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德龍 ]——(2004-11-13) / 已閱56768次
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關系論綱
毛德龍
【摘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是三個內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聯系的概念,正確的理解三者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把握當前我黨提出的依法執政的核心內核。本文通過歷史與邏輯的分析,提出了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對依法治國戰略的進一步深化;而依法執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經常化的觀點。
【關鍵詞】依法執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國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聽取和討論了胡錦濤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科學、民主、依法執政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黨建設的目標。《決定》分析了中國共產黨面臨的三大歷史任務和存在的五大問題,總結了六大經驗,科學、及時地作出了加強五大執政能力的對策。《決定》不僅對我黨的執政能力從戰略的高度加以規劃,從理論的層面進行了系統闡述,而且從戰術角度具體提出了全面推進的步驟。它對于我黨把握執政規律、提高執政能力、完善執政方略、改進執政方式、鞏固執政基礎、完成執政使命意義深遠。 作為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一員,筆者更加關注“依法執政”概念的提出,從某種意義上說,依法執政理念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進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國的核心。而與“依法執政”相臨近的另一個范疇——依法行政又是依法執政的最經常的體現。本文正是想通過對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關系的厘清以闡明三者的內在聯系,以期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一點理論上的貢獻。
二、依法執政是執政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對依法治國理論的進一步深化
(一)依法執政與依法治國的涵義
所謂依法執政,按照《決定》的精神,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它主要體現在:1、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2、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3、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種工作的開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4、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5、以保障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
所謂依法治國,或者法治是一個古老的概念,從古希臘時期就曾經為柏拉圖以及亞理士多德詳細闡述過,歸根結底,其核心就是要確立法律的無上權威。法治與人治是一個相互對立的范疇,法治講求用沒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來代替喜怒無常的君主以確立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與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現形式,沒有民主,所謂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談。亞理士多德認為法治實質是擺脫個人欲望,求助理智統治的社會制度,是一種最優秀的治國之道。他指出:“人在達到完美境界時,是最優秀的動物,然而一旦脫離了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凡是不憑感情因素治事的統治者總比感情用事的人們較為優良。” 他在比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種政體之后得出結論說:“最高統治權的執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數人,又可以是多數人。這樣,我們就可以說,這一人或少數人或多數人的統治的要旨是照顧全邦共同的利益,則由他們掌管的公務團體就是正宗的政體。反之,如果他或他們掌管的公務團體只照顧自己一人或少數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變態政體。”因而,他說:“應由多數人來治理國家……似乎是很正確的……。”“相對于一人之治來說,法治(The Rule of Law)更為可取。”“法治應當包括兩重意義:已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國理念的進一步深化
比較這兩個概念我們就會發現,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其核心內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國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確立法律的無上權威,就是要確立一個擺脫個人欲望,理智統治的社會制度。而依法執政則要求執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執政黨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由此可見,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只要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確確實實的實現了依法執政的既定方針,所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也就不難實現了。
如果說黨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理念,那么,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執政則是對這一理念的進一步深化,是對依法治國方略核心問題的反思,它標志著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改進和創新,它必將成為社會主義中國走向文明、法治的一個里程碑。從歷史的梳理來看,依法執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國理念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深化。應當承認,古老、博大的中華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礎就是其中一個巨大的缺憾之一。 盡管也存在春秋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們提出的“獨任法治”的吶喊,但那也只是曇花一現,并未真正影響中國的法治進程。 中國意識到并主動開始推進法治進程是在西方列強船堅炮利的威逼之下進行的,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 但遺憾的是,在當時舉國迷茫、兵荒馬亂的情勢下,中國沒有能夠、也不可能抓住歷史的機遇實現自上而下的憲政改革。我們黨執政以后,由于政治與軍事的巨大勝利使我們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忽視甚至完全拋棄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開的協作區主任會議上,毛澤東主席就曾經說過:“……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還是馬青天那一套好,調查研究,就地解決問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的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它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那一套。”劉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 由于極端忽視法治,推崇人治,結果十年“文革”最終爆發,給中國的革命和建設事業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后來,鄧小平同志在總結“文革”的經驗教訓時明確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實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國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個人或少數人身上,決策沒有基本法律依據和民主程序規則,個別人可以恣意決定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將社會主義法治事業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1996年初,江澤民同志就依法治國問題發表了重要講話,全面深入闡述了依法治國的意義、內涵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進一步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并隨后寫進了憲法。從中國法治進程的脈絡,尤其是我們黨執政以后的治國理念的變遷來看,我們黨對依法治國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鄧小平同志顯然已經認識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沒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江澤民同志適時的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并將其載入憲法,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但對于在中國目前的形勢下如何實現依法治國卻并沒有進行深入的理論考察;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依法執政理論的提出可以說正是在前三屆中央領導集體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礎上,針對中國的實際情況,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核心性的決策。它實際上表明,我們黨已經意識到,要實現依法治國,在現階段,關鍵是依法執政,只要實現了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實現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應該說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鮮名詞,其含義就是要求政府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履行自己應負的職責,合理的運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就是要求行政機關自身的設立(包括職能的確定、組織設立、權力來源)、行政機關的運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體的行政權力)都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并遵守相應程序,一切行政行為都要接受法律的監督,違法行政應承擔法定責任。 依法行政的產生與民主法治、分權制衡不可分割,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民主法治原則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體現。
依法行政作為一個原則,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由于國情的差異和對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則的表述也不盡相同,例如:英國稱為依法行政,法國稱為行政法治,日本稱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須遵循法治原則,在法律之下進行則是共同的。與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傳統基礎上不同,我國提出依法行政口號是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從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從依靠政策辦事逐步過渡到不僅依靠政策還要依法辦事,到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黨的十五大進一步強調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國理論的提出,依法行政走過了一條不平常的道路。作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僅是現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更是現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場深刻革命。 我們通過對依法行政原則的歷史和理論考察就不難發現,依法行政原則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權利本位、社會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國戰略在行政領域內的應有之義。
在現階段的中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目前之中國,是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的中國,在中國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程中,由于傳統的黨政不分、政府包攬一切的思維和理政模式不會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行政權的過分強大在我國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實。據統計,在我國大約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執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處于舉足重輕的地位,可以說,沒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談不上依法治國。
四、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內涵大不一樣,但依法執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日常體現
依法行“政”與依法執“政”,“政”字雖一,但含義相去甚遠。前者的“政”準確的理解,應為政務之“政”;后者的“政”則為政權之“政”。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的主體明顯不同,一個是執政黨,一個是執政黨執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其應付的行政職責;而依法執政則要求執政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凌駕于民意之上。依法執政的原則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相對更加宏觀; 依法行政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相對更加具體。依法執政是我黨從革命黨到執政黨轉變進程中治國理政的戰略性調整; 而依法行政則是從戰術的角度來貫徹執政黨的執政方針。
盡管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內涵大不一樣,但二者之間也存在內在的密不可分的聯系。第一,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沒有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也就無從談起。首先,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歷史形成的,是時代的產物,是人民的選擇。我黨執政以后,對是否應該依法執政以及是否應該嚴格貫徹依法執政的問題曾有過曲折,歷史證明,沒有我黨的依法執政,整個社會主義事業都會陷入危機和困境。以黨代政、黨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時期的一大特征,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其次,人民政府是一個基本由我黨員、干部組成的政府,是我黨執政方針、政策和理念貫徹的主要渠道,如果沒有這些黨員、干部的從依法執政的戰略高度來行使其職權,整個政府運作必然會陷入失范狀態,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樓閣。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重要環節,是依法執政在行政領域內的經常化和具體化。依法執政相對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個上位概念,更加宏觀,它必須通過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的具體的運作才能得以貫徹。 正如我們指出的那樣,現階段的中國,尚處于一個行政權過分龐大的轉軌時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關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順,立法、司法兩頭過小的“紡錘型”狀態還不可能在一時片刻之間得到合理的改觀,因此我黨的依法執政的戰略方針更多的要依靠各級人民政府去落實和貫徹,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行政是依法執政的最為重要的環節,是依法執政的經常化和具體化并非言過其實。
五、結 語
總之,中共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執政理論的提出是對我黨依法治國戰略的進一步深化。而由于現階段政府施政的特點,實際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執政的日常體現。三者既有根本的內涵差異,又有深層次的內在聯系,只有理解了這種區別與聯系,我們才能夠更好的領會十六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執政理論的精髓,更好的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當然,這種理解不一定準確,還望各位同仁批評指正。
【作者簡介】毛德龍,男,1977年3月出生,山東省日照市人。現為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其中有三篇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論文研討會獲獎。參加過三個課題研究,其中包括一個省部級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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