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克軍 ]——(2005-4-13) / 已閱22428次
文中的法國、德國和美國佛蒙特州法律對“見危不救”罪的處罰規定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們在“見危不救”罪立法時,可以從中借鑒有益的經驗。
“見危不救”的道德義務來源于法理正義、自由、效益和秩序。雖然,世界各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認同,但畢竟英國、法國和美國佛蒙特州等已立法規定“見危不救”者的刑事責任。附著社會的變遷,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人類對生存安全的要求不斷提出新要求,那時,法律將適應社會的發展而規定“見危不救”罪,調適人類的社會生活,從而構成和諧社會。
注釋:
[1]參見史密斯和霍根著《英國刑法》第57頁
[2]大谷實著《刑法講義 總論》
[3]牧野英一《不作為的違法性》
[4]江家義男《不真正不作為犯的理論構成》
[5]陳興良著《刑法的價值構造》第331頁
[6]馬克思 韋伯著《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7]張明楷著《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第6頁
[8]林山田著《刑法通論》第15頁
[9]徐顯明著《公民權利義務通論》第305頁
[10]謝邦宇等著《行為法學》
[11]布勞著《社會生活中的交換和權力》
[12]許金聲譯《動機與人格》第44頁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