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旺城 ]——(2005-3-29) / 已閱27420次
人數(100%) 34% 14% 20% 18% 8% 6%
此分析的目的是為了讓學校找出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上存在的不足。從上表看,學校偏重升學率,忽視德育和法制教育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原因(2003年我區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24人,占犯罪未成年人總數的15%)。盡管素質教育已實行多年,但不少學校還熱衷于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德育教育。對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做人道理和社會公德規范的教育不夠,同時很少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其次,有些教師歧視后進生,動不動就進行所謂的“批評”,甚至是人格侮辱,極大的傷害了學生幼小的心靈,影響了身心健康。還有,學校缺乏與家長的聯系、溝通,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對學生的不良“苗頭”性問題進行抑制。在校生在這樣的學校環境中學習,就容易走上邪路。如單某故意傷害一案,其在的成人中專學校明知單某與呂某發生沖突吵鬧卻未對其進行疏導、監控,導致二人矛盾激化并在宿舍互毆,單某持刀將呂某砍成輕傷。單某交代說:“要是學校早點管,我也不會沖到宿舍砍他。”
(四)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點決定了其較易走上歧途。
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犯罪動機 自控弱,沖動 沒錢花,不平衡 受歧視,想報復 好奇,想玩玩 其它
人數(100%) 28% 32% 14% 22% 4%
此分析的目的為了了解、掌握孩子們由于不同的自身因素容易引發哪些犯罪。一是未成年人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發育成長階段,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為不穩,模仿力強,好沖動,易引發故意傷害的暴力犯罪;二是有些未成年人在家庭經濟方面與他人盲目攀比,產生心理不平衡,萌發盜竊、搶劫等財產性犯罪的犯罪動機;三是有的學生成績較差,受到老師、同學的歧視,自尊心受挫,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容易引發尋釁滋事以及暴力犯罪;四是有的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性意識朦朧,加之一些低級趣味的色情文化的影響,對性向往和好奇,產生了想試試的心理,易引發強奸、猥褻等性侵犯方面的犯罪。如許某搶劫、強奸案,許某先是入室搶劫王某(女)的錢財,將王某掐昏后,遂起意奸淫王某,用他的話說:“我以前看過一部VCD,就是男女之間發生那種關系,當時就想試一試。”
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保護未成年人的對策
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預防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提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嬌治和預防犯罪的不同對策”。加強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全社會應共同關注。為此,我們根據未成年人的受害情況和犯罪原因,提出在把握四項原則的基礎上,堅持個案預防“四個一”,社會預防“四個面”,系統預防“兩條線”的“四四二”預防策略,即在個案預防中,司法機關必須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發一份司法建議、召開一次座談會、開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動、作一次回訪;在社會預防中,抓住“家庭、學校、社會、政法”四個層面,建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長效機制;在系統預防中,在立法保障上出臺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同時加強少年審判機構建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普法宣傳來建立未成年人抵御犯罪的思想內在防線;外在防線是以社區為載體,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團組織為陣地,建立三者的協同教育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直接監管和矯正工作。
(一)遵循的原則
古語說:“游刃有余”。只有先掌握事情的關鍵和原理,我們才能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因此,我們應遵循的原則是:1、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教育是為了保護,保護必須進行教育,只有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2、及時防治原則。一是采取積極預防的措施,改善未成年人所處的社會環境,消除產生犯罪的原因和條件;二是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矯治,由事后的消極懲罰轉向事前的積極預防。3、依法綜合治理原則。未成年人犯罪,是社會上各種消極因素、不良影響、惡劣環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綜合作用的結果,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齊抓共管,通過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4、科學性原則。一是在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上,要求家長、學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變化的規律性,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既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愛成災;二是在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處理上,要求必須與成年人區別開來,在偵查、起訴、審判以及施行強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個環節上都要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二)個案預防“四個一”——“一份司法建議、一次座談會、一堂法制課、一次回訪”。
即要在司法機關中形成未成年人個案預防“四個一”辦案制度,實現了以審查案件為線索,以司法建議為依托,以保護預防為目標的工作機制。“四個一”具體是指公安、檢察、審判等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做到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發一份司法建議、召開一次座談會、開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動、作一次回訪。首先,針對學校、街道等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其次,深入學校、社區街道等地針對發現的問題邀請相關部門、領導召開座談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再次,以存在的問題為主題,開展大范圍的法制教育,以增強其他人員的法律意識。最后,定期回訪,及時了解和反饋工作情況。通過“四個一”工作的開展,達到懲治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社會預防“四個面”——建立“學校、家庭、社會、政法”四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1、父母應注意“言傳身教”。家庭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父母應當主動進行各種知識的學習,不斷增強監護人應俱備的育人素質。未成年人家長應加強對法律常識和德育知識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家長們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動影響孩子,成為孩子的良師益友。父母要有正確的成才觀、人才觀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掌握正確的教育常識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對有生理缺陷、曾犯過錯誤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給孩子留面子,多加鼓勵以提高孩子的上進心、自信心。同時父母還要注意孩子在社會上受到的不良影響,在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時,更要關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養。
2、學校應注意管理和教導。充分發揮學校育人的作用,使未成年人在學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在教育中,一要針對未成年人的思想情況和表現實際,安排專門時間,加強對理想、道德、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二是在各門學科環節中,加強德育的滲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進一步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道德認識發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規律,循序漸進,組織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增長社會知識和經驗;五要對已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積極的措施進行矯治,并注意善待學生的“錯誤”。
3、社會應注重治理和保障。政府應盡可能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就業環境,避免待業未成年人無序流動。據調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業的,整日無所事事,生活無來源。因而在擴大就業機會的同時,地區間應加強對就業信息的溝通、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務工人員的流動進行調配、管理,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使其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避免崗位與務工人員的數量失衡,造成務工人員的盲目、無序流動。
4、政法部門應注意打擊和保護。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危害未成年人成長的各種犯罪,同時做好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各種社會丑惡現象,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有一個和諧、健康的生存與成長空間。加強和做好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滿后回歸社會后的工作。政法部門與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聯合,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心理學問題、青春期問題等進行重點研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上課、開講座。政法部門特別要加大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力度,清理整頓學校周邊的各種場所及各種影視、網吧,讓未成年人遠離暴力、遠離淫穢,營造一個未成年人舒心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系統預防“二條防線”——進一步完善立法環節,加強少年審判機構建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思想道德建設的普法宣傳來建立未成年人抵御犯罪的思想內在防線;外在防線是以社區為載體,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團組織為陣地,建立三者的協同教育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直接監管和矯正工作。
1、制定并出臺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加強少年審判機構的建設”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保證。我國雖然在1992年就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又在1999年實施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未成年司法領域仍有突破的空間。如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一樣都適用一個實體法和程序法,即《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而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專門程序法和實體法還沒有。2003年,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同志提出“將加強少年審判機構建設,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納入司法改革的總體規劃,要以少年審判機構的建設和少年審判工作的開展,帶動少年司法的偵查、檢察、辯護、法律援助、幫教等一系列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這給我們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時我們也還要注重普法和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通過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灌輸基本法律規范,幫助未成年人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通過對《憲法》、《民法》的學習,促進未成年人權利意識、誠實信用觀念的形成;學習訴訟法,強化訴訟意識,樹立新型的訴訟觀念。
2、加強社區矯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和團組織先鋒模范作用,給未成年人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研究表明,人的發展以及人的智慧的發展靠人們與周圍環境發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構起來的,所以未成年人的周圍環境對其成長起著重要作用。以社區為載體,由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領導,建立家庭、學校、社區的協同教育機制,可以很好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動態,抑制其違法犯罪的誘因。同時,青少年的先鋒隊——團組織也應經常組織團干、團員青年到有關學校、居委會、鄉鎮、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講座,適時的給團員未成年人以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愛情觀、金錢觀、公德觀,引導他們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刑事責任中的未成年人具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和受害人的雙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也應受法律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只有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實行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消除各種消極影響,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 家庭暴力是指父母及長輩對孩子的體罰和虐待行為;校園暴力是指學生間的暴力行為(如毆打、恐嚇、勒索、戲弄、辱罵等),老師對學生的暴行(如不當或過度的體罰),學生對老師的暴行以及學生對學校的破壞行為。
* 調查的方式是針對2003年未成年人案件的160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進行統計分析,對其提到的受害原因及犯罪動機進行歸納得出,此舉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的主要受害及犯罪原因。
參考書目:
(1)參見楊曉梅:《未成年人研究》,1999年第7期。
(2)參見康惠農、王漢林:《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控制問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研究》,1999年第11—12期。
(3)參見康樹華主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答問》。
(4)參見王培蔭:《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培養之我見》一文。
(5)參見徐衛東:《試析刑事責任中的未成年人》一文。
(6)參見許永強:《刑事法治視野中的被害人》,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第89-110頁。
(7)參見陳毓文教授:《暴力環境與暴力少年:一個社會問題還是兩個》一文。
(8)參見郭小鋒:《建立“四化”機制,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維權工作》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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