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7) / 已閱30657次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二○○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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