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衛廳 ]——(2005-1-24) / 已閱26624次
民營企業環境保護法律問題探究
毛衛廳
摘要:
修改后的憲法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憲法的這一規定使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民營企業的發展進入了又一個美好春天,但是在民營企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卻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本文探討了民營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社會責任,并在建立健全環境立法的同時探討民營企業引入ISO14000標準認證的實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對民營企業環境保護的評價體系,并鼓勵引入民營企業的民間資本參與環境保護的投資,從而有效地控制因民營企業的高速發展而帶來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關鍵詞: 民營企業 環境保護 社會責任 ISO14000標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民營企業異軍突起,迅速發展。在去年被中央電視臺評為“中國十大最具經濟活力城市”之一的溫州,是一座經濟繁榮而又充滿活力的城市,其經濟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營經濟。據不完全統計僅溫州市就有13多萬家民營企業,這些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創造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寫入憲法, 但是民營企業的高速發展卻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若不認真加以解決這些問題,勢必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的沖擊,反過來也必將制約我國經濟包括民營經濟的發展。
任何一個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要激烈地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須追求較高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一個企業的生存之本。民營企業要謀求自身更很的發展,就必須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可以說眾多的民營企業都有這樣一個目標:“低投入,高產出”,有點數學知識和經濟學頭腦的人都知道,投入和產出這兩個量之間是成反比關系。當固定產出的時候要獲得高的經濟效益就必須降低投入,所以民營企業就不愿意增加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前幾年在治理淮河過程中,有些企業就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配備治污設備,白天排放處理后的“白水”,晚上沒人看見的時候排出來的水就變了顏色,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導致企業的污水處理設備成為擺設品。
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初期,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企業自身,考慮環境因素的比較少,人們更多把目光放在經濟蛋糕的增長問題上,更多地關注GDP數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幾年以來,由于一系列環境問題開始危及到增長甚至已影響到整個社會發展的時候,人們才開始重新認識并重視起環境問題來。
不可否認,GDP的增長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環境代價,但是,能否找一種最優選擇,把這種代價降到最低?
我們知道,在一個健康的社會中,每個社會主體都應該為其行為負責。民營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應該為其行為負責,民營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主體,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承擔起維護我們公共的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民營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不能以犧牲公眾的環境利益為代價。固體廢物,污水,廢氣的排放,使必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環境污染將會侵犯公眾的環境利益,這就導致社會的一種不公平。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平等地享有環境權,但是自己的環境權卻很難行使。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對于已經發生的環境侵權行為應當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的應排除這種行為。有權利要求環境侵害的一方賠償損失,但是由于環境污染的潛在性,一開始它對公眾造成的環境侵害不是很明顯。雖然有環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眾也認識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環境污染嚴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時候公眾是不會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因為從我國的環境立法來看,有關的法律法規過于簡單,用語含糊,可操作性不強,很難成為公民主張環境權的直接依據。即使民營企業對環境污染的事實存在,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不會被公眾要求環境侵害賠償,但是民營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該認識到環境保護既是自己的義務,更是對社會應負的一種責任。
隨著入世和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國內民營企業要在全球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壯大,關鍵還在于民營企業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業形象,得到社會高度認可的企業及其產品才具有持久的競爭力。為此,溫州天正集團董事長高天樂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強調企業責任就是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要對員工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資源環境負責。
在過去的理解中,很多民營企業只關注最低層次的社會責任,他們認為只要企業能贏利、納稅就是盡到了社會責任,或者僅僅把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同于社會公益事業。而忽略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即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因為認識不夠,造成了很多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中,普遍存在著污染環境和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形成一種對整個社會負責的社會責任感。
民營企業關注社會責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要求,除了民營企業經營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長遠眼光,還要依靠政府的積極推動和引導。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推動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提高。
首先,政府應當灌輸一種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者要深刻理解社會責任大于企業發展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意義,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樹立社會責任的觀念,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
其次,政府應該完善法制建設。將企業的相關社會責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勞動法、生產安全法以及環境保護法等,企業在做到守法經營的同時也就體現了社會責任。
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如今中國對企業的評價標準還僅僅停留在經濟標準上,遠遠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業競爭力的要求。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套從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全方位評價企業的指標體系,采取綠色GDP統計。
第四,在輿論導向上,政府應當擴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引導社會關注和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積極評價重視社會責任的企業,營造一種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如在企業評優評強的活動中,將增加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作為評比的一項標準。
此外,公眾應該建立起社會輿論的監督體系幫助民營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
政府和社會輿論可以幫助民營企業意識到社會責任,但是這些畢竟是外部因素,關鍵是民營企業自身應該意識到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
如何更好地解決民營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光憑借民營企業逐漸意識到的社會責任感還是不夠的,社會責任說到底就是民營企業或者說是民營企業老板道德層面的問題。有些民營企業有強的社會責任,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規;有些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把沒有處理過的污水,固體廢物,廢氣直接排放,這就需要國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如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效益又差的民營企業可以強令關閉。
對一些超標排放的民營企業應該予以處罰,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民營企業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
民營企業意識到環境保護是一項社會責任的同時,應該引進先進的管理制度,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
為了有效解決境保護問題民營企業就應該推行被稱為是民營企業的“綠色通行證”的ISO14000系列標準認證。
推行ISO14000會給民營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企業的內部,從強化管理、規范流程到品質提高,改善工作關系,提高員工素質,增強環保意識,在日常生產經濟活動中,注意節約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同時由于改進工藝,既減少了生產過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處理費用。另一方面是在企業外部,可增強客戶信心,擴大市場,提高企業知名度,美化企業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時,國際標準化組織宣布對這一新的認證標準只給兩三年的緩沖期。緩沖期過后,國際市場就可能會對未獲證企業和產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發達國家很可能借此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產品構筑非關稅貿易壁壘。如在美國,國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約廠家在1998年9月前通過ISO14000認證,否則將取消合約。因此,民營企業有了這張“認證證書”就等于取得了一張國際貿易的“綠色通行證”,就可以打破一切國家正積極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為此,民營企業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體職工的環保意識。必須認識到推行ISO14000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加強環境管理,認真貫徹ISO14000是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負責,是對消費者負責,是對子孫后代負責,也有助于企業開發綠色產品,發展環保技術,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出口商品結構。
2、大力推進科技進步,推廣清潔生產和綠色技術,建立生態化生產體系,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向綠色產業轉移,實現民營企業發展的生態化和工農業一體化。民營企業分布于廣大農村,應大力支持和鼓勵其充分利用其資源條件和特點,引入綠色科技,發展綠色產業。
3、按ISO14000的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實現民營企業經營模式的戰略轉移。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的規模大小,按照ISO14000的要求,或單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或把環境管理內容納入質量管理體系中,從產品的設計、材料選購、工藝制造、成品出廠、安裝使用和產品使用后處理的所有活動和過程都嚴格按標準要求,加強環境保護,防止污染,從而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套立足于生態文明的現代科學技術管理體系和生態環境。
為此,民營企業應實施以下經營戰略轉移:
(1)綠色化經營戰略。這種經營模式是要求民營企業在發展戰略上自覺把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將環境資源價值納入生產核算體系,作為衡量企業效益和企業決策的重要依據,逐步淘汰落后的技術和工藝,加大可以投入力度,加強綠色科技產品的開發,積極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采用清潔生產、少廢無廢工藝,在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注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排放,實現企業產值的綠色增長,開展綠色貿易,推動建立綠色市場,樹立企業綠色形象,引導社會的綠色消費。
(2)集約化經營戰略。傳統的生產方式是一種“原料?產品?廢物”模式,其技術原則和組織原則是線性和非循環的,因而表現為排放出大量的廢棄物。而集約化經營模式則要求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致力于節約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從資源密集型向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轉移,依靠技術進步實現產品的最大增值,努力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系數,在節約資源的同時加強廢物的綜合利用,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建立生態工藝,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3)社會化經營戰略。雖然企業有各種方式可以選擇創造社會價值,促進社會發展,但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最有效的途徑是“學會如何將我們所面臨的主要社會挑戰轉變成新型的有利可圖的企業機會”。這是民營企業實施社會化經營戰略,全面承擔其所應負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核心和本質特征。
在我們一般的認識上認為民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只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其實環境保護是我們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在環境治理的過程中我們應該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環境治理,一方面能減輕政府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可促進民間資本的合理循環,并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可謂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呢?我們知道,加快環保產業發展,追求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自然,這種可持續發展也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因為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應是一切經濟活動和經營行為的出發點,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應該將此奉為圭臬。同時,應該看到,由于環保產業的滯后,國家資本的投入明顯不足,也給民營企業民間資本的介入提供了用武的天地和廣闊的舞臺。就是說,民營企業參與環保產業的建設,既是一種義務,一種利他,也是一種責任,一種自利。
參考資料:
【1】中國質量技術監督雜志 2004年
【2】 劉效仁 《民間資本為何遠離環保產業》 2004年
【3】21世紀經濟報道 2004年
【4】中華工商時報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