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紹江 ]——(2005-4-13) / 已閱10437次
《面向實戰、面向未來、深化警察教育改革》
關鍵詞:警察教育 改革
我國警察教育歷來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把傳授知識與專業技能訓練結合,讓學生在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及政治與紀律作風等方面為今后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可以說,警察院校已成為我國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重要基地和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警察教育現狀面對公安工作對人才的需求和社會發展對人民警察更高素質的要求,還存在許多不適應。要培養適應未來實戰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警察,深化警察教育改革已是十分緊迫的任務。
一、當前警察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警察教育沒有真正脫離傳統的普教模式,沒有突出自己的特色,教學同實踐脫節、教育同需求脫節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突出表現在:1、“學歷本位”觀念牢牢束縛警察教育。教與學都圍繞一定層次的學歷目標進行,形成的后果是學生以取得學習文憑為目的。2、“學科本位”的教學傳統模式沒有打破。強調學科的理論性、系統性,忽視應用性與針對性。3、沿襲了課堂為中心、教師為中心的傳統學究式教學方法,忽視學生自我學習能力的培養,忽視實踐環節在警察教育中的特殊重要地位。4、“應試教育”的框框沒有完全打破。理論筆試的成績依然是考核學生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導致死記硬背,培養了相當一批呆板、高分低能的畢業生。
(二)警察教育的教學手段滯后。警察教育的目的是培養“文能辦案、武能擒敵”的實用型人才,他們應當是領導放心、人民愛戴、敵人懼怕的合格人民警察。要達到這樣的目的,警察院校應當有能力通過嚴格的訓練,使學生掌握必須的能力和技能,教育手段應當符合教育目的的要求。國外警察的訓練設施都是很先進的,大都是模擬實戰環境的強化訓練。國內軍事院校在學員實戰訓練上也給予很大投入。而我國警察院校的教育手段、訓練設施與實際需要的差距是比較大的,使得技能訓練和戰術訓練不得不停留在理論和形式上,不能適應實戰要求。
(三)教育教學層次沒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科學規范。突出表現在:一是警察教育層次過濫,各自為政,內容交叉重疊,缺乏統籌規劃,形式主義嚴重,以致教育投資浪費和警力浪費,不能集中資源改善正規教育條件。二是根據我國現行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民警察法》有關規定,警察院校中的中專層次教育將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與警察隊伍建設的需要,而警察教育的中專、大專、本科層次之間又缺乏科學、明確的內容區分,教學中“炒冷飯”和“壓縮餅干”現象普遍存在。
(四)師資隊伍不能適應新的教改要求。警察院校的教師有相當一部分來自普通院校,長期受普教模式的影響,教育思想和教學觀念的轉變有一定的難度,更有一部分教師長期脫離實踐,知識陳舊,實踐能力不足,因而不適應警察教育需要。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既有警察教育體制上的缺陷,也有經濟支撐力的不足,最重要的是警察教育在公安工作中的擺位和教育思想的轉變不夠。
二、警察教育改革的目標和方向
警察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過硬的紀律作風、精湛的業務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強健體魄的高素質的人民警察。按照這樣的培養目標,警察教育改革的形勢十分緊迫,改革的任務也很艱巨。警察教育必須“突出特色,面向實戰,面向未來”。
借鑒國際國內的經驗,我國警察教育的宗旨和目標應當向高等職業教育轉變。在目前,教育管理體制、招生制度、學校規格等若干客觀條件尚待理順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加快教育改革的力度,朝高等職業教育的方向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合格人民警察。警察院校的教學必須盡快擺脫“學歷本位”、“學科本位”傳統的普教模式,按照自己的辦學宗旨和特殊職業群體的實際要求,設計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學模式。要實現這個目標,可以借鑒國外的一種通過職業分析進行專業和教學內容設施的程序 (DACUM)。
(一)警察院校的專業設置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及其他人民警察各警種近期要求進行預測,據此在院校開設相應專業、確定招生規模,以避免盲目投資和人才浪費。警察院校的專業設置也不是長期不變的,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變更和調整。
(二)專業設置確定后的關鍵是進行職業能力分析。每個專業對應著一定的職業崗位群,應當聘請實踐部門的專家(或由實踐部門的專家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將某一職業群的職責、任務、總體水平要求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將該職業必須具備的能力分解為若干綜合能力,譬如刑事警察可分解為:現場處置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證據調查能力、訊問能力、司法文書制作能力、擒敵與防衛能力、警用器材使用能力……;每項綜合能力再分解為若干專項能力,如現場處置能力可分解為:現場保護、痕跡物證的發現與采集、現場照錄相、現場繪圖、緊急救護與排險等;如果是培養偵查指揮員,應加上現場合理調度與高效指揮等若干專項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可分解為立案鑒別(即犯罪行為性質與程序的鑒別能力)、邏輯思維、觀念與聯想、心理分析、語言表達等。最后完成一個職業能力分析表,作為某警種稱職人民警察的基本標準、警察院校制定專業教學計劃的根本依據和學生學習成績考核的標準。
(三)職業能力分析表制定之后,院校應依此制定教學計劃,設計出學生應當完成的課程和應知應會的標準,并根據課程難易程度與內在聯系編制基本課時分配和教學順序,提出每門課程課堂教學要求和實踐環節的要求,確定對學生考核的方式與達標要求,以及教學質量評估辦法。
(四)教學實施。教學計劃實施的關鍵是教師。在職業教育中,教師不單純是課堂上的授課者,而更重要的是學生學習的指導者,要通過精講、輔導、指導自學、指導練習與實踐使學生達到職業能力的標準。
教師應當首先完成由知識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觀念轉變,打破傳統的以教師課堂書本知識傳授為中心的模式,根據新的教學計劃要求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實施新的教學方法,把傳授如識和業務能力的訓練、基本素質的全面提高結合起來。
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方式應當適應教學方法改革和高職化教育的要求。改變過去以課堂筆試、書本知識考試為主的方式,按照職業能力標準,進行全面的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考核,包括操行評定、應用知識分析處理具體問題的能力、實際操作能力、警體技能達標等,本著應用性、實戰性的要求,考核警察教育的真實效果。要同人民警察任職資格掛鉤,實行"雙證"制度,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錄用,按優勝劣汰分流處置。
三、警察教育改革的保障
實現警察教育改革,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除去教育思想的根本轉變,教學計劃、教學內容及教學與考核方式的更新之外,還迫切需要一定客觀條件的保障。
(一)加強警察院校的師資隊伍建設。警察教育的高職化轉變,對現有的師資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深厚理論知識,同時又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專家型"教師,才能適應新的教學模式。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建立起統一的警察教育師資培訓體制和基地,為警察教育培養政治素質高,文化基礎好,業務能力強,有志于為警察教育事業獻身的優秀師資隊伍。譬如,在公安大學設立警察教育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分配的方式,充實到警察教育部門工作。二是完善警察院校教師繼續教育制度。面對日趨復雜的治安形勢和日益嚴峻的任務,面對不斷更新的知識和飛速發展的科學技術,現有師資的重新學習和繼續教育顯得尤為重要。應當堅持和完善警察院校教師的繼續教育制度,有計劃地對現有師資進行定期培訓和知識更新,提高他們的學歷層次和知識水平,以適應警察教育的需要。三是建立基層業務骨干和教師的雙向交流制度,這是確保教學緊密貼近實踐的重
要途徑。警察院校應從培養人才的角度出發,舍得把教師放下去鍛煉,同時,聘請基層具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同志參與警察院校的警察業務教學。鑒于目前一些難以解決的工資級別、待遇等實際問題,采用擔任客座教師的辦法,規定一定的聘任期限,一切待遇由原單位保留,免除其后顧之憂。四是嚴格警察院校的聘任和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和獎勵機制,提高優秀與稱職教師的物質待遇和政治待遇,淘汰不稱職教師,優化教師隊伍,建立競爭與激勵機制。
(二)改善警察院校教育設施,真正把警察院校建成警察訓練基地。為適應職業化教學的需要,必須加大對警察院校的投入,以改善與之相適應的硬件設施,滿足試驗、模擬教學和技能訓練的需要。一是爭取政府投資和社會支持。二是統籌規劃警察教育層次和院校設置,壓縮重復教育投資,集中財力辦好院校。三是給院校一一定的寬松政策,發揮警察院校自身的優勢和條件,通過社會辦學渠道擴大招生等方法,既為社會做貢獻,又可增加資金收入以補充經費不足。
(三)建立和完善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實現教學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可以借鑒醫學院校的經驗,對基礎較好的實戰單位,在考核的基礎上,有選擇地相對固定一批實習基地,由主管局授予榮譽稱號,掛起牌子,并撥給適當實習經費,規定具體的責任、要求和權力,擔當起實刁基地的任務。
(四)建立警察教育的法規體系。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設立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中設立實施專科教學的高等學校,經國務院授權,也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上述規定為警察教育向高等職業化過渡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建議公安部據此并結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制定一整套警察教育法規,從法律上對院校布局、教育訓練層次、管理體制、師資培訓、教育目標要求以及對警察院校教學活動的指導、考核、經費保障等萬面作出規定,以保障警察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
(作者:蘭紹江 黃榮庭 楊向榮 辛志敏)
(原載于天津《警察學研究》1999年第2期 作者單位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天津市人民警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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