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胤應 ]——(2005-4-8) / 已閱39573次
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縱向差序格局
——社會文化發展水平角度
賀胤應
【摘 要】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存在并將長期存在法治建設的差異性,文章稱之為“差序格局”。其分為縱的方向和橫的方向兩方面。作為基礎性的階段思考,本文著重從社會文化發展水平角度探討了法治建設進程中縱向的差序格局,認為人口的文化素質、大眾媒介、法治建設的文化土壤是形成這種差序格局的文化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關鍵詞】法治 差序格局 人口的文化素質 大眾媒介
一、提出問題
考察中國二十多年法律發展的歷史,不難看出,這二十多年,歷經了從“法制”到“法治”的過程。
1978年,中國開始了法制的重建。當時,鄧小平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就社會主義法制發表講話時曾明確指出,中國需要一大批具有權威、真正得到執行的法律。此后,中國進入了所謂的“立法爆炸”時期,大量的法律、法規、條例被制定。到1992年中國明確提出改革和建設的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后,立法的進程進一步加快,幾乎涉及到所有的法律部門。簡而言之,中國已經基本實現了“法制”,可以稱為“法制國家”。[1]
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及與時俱進的務實精神的正確指引下,黨的十五大上,中共中央又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隨后將其寫進了憲法。這標志著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之一。中國適時地開始了由“法制”向“法治”的邁進。
從“法制”到“法治”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法制與法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替代,但關系密切。法制是法律制度,是人們活動的規范或秩序系統;法治以法制為基礎,沒有法制的法治是不存在的,但是有法制卻未必有法治。法制強調實存的規范、秩序;法治則是對法制的價值要求,它要求法制貫徹自由、平等、人權等基本價值,同時要求法制在程序上、形式上也應當是公正的,例如明確性、平等性、公平性等。[2] 由此可見,實現“法制”易,要“法治”則非一件易事。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的轉型時期,法治建設剛剛開始步入軌道,千頭萬緒交織其中,“依法治國”雖在政治層面上已經被確立,但實際上對于具體的含義還沒有達成共識,發展的方向還沒有完全的清晰和明確,等等。但可以肯定的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建設也一樣,“法治形成,是一個社會過程,它需要的是一個時間區間,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時間點”。[3] 通往法治國家的道路注定漫長而艱難,充滿了危險、失誤和幻想。[4] 鑒于此,筆者認同這樣一種觀點:“我們對法治的感受存在于對法治的追求過程當中,它好比絕對真理一樣或許永遠無法被完全地實現,但是我們總是在無限地接近它,并且與此同時獲得一個又一個的相對法治。”[5]
進而,我在思考中國的法治建設時,發現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存在并將長期存在法治建設的差異性,為便于研究,我將這種差異性稱之為“差序格局”。[6]這種差序格局可分為縱的方向和橫的方向兩方面。縱向的差序格局是指大城市、中小城市、農村地區三個地理空間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會呈現出一定的差異性;橫向的差序格局是指港澳臺地區、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三個地理空間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也會呈現一定的差異性。形成這種差序格局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作為基礎性的階段性思考,同時為將問題說透徹,本文試圖從社會文化發展水平角度談一談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縱向的差序格局。
二、大城市、中小城市、農村地區之劃分。[7]
從研究法治建設進程中之差異性的角度出發,參考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設置,我從縱向的角度劃分出三片區域來:大城市、中小城市、農村地區。
在傳統研究社會問題的方法路徑里,從縱的方向一般分為城市和農村,簡稱“城鄉”。這種劃分源于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巨大差別,具有一定合理性。在我看來,這種劃分是粗糙的。它抹殺了大城市與中小城市顯著而重要的區別。大城市與中小城市雖同為城市,但在市民素養、居民收入、城市文化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這種差異足以影響到我們社會的進步、法治的建設。其次,至2001年底,全國地級區劃數332個,其中地級市265個;縣級區劃數2053個,其中縣級市293個;地縣級市658個,市轄區808個。[8]依據本文下面談到大城市的劃分方法,減去34個省級行政區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余下的皆為中小城市,可見中小城市數量之多。這也要求我們必須得“善待”中小城市。
本文所指的大城市,從行政區劃上來說,包括兩類。一是省級行政區劃的直轄市;一是各個省會城市。這兩類城市具有如下特點:人口已遠遠超過百萬,有的甚至已經超過千萬;是一個省級行政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有的甚至還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最早實現四個現代化,且已經成為引導中國社會發展的方向標。
本文所稱的中小城市,也包括兩類。一是中等城市,一是小城市。中等城市在行政級別上來說,為地廳級;中等城市一般都有一個以上的市轄區,但所轄區的規模都不大,城市規模上遠小于省會城市。小城市主要包括不設區的市的城區,縣城的城區等,行政級別為縣級區劃,規模僅一個城區而已,住著密度相對較高的人口。之所以將兩者放在一起,合稱“中小城市”,是因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城市規模上相差不大,許多中等城市都是由小城市升格而成,在市民素養、居民收入、城市文化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同構性,差異較小。
小城市、縣與大城市、中等城市在行政上有隸屬關系,因此,本文所指的市轄區一般都歸屬于大城市、中等城市的范圍;非市轄區的縣級城市和小縣城都是本文所指的“小城市”。以陜西省的西安市、咸陽市、韓城市為例。雁塔區、新城區歸屬于西安這個大城市的范圍,而周至、戶縣等縣的城區則是本文所指的“小城市”;咸陽是中等城市,秦都區、渭城區等屬于咸陽這個中等城市的范圍,其它的縣的城區則是本文所指的“小城市”;韓城市屬于縣級市,自然也是本文所指的“小城市”。
除城市以外的地區,都是本文所指的“農村地區”。
為便于觀察,制圖如下:
農村地區
城區X
市轄區A、B、C…
城區Y
三、從社會文化發展水平角度試論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縱向的差序格局
郝鐵川教授在《中國依法治國的漸進性》一文中認為,現代法治需要較高的文化水平的支持,偏激一點說“愚昧無法治”。[9]對此,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將法治視為與文化素質水平有著前后相承的時間關系,文化素質水平的提高被認為是外生于法治的異物并且是先于法治的,于是借口文化素質水平的先行來否定法治或借口文化素質水平的落后來拖延法治進程就會成為邏輯與實踐的高概率發展方向,法治有可能在文化素質的祭壇上犧牲自己的存在。進而認為,文化素質的高低并不是影響法治秩序的決定性因素,相反,法治秩序可以通過合理設置制度結構來引導幫助人們文化素質的提高。[10]對于這種建設性意見,我是認同的,并且認為郝鐵川教授文中的“社會文化水平的制約”部分僅談“人口的文化素質”是較為狹窄的。社會文化水平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不是一個人口文化素質所能涵蓋。本部分擬從人口的文化素質、大眾媒介、法治建設的文化土壤三方面探討此問題。
(一) 人口的文化素質
郝鐵川教授在《中國依法治國的漸進性》一文中,詳談了領導層(掌握不同決策權力的人口,即政策、法律的實際創意者、決策者)、執行層(在各級政府、團體中具體貫徹、實施政策和法律的工作人員的人口)、承受層(社會一般大眾人口)的人口的文化素質,這種分類模型頗值借鑒。本文擬借用這種分類模型探討大城市、中小城市、農村地區三個地理空間內人口的文化素質。
在大城市,領導層、執行層人口的文化素質最高。這種“高”表現在具有很高的學歷,大多都是大專以上學歷。承受層人口的文化素質則存在分化現象。既有較高文化素質的人口,如公私企業的白領及以上階層、事業單位里的高級雇員等;也有低文化素質的人口,如由村民轉化為市民的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口、常年在城市打工并已經取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這幾類人口的文化素質較前一類人口的文化素質要低,但大多也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與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領導層、執行層人口的文化素質次之。承受層人口的文化素質與大城市沒有多大差距,也存在一定的分化,分化的類型也與大城市相似。
農村地區的領導層、執行層人口的文化素質最低。近年來,國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來解決這種狀況,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畢業參加工作必須到基層去鍛煉兩年等。本來就是城市人口或已經完全“城市化”的大學生之所以到農村地區去,很大程度上是想賺取一種“政治資本”,他們在農村不會干長久,時間到了,最終還是要回到城市去。農村地區的承受層人口的文化素質最低,大多數農民最高學歷都是初中,稍高一點的學歷(中專、高中)的農民大多都會想法設法跳出“農門”,到城市去謀一份職業,創一番天地。
人口的文化素質之高低主要是以學歷作為衡量標準,可以說明的問題是,對于當代日益專門化、復雜化的法律的執行,大城市效率最高,中小城市次之,農村地區最小。想使法律在農村地區得到較為理想的實施、執行,就得靠農村地區的干部(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的“解說”了。在某種程度上,農村地區的干部在這里充當了一個法律實施的“轉化器”。由于他們本身的文化素質就存在問題,在實施、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必然會有這樣那樣的出入。既有可能借國家名義進行“權力尋租”,也有可能加重農民負擔,還有可能保護國家的利益等。實施、執行法律的過程所形成的知識不僅是地方性的,而且是非常個人化的,是難登大雅之堂、交流起來不經濟的知識。因此也是不值得大規模生產即進入書本的知識。[11]但當事人雙方“心知肚明”,最終形成的書面文件卻是符合既定法律形式的。
人口的文化素質之高低不能完全說明的問題是,農村的人就一定比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人不遵守法律(殊不知,許多貪污案、玩忽職守的大案都發生在城市;殊不知,“包二奶”往往是學歷高的城市人所為)。但受過高學歷教育的人口一般都接受過比較正式的法律教育(如非法律院校的《法律基礎課》),而其他的人口則不具有這種教育經歷。因此,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人口的文化素質的差異必然會使大城市、中小城市、農村地區之間的法治建設呈現一定的差異性。
(二)大眾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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