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軍 ]——(2005-1-11) / 已閱13445次
即將出臺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中規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人處2000元罰款,吊扣駕駛證3個月”。《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罰款…(六)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行道內停車的…”。河南省和山西省的規定直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法律責任發生沖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因而是違法的,所以是無效的。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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