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紹江 ]——(2005-4-6) / 已閱31730次
論 網 絡 輿 論 監 督
蘭紹江
內容提要:互聯網的普及,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政治生活方式。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事務,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進行褒貶與評價,是現代社會民主化發展進程的必然,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應當對網絡輿論監督有個全面正確的認識,并且不斷地進行規范和正確引導,使其規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網絡輿論監督的制度與途徑,使“互聯網”成為實現政治民主、建設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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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沈陽劉涌涉黑犯罪團伙案件在審判過程中一波三折,引起了一場轟動全國的網上大討論。雖然此案已告終結,但它造成的輿論效應卻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啟迪。
在劉涌案件的審判過程中,“網絡輿論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充分表達了全國人民嚴懲黑社會犯罪的鮮明意愿,最終導致了最高法院對劉涌案件的再審。所謂“網絡輿論監督”,就是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事務,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進行褒貶與評價。“互聯網”成為民意表達的最佳手段。
一、從劉涌案件看“網絡輿論監督”的意義
1、 民意得到了真實、充分的表達。劉涌涉黑犯罪集團案堪稱建國以來罕見。眾所周知,黑社會犯罪危害之嚴重非其他犯罪所能比擬,為各國政府之大患。我國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勢力雖剛起步不久,但來勢兇猛,國家對此已經確定了“露頭就打,從重從快處罰”的方針,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深得民心的舉措。劉涌集團危害一方十幾年,終于繩之以法,自然為國人矚目。當遼寧省高院以含糊其辭、“莫須有”的理由將劉涌死刑的一審判決改為死緩,尤其是部分“知名教授”違背民意、以權威面目書面干預審判活動的曝光,激起了國人的憤怒,引發民眾投入一場空前的大討論。在這場大討論中,愛憎分明的人民意志得到充分表達:①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首惡必須嚴懲,決不允許假借“人道、人權”姑息養奸;盡管個別“權威”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并不是很嚴重的罪,這樣的案件到了美國可能判無罪,不是判死緩的問題云云[注],但人民不信邪,他們知道孰輕孰重,他們更不會用美國的法律來斷中國的案子。 “劉涌不死,民心死”,一語表達了人民對黑惡勢力的深惡痛絕。②維護司法公正,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預司法審判活動。有的 “專家”斷言判處劉涌死刑是我國一貫重刑思想的體現,民眾的態度是媒體片面引導的結果,是用感情代替法律;更有人建議最高法院改寫遼寧高法判決中“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的模糊詞匯,明確“認定刑訊逼供的事實,并且按照有關司法解釋,不將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作為定案的依據”,(筆者注:接下來就要追究公安、檢察機關辦案干警的罪責了!)說這是“對人權的尊重和對司法尊嚴的維護。”[注]但是,從2000年7月劉涌案發到3年后劉涌被終審判決,公眾對劉涌案的關注一刻也沒有停止,“百姓心中有桿秤”,可以說,劉涌案件的審判,直接關系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這次參與討論人員范圍之廣、人數之多,感情和理性幾乎都達到極致,正是如此,才避免了黑白顛倒和無限放縱。這充分說明,正義存在于民眾之中,人民懂法、而且最理解法律的宗旨。
2、 正義存在于最廣大人民群眾之中。劉涌案的二審改判曾一度使人們對司法公正產生某種懷疑;但最高人民法院正視全國人民的質詢和呼聲,依法對劉涌案提起再審,并最終維護了正義。人們看到我國的司法敢于從容面對公眾的監督和批評,真正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正如有位法學博士所言:再審本身是一個進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反映了法律對民意的一種尊重,從中可以看出法律并非只有程序正義而沒有實質正義,嚴格執行根植于民意的法律并接受民眾對于法官是否嚴格執法的監督,才是法官對民意最好的尊重 [注] 。劉涌一案的再審充分說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用自己的行動體現對民意的尊重。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有效監督,又產生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法律是一定形態的社會物質生產和生活的體現,人民群眾是社會生產與生活的主體,因而法律必須代表最大多數民眾的意志,司法又必須在人民的監督下公開、公正進行。如果法律拋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只是部分“權威”強加給人民的信條;如果司法活動不受人民的監督而失去公正,那末法律就將失去在民眾中的權威。民不可欺——無論什麼人,打著“權威”旗號也罷、打出“人權”招牌也罷、還是玩弄什麼其他花樣,他都不能逾越人民的意志,、超越我國的國情。
3、 人們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對劉涌案件的網絡輿論監督,一方面在法律范疇給予人們很多啟示,譬如法律如何代表最廣大人民意志;如何保證司法公正與權威;如何看待死刑等。更重要的是網絡輿論監督引起了大家的極大關注,有個學者講,“對劉涌案的再審,網絡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網上暢所欲言體現了民眾對權威機構的一種評判,在網絡上對司法機關的評判則從某一方面體現一種社會的聲音。”[注]網絡在極大地拓展人們交互空間的同時,又極大地便捷了人們之間的認識與交流,它將成為今后人民自我教育和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那末,人民可以通過網絡監督司法活動,為什麼不可以把這個手段擴展到其他領域?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安全……等等所有領域,都應當接受人民的監督,都應當為人民群眾提供網絡輿論監督的廣闊平臺。
二、 網絡輿論監督的優越性。
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已經深得民心;像《焦點訪談》、《社會經緯》,及其他中央與各地的報刊、電視反映社會熱點、民眾疾苦、腐敗現象的各種專欄,在揭露社會矛盾、鞭撻違法亂紀、洗雪百姓冤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真正成為人民信任的 “喉舌”、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反映民情、社情的重要渠道。但是,傳統的媒體有它一定的局限性:①時間滯后。民情、民意反映到媒體需要一定的時間,媒體一般要進行核實,然后再履行制作、審批手續,少則數天,多則數月。②廣泛性受限。傳統媒體由于篇幅、人力、資金、程序等諸多原因,它所反映的社會問題一般僅限在影響較大或很特殊的典型個案,大量的民情、民意以及事件難得光顧機遇。③交互性差。傳統媒體的報道一般呈單向性,來自各方面的評論、反饋、辯解及信息不能及時溝通交流。④成本高。公開發行的報刊的版面價格很貴,電視臺制作新聞節目的成本更高,如果按照節目播出時間計算更為昂貴。⑤監督主體偏移。對國家事務和國家權力的監督,主體應當是人民,人民是一個廣泛的集合概念。媒體行使監督實際是代表人民的,然而由于它的局限性,在民眾心目中媒體成為了監督主體。網絡媒體相對于傳統媒體而言,則具有無法比擬的優越性。
1、 監督主體的素質較高。利用互聯網表達自己意愿的人,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有一定的知識和表達能力,關心國家和社會事務,具有較強的參政意識與維權意識,分析問題有一定的深度,他們是社會輿論的主要參與者;其中年青人又據多數,思想活躍,容易接受和傳播新鮮事物。通過互聯網聽一聽這些人的反饋意見,對于推進我們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2、 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十三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國網民總數已達到7950萬,職業分布廣泛。社會各個階層、各行各業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評價,不僅參與人多,而且面廣,各種不同的意見和建議、評論都能得到集中反饋。
3、 人們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實、充分地表達。一般說傳統的媒介對民情、民意總有個加工、篩選,往往一些更真實、一手的輿論、呼聲得不到傳達,而互聯網就取消了這道 “工序”。如果把傳統媒介比喻為“記名投票”的話,那麼互聯網就是“無記名投票”。這種寬松、自由的環境便于人們無拘束地發言,真實表現自己。
4、 具有空前快捷的特點。互聯網是個電子的虛擬世界,它傳播信息的速度不是以天數、小時為分母,而是按秒計算。海南發生的事情,在幾秒鐘內通過互聯網,圖文并茂地發布到大江南北、長城內外,也不會發生傳統媒介的那些昂貴費用。
5、 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在互聯網上,人們可以對同一問題相互了解觀點、展開討論;既可以成本大套、連篇累牘,也可以短小精煉、一針見血;還可以組織 “專家訪談”,以至于組織問卷調查和反饋。
由于互聯網具有這些優越性,利用這種先進的手段實現司法與行政活動的人民監督,就是現代社會民主化發展進程的必然。有一位學者評論說:讓人民通過網絡發言是一種必然和進步,它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人民權益進一步的“最大化”提供了一個廣泛的平臺。「注3」給人民以發言的自由和讓人民掌握法律武器同等重要,民主、法治、平等、自由,這是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中國政治改革的目標。讓網絡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吧!
當然,網絡媒介既具有廣泛的公開性,又具有很強的私密性。公開性是指網上的信息可以共享;私密性是指在網上發布評論、消息的人完全可以隱匿真實性名和身份。正因為如此,有人指出,網絡是一把“雙刃劍”,有它推動文明進步的一面,也常夾雜著聳人聽聞得謠言和不滿情緒的渲瀉。這些內容在網上廣泛傳播,影響很壞。所以加強網絡的規范和引導是十分必要的。
三、正確對待網絡監督。
盡管網絡監督目前仍存在某些缺陷,人們對它有不同的看法,但絕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作用。2003年,網絡媒體所顯示的輿論監督力量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體現,眾多新聞事件,如孫志剛事件、日本人集體買春事件、劉涌案件、寶馬汽車撞人案等等,都在網絡上都得到了廣泛的傳播,接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評判監督,深深觸及了人們的靈魂。人民大眾參政意識空前高漲,使各種事件的發展得到了最深刻的推動,不但影響著政府決策,而且涉及了法律的變革。黨和政府日益重視網絡媒體反映的民眾呼聲和意見,全國人民抗擊“非典”時,胡錦濤總書記在廣州對一位醫生說:“你的建議非常好,我在網上已經看到了。”溫家寶總理對幾位北大學生說:“我在網上看到同學們在留言中表達了同全國人民一起抗擊非典的決心,令人感動。”這表明網絡媒體公信力日益凸顯。網絡監督已經不可阻擋,因為它符合廣大人民的意愿,是“現代社會民主化發展進程的必然”。我們應當對網絡監督有個全面正確的認識,并且不斷地使其規范和完善。
1、 網絡輿論監督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總綱明確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憲法》 第三十五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言論自由和對國家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人民有權利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保障自己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保障人民有效地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網絡監督是人民實現民主權利的便捷而有效手段,它當然要受到憲法的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評價網上的爭論說,“這是網友的自由,也是民主的體現。”
2、 網絡輿論監督是現代文明的體現。
現代文明的社會,不僅表現為經濟與科學技術的發達,而且是經濟、政治、文化的全面文明化,尤其政治文明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政治文明首先表現為最大程度地發揮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積極性,讓更多的人能夠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人們有充分的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暢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意見和倡議都能受到關注和發揮作用。依賴現代數字技術而實現的互聯網傳輸、交流手段,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產物;充分實現民主又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然。網絡監督正是這種現代科技同現代民主的恰到好處的結合,它為改革開放的深化和人民權益的實現,提供了一個廣泛的平臺,是現代文明的體現。否定網絡的意義,就如同愚昧時代否定“日心說”、清政府視火車為“怪物”、落后的文化禁錮電影、電視;否定網絡監督也可以視為“葉公好龍”式的民主心態。
3、 網絡輿論監督是公民自我教育的方式。
網絡媒體是交流傳播各種知識和社會信息之現代化工具,它具有廣泛性、社會性、世界性等主要特征,他已經成為人們獲取知識、了解天下大事的主要渠道。我們看到,在網絡監督的過程中,人們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識,在參與中學習、在參與中互補,在參與中提高素養。對于個別不負責任、偏離事實和公德的網上言論,人們也在進行批評或抨擊。正義、法律、公德、知識在自發傳播,這是主流;恰恰是這種自愿參與的活動,更有效地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同時也真實反饋了人們道德的水準,讓我們的主流媒體的導向有的放矢。
4、 網絡輿論監督是民主、公開、平等的推動力。
政治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其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開和平等,這正是網絡監督的前提和目標。網絡監督的前提是要求政治公開(也包括司法與行政的公開),公開才有公正。政治的民主化、公開化、法制化、科學化以及政治的高效、清廉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政治公開化就是要增強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涉及國家機密和國防機密外),消除政治的封閉性和神秘色彩,消除程序上、技術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通過網絡更好地了解政治過程,更好地知政議政和參政,實現各種民主權利。沒有政治的公開化,就很難保證政治民主化,政治清廉也會受到影響,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也就無從談起。
5、 對網絡輿論監督應進行規范和正確引導。
互聯網承擔著傳播知識、信息,弘揚民族文化和社會主義道德的神圣社會職責,作為發布部門的大量社會信息應當 “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有關部門應該審時度勢,加強正面引導。網絡規范和道德的形成,主要靠教育和引導,靠所有網民的自律;2001年5月湖南創建了《紅網》,作為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新聞和綜合網站,擁有了中國第一批專業網絡記者,在紅網的“社區論壇”,邀請了諸多的專家、學者作為常年特邀嘉賓,進行各種建設性的探討和評論,引導論壇輿論導向趨向理性化。全社會應當加強互聯網誠信與公德教育,形成網絡道德公約;網絡服務與監管部門以及主流媒體應當主動組織對敗壞網絡聲譽的批判,引導人們形成良好的道德風尚,凈化輿論平臺。
6、 建立有利于網絡輿論監督的制度與途徑。
網絡監督是一種歷史發展的必然,一切關注民生、關注國家的事情,總是會經過網絡空間擺到各級政府的桌面上。對于這種“新”事物,我們的各級政府應當給與高度重視和恰當地應用了。有人建議盡快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認為不僅很有必要,而且應當擴大到司法和和一切政治領域,還應當制定必要的對監督渠道進行規范的章程。譬如:國家信息公開制度——接受人民的監督,首先要實現公開,國家司法、行政、經濟等部門哪些信息必須或應當公開,通過哪些渠道公開,誰來監督執行;如許多地方紛紛創建“政務網”、“警務網”“市長信箱”等,為人民提供了方便之門。吉林省省長洪虎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政府要將自己的工作向媒體公開,媒體要監督政府的工作。北京市委書記劉淇說,政府應該接受各方面的監督,監督政府,重點是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像我,就是你們的重點監督對象。社會反饋制度——我國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很重視從互聯網了解民情,全國人民抗擊“非典”時,胡錦濤總書記在廣州對一位醫生說:“你的建議非常好,我在網上已經看到了。”溫家寶總理對幾位北大學生說:“我在網上看到同學們在留言中表達了同全國人民一起抗擊非典的決心,令人感動。” 各級政府是否可以制定一些具體的制度,人民可以通過哪些渠道和方式發表意見、建議,誰來收集來自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如何建立暢通的相互反饋路徑。湖南《紅網》的“百姓呼聲”已成為百姓心中的名牌欄目,群眾可以在網上投訴求助,由紅網記者及聯動媒體記者調查,并直接回復投訴人;群眾還可參與進行評論和法律咨詢等,使網絡的互動性得到了充分體現。違法追究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12月通過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對利用互聯網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規定了處罰。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各地政府可以根據這個決定制定細則和一些必要的制度,使網絡監督進入良性運行。各地方人大常委會應當肩負起網絡監督立法的重任。
總之,互聯網的普及,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一切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等等領域,都因互聯網的加盟而大開眼界、五彩繽紛。它是現代科技的產物,也是推動現代社會進步的動力;因勢而用之,受益無限;逆勢而拒之,后患無窮。現代政治文明與現代化民主手段的結合,將創造一個真正健康、富于活力的現代化社會。
﹡文中[注]釋均引自互聯網評論。
參考文獻:
鄭慧:《政治文明:涵義、特征與戰略目標》(《政治學研究》2002/3)
朱兵:《談中國網絡媒體的主要社會責任》(2003中國網絡媒體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