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廣建 ]——(2004-11-11) / 已閱83213次
1、嚴格按《公司法》規定的選舉程序選舉監事組成監事會。監事應忠誠公正的履行職責,不但要認真檢查公司財務,保障公司利益和公司業務活動的合法性,還應監督、糾正董事和公司經理層的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如實向股東大會報告。
2、牢固樹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的法律觀念,建立和完善監事會的責任機制和約束機制,明確職權和法律責任。引進外部監事制度,可由外部監事和內部監事共同組成監事會。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是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方向,而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基于我國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的特殊情況及存在的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的種種表現,規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將是一場企業革命。而這場革命的成功,也一定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打好堅實的經濟基礎。
[注釋]
①《股票期權:國企與經營者雙贏的選擇》,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營者期權與股票期權法律實務講座”講義。2002年6月;
② 白謙德:《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化障礙及其完善對策》,見《國有企業改革和實踐的新探索》,劉海藩、吳光輝主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第94 頁;
③《股票期權:國企與經營者雙贏的選擇》,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營者期權與股票期權法律實務講座”講義。2002年6月;
④ 王保樹:《股份有限公司機關構造中的董事和董事會》,見《民商法論叢》第一卷,梁慧星主編,法律出版社,第120頁-123頁;
⑤《股票期權:國企與經營者雙贏的選擇》,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營者期權與股票期權法律實務講座”講義。2002年 6月;
作者簡介:羅廣建(1972—),男,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方式:shlgj@hotmail.com nll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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