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遼海 ]——(2005-4-29) / 已閱8390次
政府采購起源
作者:谷遼海
文章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1:04
中國經濟時報 編者的話
以2003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為標志,被稱為“陽光工程”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進入法制化軌道。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方面的爭議也隨之增多,為了讓讀者更系統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購的法律制度和實務操作,我們特邀請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谷遼海撰寫這組文章,希望能對讀者有所裨益。
谷遼海
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世界各國政府利用公共資金獲取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PublicProcurement)。政府采購不僅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還包括采購政策、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監督機制、救濟途徑等采購規范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進行規范管理的制度。
這一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西方國家。
英國是最早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之一。1782年,英國政府設立了國家文具公用局,負責政府部門辦公用品的采購,該局后來發展為物資供應部,專門負責政府各職能部門所需物資的采購。其目的是為了滿足政府日常管理職能的需要,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采購商品和服務都必須做到“物有所值”,也就是采購的物品總成本和質量都必須滿足使用者的要求。為實現這一要求,就要通過供應商之間的競爭,以最合理的價格采購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政府鼓勵采購方消除不利于小公司參與競爭的障礙,但并不意味著歧視大公司。自從1973年英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現為歐盟)之后,政府采購就受到日益增多的各種法律條款的限制,F在,英國政府采購制度已完全走向法制化,除了政府采購一些判例之外,英國的成文法律、法規也相當完善,主要有:《英國公共工程合同規則》(1991年)、《英國公共設施供應的公用事業工程合同規則》(1993年)、《英國公共服務合約法規》(1994年)、《公共供應合同管理條例》(1995年)。
美國也是世界上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它起源于自由市場經濟時期,完善發展于現代市場經濟。1783年美國宣布獨立,政府采購起初是在國防部門進行,實行直接的自由采購,其后美國政府采購逐步立法,1861年國會制定了一項法案,要求每一項采購至少要有3個投標人;1868年國會立法,確立公開招標和公開授予合同的程序。這個階段的民用大宗物資采購都是由政府各個部門和行政機構分散采購,其特點是分散、重復、浪費和效率低。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政府采購與國家經濟目標的關系逐步為人們所認識,并作為經濟發展的一種手段來認識政府采購。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購買美國產品法》,這部法律的出臺使得政府采購的作用發生了變化,充分發揮了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作用,使美國經濟得到了復蘇。
從1949年開始,美國有關部門對政府采購狀況進行了數年調查后,指出了美國政府分散采購存在著五大弊端:一是缺乏統一有效的采購組織,采購效率低;二是政府采購價格高于私營采購價格;三是多重采購,物資浪費;四是采購人員過剩,素質低;五是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評價,同時提出了規范和統一采購行為的建議報告。據此報告,194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財產與行政服務法案》,賦予美國聯邦總務署為聯邦政府的絕大多數民用部門組織集中采購的權力,統一了政府采購政策和方法,從而確立了美國政府集中采購的管理體制。制定頒布了《政府采購條例》,有效地組織了美國聯邦政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全面采購。但是仍有些部門可根據特殊需要進行自行采購。
從1991年開始,美國漸漸完善政府采購體制和規則,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采購模式,但政府采購程序的繁瑣和效率低也常常受到批評。因此,美國1994年頒布了《聯邦采購合理化法案》、1996年頒布了《克林格爾-科享法案》等。美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很廣,即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從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公共部門購買商品、工程及服務的行為,都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采購金額在2500美元以內的實行分散采購,采購金額在2500美元以上的實行集中采購。美國政府采購無論用什么樣的采購方式,也無論多大的采購金額,都必須按照一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
法國也是世界上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可以追溯到它的公共征收和公共征調制度。19世紀期間,由于法國進行運河、道路、鐵路等重要工程建設,大量進行公共征收,依據法國法律公共征收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法定的形式和實行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形式采購私人不動產。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法國出現的公共行政合同,是完整意義上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主體、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等方面與完全政府采購一致,采購對象包括貨物、工程與服務。
現代意義上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于國際貿易的發展,世界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采購規模越來越大,每年政府采購金額達數千億美元,占國際貿易總額的10%以上。伴隨著國際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形成了國際政府采購制度。到目前,大約有36個國家和地區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覆蓋了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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