會化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減少在押人數。還可以通過收取假釋保證金等方式得到部分資金,用來改善監獄環境。
二:有利于提高行刑的效果,有效地改造犯罪人
19世紀以前,報應主義是刑事立法地基本指導思想。報應主義理論認為:刑罰是對犯罪人的報應,且這種報應是絕對的、不折不扣的,報應所追求的是罪與罰之間的犯多重的罪就應該判與其相應的刑罰,被宣告的刑罰必須全部、徹底地執行完畢。否則犯罪就沒有得到應的的報應。在這一個思想的指導下,重刑主義、監禁刑無疑是理所當然的選擇。19世紀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報應主義的理論被否定,教育刑理論逐漸興起。教育刑主義認為:刑罰的目的不是報應也不在于威脅,而是教育改造犯罪人,使犯罪人通過服刑使思想得到改造,行為惡性得到矯正,回歸以后不再危害社會。這種對刑罰目的認識,引起了大家對刑罰效果的關注。人們發現在報應理論指導下的監禁的大量使用并沒有很好地起到改造罪犯的目的。相反行刑的社會化可以起到監禁刑不可能做到的優點。因為渴望自由是人的天性,對于會被剝奪自由的犯罪人來說,自由是他們非常珍惜的東西。為了保證現有的有限制的自由不被剝奪,犯罪人就一定會積極改造,矯正惡習,爭取早日獲得真正的自由。另外,行刑社會化也可以控制監獄內交叉感染,避免一些罪行較輕只是一時失足或無意犯罪的罪犯在監獄里進一步學壞。
三:社會化的行刑還有助于罪犯順利回歸社會。
監禁刑的最大缺陷就是使罪犯生活在一個與社會隔絕的封閉環境中,罪犯在經歷了一定時間的監禁之后,其人格就會被監禁化,特別使對于那些刑期較長的長期犯來說了,監獄化的特征更為明顯。這些人刑滿釋放以后,從完全失去自由到獲得完全自由,從完全封閉的環境到完全開放的社會中,這種強烈的反差會在刑滿釋放人員心理上造成激烈的沖突和矛盾,這時如果沒有恰當的調節,沒有相應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很可能使以前的改造成果功虧一簣,使他們重蹈覆轍,重新犯罪。行刑社會化就位罪犯在監獄和社會之間建立了一個過渡地帶,它是處于自由和不自由之間的半自由狀態。在社會服刑期間,罪犯一方面必須遵守一些規定,完成應盡的義務,進行自我改造;另一方面可以使罪犯不脫離社會或逐漸適應已經陌生的社會,有助于其在刑期結束后順利回歸社會。
四:行刑社會化還可以降低犯罪率
有人認為行刑社會化會對犯罪人過于寬容,使刑罰的威懾效果大大減弱,從而削弱了刑罰在預防犯罪方面的作用。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應該看到問題的另一面,即行刑社會化更有可能降低社會中的犯罪率。
社會化的行刑之所以能夠降低犯罪率是因為:
1:行刑社會化能夠降低重新犯罪率。社會化的行刑沒有將犯罪人從社會中隔離開來,他們不存在執行后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問題,這就不會因為這些問題而重新犯罪。社會化的行刑雖然也會對犯罪人有一定懲罰性,但是,由于犯罪人沒有經受監禁機構中的惡劣條件,他們不會由于執行刑罰而對社會產生仇恨心理,不會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為報復社會而重新犯罪。由此可見,使用社會化的行刑會大大降低重新犯罪率。
2:社會化的行刑也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和威攝力,能夠發揮阻止他人犯罪的作用。在進行社會化行刑時,雖然不必將犯罪人關押到監獄之中,但是卻會強制犯罪人履行一定的金錢或其它義務,這種強制性以及所履行的義務內容,具有懲罰性和威懾性。而且如果對社會化的行刑做適當的改革的話,還可以使社會化行刑的懲罰性和威懾性更見明顯、規定的義務更加合理。這樣也能夠使社會化的行刑產生威懾犯罪人的效果,從而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
五:更加符合人道主義精神
隨著人類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的刑罰觀念和刑罰哲學正向輕刑化方向發展和演進,刑罰的不可避免性的威懾效果要大于刑罰的嚴厲性,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在這種社會趨勢下,刑罰的人道主義精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特別使“輕輕重重”(對輕微犯罪人的處罰越來越輕,對嚴重犯罪人的處罰越來越重)思想已經成為一些國家基本的刑事政策思想。對輕微犯罪人進行社會化的行刑,正符合上述“輕輕”的思想,符合人道主義的精神。
六:有助于改變社會對犯罪人的態度,克服社會在改造矯正犯罪人這一問題上的墮性
人們的傳統思想認為懲治犯罪,改造犯罪人是司法部門的事情。對犯罪人改造的情況一無所知,也漠不關心。不懂得如何與犯罪人溝通,不知道如何幫助犯罪人在出獄后克服困難,甚至對改造好犯罪人仍有不必要的恐懼。從而導致了社會對很多刑滿釋放人員的冷漠和歧視。行刑社會化使得社會在改造矯正犯罪人這一問題上的責任加重,讓普通社會成員有更多的機會關注和幫助犯罪人,進而改變對他們的看法。
另外,行刑社會化助于保障犯罪人的人權。所以總得說來,行刑社會化較之監禁刑有不少的優點,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是改造犯罪人的一種很好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