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光強 ]——(2005-3-15) / 已閱32665次
2、增強企業法律意識,實現依法生產經營。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律治理的經濟。在國家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同時,民營企業自身也應盡快增強法律意識。第一,要認真學習法律。除了與企業有關的法律制度外,民營企業還要重點學習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密切相關的合同、稅收、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障、勞動與社會保障、環境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法律培訓,而且要多層次、多方面的組織開展對基層職工的法制教育,從而在整體上提高民營企業的法律素養,以有效防止因法律意識的缺失而導致企業管理行為出現漏洞。第二,要自覺遵守法律。民營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現與法律相悖的行為,尤其要遵守市場經濟和市場交換的典型法律制度——民商法。民營企業只有將民商法確立的財產所有權制度以及契約自由、主體平等、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等原則全面的反映到市場交換過程中,市場經濟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穩定的發展,否則,市場經濟的運作和發展就會被扭曲和變形。第三,要善于運用法律。民營企業要重視法律顧問在推進企業規范化建設和防范各類法律風險中的巨大作用,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聘1-2名優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或是設立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機構,使法律服務能夠深入滲透到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合同的草擬簽訂、日常行為的管理和規章制度的制定等方方面面,而不僅限于訴訟代理。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民營企業切忌用非理性的思維和做法去解決糾紛,而應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各種正常途徑,去有效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第四、要樹立正確的訴訟觀念。一方面,民營企業在遇到困難、矛盾和利益沖突時,首先要積極尋求訴訟外的糾紛解決途徑,充分利用自行協商,民間、行政調解,商事、勞動仲裁等經濟、便捷的方式化解紛爭、平息事端,不宜動則即訴諸于法院而造成自身財力和司法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在訴訟中要注意增強證據意識,避免因不舉證、舉證不到位或超過舉證時限而承擔敗訴的風險。此外,對人大、黨委、政府以及司法機關的工作實事求是地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及認真采納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議等,都有利于民營企業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提高。
針對涉訴案件中各類合同糾紛十分突出的問題,民營企業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熟悉與所簽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充分了解法律對該類合同所作的具體規定,明確法律設定的權利義務的范圍和界限,避免合同約定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2)與合同相對人進行充分協商,全面了解對方的意圖,同時也要把自己的意愿真實全面地反映在合同之中,避免出現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3)盡量參照合同范本簽訂合同,避免出現內容上的疏忽和遺漏。在使用對方制定的定式合同時,務必要認真閱讀,以防出現不利于自己的約定。(4)注意審查對方的資格,包括經營范圍、資質等級、從業許可、簽約人身份及權限等。(5)對產品名稱、履行期限、單價等內容要作明確具體的約定,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辭。(6)明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和途徑,仲裁機構或管轄法院,使合同具有強有力的保障性和救濟力。(7)邀請律師或專業人員參與,必要時可以進行合同鑒證。(8)要妥善保管合同,并注意收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證據材料,以防患未然。
3、鑄造良好社會信譽,提升企業自身形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誠信的經濟、互利的經濟。在競爭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兼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鑄造良好的社會信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民營企業的基本要求。如果沒有誠信觀念,經濟生活中就會出現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制假販假、不誠實全面履行合同等現象,商業道德就會淪喪;如果沒有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意識,民營企業就難以在民事活動和商事活動中顧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自覺承擔民事活動和商事交往中的法律責任。因此,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片面追求個人利益,更不能惟利是圖,而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業規范。既要有經濟利益的追求,又要有思想道德的追求;既要重視企業的經濟效益,又要重視社會效益,特別是在經營活動中,要自覺守信用、講信譽、重信義,恪守承諾,依靠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公平競爭,不斷使企業發展壯大。同時,社會責任感的維系不僅要有積極解囊賑災、捐資助學、扶貧濟困,參加光彩事業等回報社會的外在追求,更要有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生存環境的內在關懷。在這方面,民營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充分保障職工的各項權利,包括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及時兌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醫療、養老、失業等保險,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制度,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依法建立工作組織并支持其代表職工實施的維權行為,推進民主管理等等。此外,民營企業主也要加強自律,不斷提高自身修養,以實際行動提升企業形象,逐步消除當前民營企業所面臨的信任危機。只有樹立良好的社會信譽,民營企業才能受到全社會的普遍尊敬和一致推崇,民營經濟發展的“軟環境”才能得到徹底的改善。
(三)轉變行政機關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提出了“要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的明確要求。為此,我們就必須通過行政主體職能的轉變,解決好在對民營企業服務上的“錯位”和對民營企業監管上的“缺位”問題。
1、對民營企業的服務不得錯位。民營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行政主體的支持與幫助,而行政主體支持與幫助的方式,是要由指揮經濟變為服務經濟。首先,行政主體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效率,樹立發展第一、效率第一、服務第一的觀念,從根本上消除“衙門”作風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特別是要嚴格依法行政,杜絕各種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要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執行公開、公正、規范的工作程序,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局部服務為全面服務、短期服務為長期服務,形成良好的為企業服務的工作機制,實現由管理型機關向服務型機關轉變;要落實政務公開,全面推行辦事公示制、服務承諾制、辦理時限制、首問責任制、投訴反饋制、失職追究制等,建立和完善為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的相關制度。其次,行政主體要引導民營企業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其加快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以提高綜合素質和企業競爭力;要幫助具有一定規模且產權多樣化的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繼續理順民營企業的產權關系,還企業以真實面目,尤其要慎重清理有名無實的假企業,對掛靠雙方存在產權爭議的,要在認真評估資產的基礎上明晰產權,據實登記,既要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又要防止對民營企業財產的侵占。第三,行政主體要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行業商會、協會組織,為民營企業提供包括創業輔導、信息咨詢、人員培訓、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法律援助等在內的各種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進程中的實際問題。此外,行政主體在強化服務職能時,也要注意克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這也是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服務過程中,行政主體要注意防止出現兩種傾向:一種是對民營企業進行過多的干預,使民營企業喪失其作為獨立市場經濟主體應有的“行為能力”。無論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橫加干涉還是對其給予“特殊保護”,都屬于不恰當的干預。另一種是與微觀經濟活動靠得太近,利用手中的權利經商,打壓民營企業,與其爭利。行政主體的這些行為一則不利于其職能的轉變,二則不利于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三則不利于營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四則極有可能滋生各種腐敗。
2、對民營企業的監管不得缺位。對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許多消極因素,行政主體只有通過管理,興其利,抑其弊,才能促進民營經濟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一方面,行政主體要嚴格依法行使監管職責,通過對稅收、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產品質量、食品衛生及其他市場秩序的監管,規范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嚴格打擊各種違法經營活動,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民營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在監管過程中,行政主體要堅持“兩先一嚴”的原則,即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嚴肅處理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同時要改變那些騷擾性的、運動式的所謂執法檢查和繁瑣的、無效的所謂監督管理,樹立將監管融入服務的大服務觀念,建立公正、透明、長效、靈敏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行政主體進行監督管理的目的在于糾正“市場失靈”,彌補“市場缺陷”,其作為經濟活動規則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自身就應當切實履行好職責,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公正、嚴明,具有權威性,防止出現市場“黑哨”。特別是在《行政許可法》施行后,行政主體更要進一步規范自己的執法行為,徹底改變過去重許可、輕監管的不當做法,真正將管理的重心從事前的審批許可轉移到事中的監督檢查和事后的糾正查處上來。
(四)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市場經濟對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是通過法院的審判活動來來規范經濟活動,保障市場機制的有序運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因此,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為民營企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推動民營經濟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中健康發展,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1、強化大局意識,切實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是主要的市場主體,只有企業搞活,市場才能搞活;只有企業發展,經濟才能發展;只有企業穩定,社會才能穩定。當前,各種與民營企業有關的疑難復雜和重大影響案件頻繁出現,民營企業因民間借貸、物業管理、勞動報酬、股東權益保護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不僅會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干擾,而且會給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造成不利影響。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此,我們要從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要求、貫徹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高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保障意識和效果意識,及時依法公正審理關系民營企業發展、穩定的各類案件,充分發揮法律對民營企業涉及到的各種利益關系所具有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作用,既要有力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又要切實維護債權人、消費者、企業職工、公司股東以及其他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處理民營企業涉訴的疑難復雜和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中,不但要重視個案處理的正確,而且要更加注重整體的社會價值取向、訴訟的整體效益以及黨和人民群眾對辦案效果的評價。對于群體性糾紛,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工作上要精心組織,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或者事態擴大;要通過案件審理,“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安定人心、維護秩序”,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2、樹立平等觀念,依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對各類市場主體始終堅持在適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這是憲法和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民營經濟作為最具活力的新興生產力,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貢獻,為此,我們更應該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觀念,依法促進其健康發展。第一,要轉變傳統的以國有經濟為中心的觀念,強化對包括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其他經濟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對待、平等保護的意識。要明確認識到,對民營企業而言,給予其平等的保護就是最有力的支持,就是最好的保護。第二,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要體現在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各個方面。不僅在工作態度上要與其他當事人平等,而且在訴訟地位、法律適用,甚至在各種強制措施采取的力度上也要與其他當事人平等,不要因為是其他經濟主體就寬松對待,是民營企業就嚴厲處罰。工作中要嚴格遵循非歧視原則,始終做到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對平等保護要有正確的認識。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因此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不是在法律框架之外提高民營企業的待遇,尋求“法外開恩”,而是在法律框架以內還民營企業應有的平等待遇。第四,要鼓勵和支持一切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合法行為,創造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法制環境,通過司法手段保證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私人財產法律保護制度的完善。要注意的是,在強調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益的同時,也要防止以犧牲國有企業的權益為代價。
3、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裁判民營企業涉訴案件。正確適用法律,準確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是嚴格依法審判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實現“公正與效率”主題的根本途徑。在審理民營企業涉訴的各類案件中,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要根據法律原則和相關政策處理。在刑事審判中,要堅決貫徹罪行法定主義原則和罪行相適應原則,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財產、生產經營及企業主人身的各類犯罪行為,依法保障市場經濟秩序及民營企業和企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做到不枉不縱。在民商審判中,要堅持貫徹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依法調整民營企業與其利益關系者之間的財產、信用和契約關系,制裁侵犯知識產權、勞動者權益、欺詐經營和惡意拖欠甚至逃廢債務等違法違約行為,有力保障公平競爭、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調解、依法裁判。在行政審判中,一方面要堅決依法支持民營企業行使訴權,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司法審查職責,堅決制止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尤其是侵犯企業經營權的行為。對審理中發現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亦要堅決予以制止,以有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在執行工作中,要積極想辦法、找措施,及時兌現民營企業的對外債權,使打贏官司的民營企業能最大限度的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依法執行的同時,要注意規范執行和文明執行。對民營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要慎用拘留、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性措施,對確有必要的,也要盡可能不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4、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擴大服務的效能和效果。在審理民營企業涉訴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嚴肅執法的同時,又要熱情服務。第一,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堅決杜絕各種特權思想和態度粗暴、方法簡單的做法,嚴禁借審判之機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活動,嚴禁審判中的吃拿卡要行為;要自覺維護民營企業的良好形象,不得隨意發表有損民營企業聲譽的言論。第二,要積極發揮審判工作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引導作用。一方面要加強訴訟指導,及時向民營企業提示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方面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幫助其避免一些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要通過審判活動及時解決民營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盡可能地幫助他們掌握法律知識,培植法律意識,促使其建立防范法律風險的長效機制。第三,要擴大審判在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影響和效果。對案件審判中發現的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要通過庭審教育或司法建議等形式及時予以糾正;要通過司法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建立正確的價值取向,自覺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同時,要注意通過宣傳工作擴大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典型個案的影響力,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創造積極的社會輿論和良好的社會氛圍。第四,要注意認真傾聽民營企業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反饋的信息及時改進自身工作;要加強對民營企業涉訴案件的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通過個案或綜合性司法建議,積極為黨委、人大、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為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提出建議,促進民營經濟賴以生存的政務、政策環境的不斷優化。
六、結語
近年來,武侯區緊緊圍繞“三個率先”[15]發展目標,認真貫徹國家關于民營經濟要“政治平等、政策公開、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方針,切實把民營經濟作為全區經濟的主體來精心培育和重點扶持,不但區委、區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而且25個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同時我院亦從司法保障的角度,大力開展了服務民營企業的“四個一”活動[16],為民營經濟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力地促進了我區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在新的歷史時期,國家發展經濟的思路正在從政策推進轉向制度保障,中國經濟已經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時期,民營經濟的發展也進入了重要的歷史轉折點。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健康持續發展中的民營經濟必將會迎來更為燦爛輝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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