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2-18) / 已閱14580次
存單掛失的有關法律規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據統計,存單糾紛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存單掛失引起的。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掛失手續,使金融機構承擔還款責任的主要原因。因此,依法辦理存單掛失手續,是信用社依法經營,保護儲戶及自身合法權益必須引起高度注意的問題。現將國家現行有效的有關存單掛失的法律規定整理如下,供大家辦理掛失手續時參照:
一、儲蓄管理條例
1、第三十條: “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2、第三十一條:“ 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五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
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3、第三十六條:“ 儲戶的存單(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折)可掛失,不記名式的不可以掛失。”
4、第三十七條:“ 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儲蓄機構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掛失七天后,儲戶需與儲蓄機構約定時間,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如儲戶本人不能前往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如儲戶不能辦理書面掛失手續,而用電話、電報、信函掛失,則必須在掛失五天之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掛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3號)
5、“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柜臺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后予以支付。”
四、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儲蓄存單、存折密碼更換手續有關問題的批復》(銀復[1994]44號)
6、“儲蓄機構為儲戶更換儲蓄存單、存折的密碼,應參照《儲蓄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有關儲蓄存單、存折掛失的規定辦理”。 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辦理存單掛失手續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7]520號)
7、“儲戶遺失存單的,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只限于代為辦理掛失申請手續。掛失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儲戶必須親自到儲蓄機構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