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5-5-5) / 已閱26688次
三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用社會主義思想占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豐富農民的精神生活,增強集體主義觀念,建立新的價值觀和榮辱觀,淳正社會風氣。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搞好村民自治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從幫教失足青少年、調解鄰里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工作入手,認真開展普法教育,講究工作方式,講究實際效果,不流于形式,切實提高廣大群眾依法規范自己行為的自覺性,提高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能力。
(四)嚴密各項治安管理,維護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治安秩序。
作為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各種行政管理手段,強化治安管控措施,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抓好工作:
1、抓好縣城、集鎮的治安管理。城鎮的治安問題,既威脅本身治安,又輻射和影響廣大農村,乃至左右整個農村的治安局勢。穩定了縣城、集鎮,也就基本上穩縣。針對城鎮治安問題比較多的特點,及時跟上各項打擊、管理措施。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同時,按城鄉結合、內外結合、公秘結合、動靜結合的要求,盡可能組織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措施。
2、加強對農工商貿市場的治安管理。 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機構。積極支持工商、稅務等部門依法執行職務,對暴力抗稅和擾亂市場秩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堅決打擊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3、加強鄉鎮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 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的支柱,近年來發展迅猛,并不斷上規模、上檔次。縣公安局經保部門應把鄉鎮企業納入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之中,加強檢查督促,建立各種聯系制度,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鄉鎮企業發生的案件,及時組織力量偵破,追繳贓款贓物,以減少損失。
4、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盡可能在集體的統一組織下,從事各種務工經商活動,避免農民盲目外出找工作,同時隨時了解、掌握農民外出的去向和情況。對暫住人口的管理,盡可能推行“公寓式”管理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人口管理失控的問題,能夠及時發現苗頭、控制事態、解決問題。
(五)正確化解,妥善處置各種群體性事件。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今后一段時期內,農村群體性事件不會從根本上得到消除,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門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要以公安部公發[2000)5號文關于《公安機關正確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為指導,運用多種方法和手段,及時穩妥、冷靜、策略地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小范圍內,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應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講政治、講大局、講法制,既堅持原則,又講究策略和方法,針對不同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和不同的發展階段,因情施策,妥善處置,防止因處置不及時或不當而造成矛盾激化,釀成更大事端。對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罷工、罷市等事件,公安機關要配合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態升級和擴大。要堅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對因職工下崗、生活困難、拖欠工資和養老金、房屋拆遷、農民負擔過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亂集資等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問題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即使少數群眾言行過激,只要沒有嚴重危害交通和治安秩序,公安機關也要以維護大局、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為重,協助有關部門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不得輕率地采取強制措施。但當出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和重點要害單位、阻斷交通、騷亂等情況以及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公安機關要高舉維護法制、維護穩定、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旗幟,堅決果斷地依法處置。對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插手群體性治安事件、企圖制造事端的,要及時獲職證據,堅決依法懲處。
總之,農村社會穩定事關全局,關系重大,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作為公安機關應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發揮職能作用。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實現農村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保持農村的社會穩定必須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還必須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惡勢力,堅持“富民為先,富民為本”的方針,抓住發展主動權,加快發展步伐,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為城口縣全面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提供一個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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