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紹青 ]——(2005-3-27) / 已閱31986次
(一)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回顧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其發展歷程體現著政券市場改革的變化。[7](P58)
1 證券監管體制的源淵及其發展。1992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沒有集中統一的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國家體改委,其他政府機構和上海深圳兩地政府參與管理。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從上海深圳等少說地方推廣到全國。從1996年3月,中國證監會授權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對證券和期貨市場部分監管職責,至此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的全國證券監管體系。 1997年,中央決定中國證監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各期貨交易所實行垂直管理,并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監管專員辦事處。1997年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完善管理體系,實行垂直領導,加強對全國證券期貨業的統一監管。①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撤銷其職能并入中國證監會。
考慮到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市場化進程等條件的限制,中國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正式確立。
2我國證券監管現狀。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⑴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唯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是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⑵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⑶監管法規體系。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進行的。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證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
(二)對證券監管體制的反思
我國證券監管剛剛起步,受制于證券市場發展大環境的影響,還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對我國證券監管體制進行反思,進行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謹此依據證券監管的基本理論和我國國情,結合國際化進行現行體制的反思以利于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⒈我國證券監管體制自身的不足缺陷是導致監管效率低下、違法證券行為層出不窮的關鍵內因之處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⑴監管理念與市場要求存在偏差。監管理念作為證券監管的指導思想和實踐原則,滲透
在整個監管過程中。監管理念確定的好壞準確與否直接從根源上決定著監管工作的效率。對
比現行國際監管理念, 我國證券市場與之距離甚遠: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功能定位于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搞活服務,這使得國企在證券市場中受到政策的傾斜和特殊的照顧,造成了市場主體的人為不平等、證券監管的獨立性不能保證,公信力受到懷疑。第二,行政主導市場,及證券發行監管以行政審批、額度控制為主要手段。證券監管帶有濃重的行政色彩,手段直接,忽視市場公平、高效、透明的客觀要求。第三,重視政府監管,忽視自律作用。
⑵監管體制尚未健全,行業自律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現行監管體制主張集中統一監管由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而市場變化的復雜性和先天性的監管機構的監管缺陷不能保證證券市場健康運行。我國行業自律管理遠遠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①監管主體權限過大。縱觀證監會這幾年的監管行為,仿佛偏離了正確監管軌道。它事無巨細的凡涉及證券活動的事情都深度介入,證監會掌握著中國證券業的生殺予奪的大權,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從權限授予來看,證監會是“運動員”與“裁判員”兼于一身。權限的過度集中與壟斷從而可能導致腐敗。在行政法學理論中,僅有強調限制權力過度膨脹才能達到以“權”制約“權”。
②自律監管有名無實。我國目前除了兩家證券交易所從某種程度上講屬于一種行業自律組織,對其會員機構、場內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監管職能外,作為行業性民間協會的中國證券業協會仍處于非常薄弱的地位。而證券交易所由于缺乏職責相對應的法律約束機制,表現為過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視其應有的監督職能。其次,社會性的監督組織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其中問題尤為突出的當屬證券咨詢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總的來講,我國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執業水平低下,執業道德約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⒉證券監管體制自身不足是造成監管實效較差的根本原因。[8](P93-95)但證券市場的外部環境不樂觀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管的難度,使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內外交困使證券監管面臨嚴峻形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⑴我國證券監管的外部法律環境不健全。從我國法律環境看,法制不健全以及法規不能協調配合,致使監管部門很難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進行定性和查處。特別是我國證券法制框架還存在許多不足。與之相配套的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和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缺位或不健全。如我國至今沒有出臺競爭法,對壟斷行為的處理無法可依,我國對證券市場的爭論解決體系及公正和有效的司法體系的建設存在很大缺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法院判例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而且我國法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有時互相矛盾。尤其是公司法現已經明顯落后。
⑵監管的微觀主體治理結構不合理。如果證券監管的微觀主體缺乏約束機制,即使監管再得力,手段再有效,也難得理想效果。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結構中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相當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大股東擁有絕對控制權,不僅中小股東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業缺乏長期的發展目標。從而難保障其依據經濟法則嚴格自律。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出現根本改觀的情況下,企望其自律是一種空想。
⑶我國證券市場面臨信用困境。在一個社會信用缺乏的市場上,欺騙行為經常發生。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投資者(莊家)、上市公司和中介組織信用缺失情況嚴重。當欺騙收益大于道德收益時,道德風險將可能發生。從根本上講是由于社會信譽的缺失和欺詐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太小而造成的。
四、關于證券監管的建議
改革是一個漸進的、系統的工程,需要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一)加強證券監管體制自身建設,逐步健全完善。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僅有掌握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方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進行。
⒈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在中國證券市場日益國際化的趨勢下,樹立正確的監管理念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監管體制的理論基礎。因此,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這些理念的發揮作用還依賴于認真貫徹執行于實際工作之中。
⒉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9](P211)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其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地其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并把“運動員“兼于一身。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程序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的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
⒊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 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
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
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行業自律監管的培養和成熟有助于彌補我國政府主導
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發揮其靈活性、高效性和及時性等諸多優點。我國立法機構應及時出臺行業自律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做到有法可依。
(二)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監管環境的好壞關系到監管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發揮制度規范優勢,同時只有內外俱優才能達到效績最優。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改善外部環境。
⒈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具體化操作,出臺相關的《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同時相進的競爭法、公司法、稅法等經濟法規也應出臺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現有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銜接應當強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響法律手段在實際運用中難以奏效。
⒉市場微觀主體治理結構合理化,改善增強約束機制。①[10](P315)監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證券市場機制的作用。作為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數企業,國有企業改變目前的股權結構和股權性質,可以從根本上改善法人治理機制結構,保護股東切身利益并最終加強公司自律。主要通過國有股減持、合理分散股權、創造股權新構等手段來使之完善。相應的,應改變公司經理層的生成機制,盡快健全職業經理人市場,使公司經理層通過市場達到優化配置,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⒊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這需要政府對這一體系進行構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第一,構建我國的經理人市場,從外部強化經理人員的責任,形成市場產生的壓力。第二,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全國聯網的信用體系,形成規范我國信用環境的社會極大約束力。第三,成立信用擔保中心和相應的配套機構。信用擔保中心主要為金融機構或其他需要信用服務的用戶提供擔保服務,承擔對所擔保對象的財務、經營狀況的跟蹤監督服務。
我國證券監管體系處于特殊的經濟發展時期,其本身體現了中國經濟改革時期的種種特征,或有利于證券市場發展,或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前進。同時,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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