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5-5-5) / 已閱24973次
試論銅梁縣農村治安突出問題的對策與思考
王泗友
銅梁縣位于重慶西北部,幅員1334平方公里,總人口 81萬,轄34個鄉(鎮)。銅梁資源豐富,交通、通訊發達,河流通航151公里,公路里程1824公里。銅梁農產品豐富,工業門類齊全,化工、能源、機械、冶金、建筑材料等支柱產業正在逐步形成。重慶直轄以后,給銅梁的改革與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在世紀之初把銅梁列為渝西經濟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經濟發展迅猛。與此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與改革,農村的治安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增多,綜合反映的治安熱點與難點比較突出,有的治安問題還比較嚴重。分析和研究農村治安問題,并將解決好這些問題,把維護農村穩定納入西部大開發戰略之中去思考、探討,以保障渝西工業、財政、文化教育大縣目標的實現,是值得各級干部深思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農村治安問題的表現形式及發展趨勢
(一)表現形式
1、農村自身影響穩定的問題日趨突出。
一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不盡合理。從近年來民工流動的狀況看,盲流人員所到之處,都給流入地的治安形勢帶來壓力。目前民工的流動形式主要有三種:(1)由農村向城市轉移;(2)由內地向沿海轉移;(3)由貧困地區向富裕地區轉移。很明顯,勞動力流動量的增多,引發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特別是一些地方的流氓滋擾、打架斗毆、盜竊、搶劫等案件與此有關,而且團伙犯罪所占比例較大,社會危害十分嚴重。要使剩余勞動力真正做到有序、合理地流動,做到離鄉不離縣、就地合理消化剩余勞動力,減少不安定因素,應當是決策部門考慮的一件大事。
二是農村宗族勢力有抬頭之勢。農村宗族盡管在組織形式和規模上與舊宗族相比,雖然有一定區別,但已經成為一股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不可忽視的破壞性力量。主要表現是:(1)有的與基層政權組織明爭暗斗、討價還價,唯恐天下不亂,嚴重危及基層穩定;(2)有的維護私人、宗族之間以及小團體的不正當利益,阻擾和破壞黨和政府方針政策的落實;(3)有的插手民間糾紛,煽風點火,故意擴大事態,使其惡性化、暴力化,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三是部分農民的法制意識扭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許多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由于文化素質低下,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人挑唆和蠱惑,從事非法活動;(3)為政法部門的執法活動設置障礙,增添阻力,刁難政法公安人員,對抗執法活動。
2、邪教組織屢禁不絕,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潛在因素。
近年來,雖經多方治理,特別是近年來,縣局組織專門力量對“法輪功”習練人員進行監控和幫教,也對張貼、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違法犯罪人員予以打擊處理,甚至還當場捉獲一名正在散發傳單的縣處級干部,受到市局的好評,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眾的覺悟普遍提高。但是,在一些經濟文化比較落后、基層政權組織相對薄弱的地方,邪教組織“法輪功”、“門徒會”極易死灰復燃,卷土重來。因而,一刻也不能放松對邪教組織的警惕。
3、重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以2003年為例,全縣共立刑事案件1533件,同比2002年1683件下降了8.9%,成功破獲了"安居鎮殺人沉尸案"、"石魚鎮入室搶劫殺人案"、"9•5尋釁滋事案"等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市局提出地“三個絕對”的硬性指標,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殺人、傷害、搶劫、盜竊等重大案件仍比較突出,這些犯罪數量多、影響壞、危害嚴重,仍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銅梁農村穩定的主要因素。
4、黑惡勢力危害嚴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近年來,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警民聯防,一舉鏟除橫行一時的巴川鎮黑惡團伙頭目楊××,并通過大量工作,在“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破獲涉惡案件57件,抓獲31人,加大了打擊的力度,全縣人民增強了安全感。通過模排掌握和打擊處理的情況可以看出,黑惡勢力對農村社會治安影響最壞、危害最烈、后果最嚴重。他們沒有放棄對社會政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顛覆和破壞的僥幸心理,其主要表現是:有的利用同鄉、同學、親友、獄友或者有前科劣跡的人員,糾集成伙,橫行鄉里,為非作歹;有的欺行霸市、壟斷市場、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有的為人討債,制造事端,釀成民間糾紛,嚴重危害當地穩定。
5、黃賭毒等“六害”活動不斷增多,屢禁不絕。
在“掃黃禁賭”行動和“網吧”的清理整治中,對易于藏污納垢的場所,先后整治警力進行集中整治,規范網吧,收繳各類淫穢物品,查處賣淫嫖娼案件,捉獲賣淫嫖娼人員;還配合家長、親友做好吸毒人員的教育、挽救、轉化工作,降低了吸毒率。從賭博看,聚眾賭博普遍,賭資不斷增大,參賭人員不斷增多;從賣淫嫖娼看,利用公開的場所與隱秘的手段相結合,更加普遍化、組織化、公開化。
(二)發展趨勢
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利益的再分配,社會矛盾將進一步暴露,因而,引發治安問題的因素將大量存在,在一定時期內,我縣農村治安狀況仍然趨于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并呈現新老矛盾并發,解決難度增大,內部矛盾走向社會化的特點。特別是在實施城市擴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工作中,如果一些具體問題處理不好,尤其是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處理不好,將會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
二是刑事案件發案雖然有所下降,案件總量較大,侵財案件比較突出。在2003年發生的刑事案件1533件中,侵財案件比較突出,1-12月侵財案件發案1211起,侵財案件占各類刑事案件的79.26 %。總的看,案件總量仍然偏大。。
三是經濟犯罪案件和經濟糾紛將成為困擾農村治安的一個突出問題。少數人鉆政策的空子,由此衍生的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經濟詐騙、假冒偽劣和合同、債務糾紛必然增多。
四是青少年犯罪、在校學生犯罪、無業人員犯罪將成為犯罪活動的主體,是值得各級干部重視的問題。
五是隨著農村城市化發展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六害”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賭博、賣淫嫖娼等社會丑惡現象將向農村轉移。特別是交通要道、城鄉接合部、旅游度假村以及商貿比較發達的農村集鎮尤為突出。
二、出現農村治安問題的原因
(一)在經濟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貧困與擺脫貧困的矛盾比較突出。銅梁縣雖然地處丘陵地區,交通方便,地理環境比較優越,但是,經濟市場疲軟,大多數農民仍然處于貧困之中。為了擺脫貧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難靠當地條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義之財作為致富之道。因而,在銅梁縣農村的犯罪中,盜竊、搶劫、詐騙等侵財案件占相當大的比例。
二是剩余勞動力過多與就業機會減少形成矛盾。在加快農村城市化的進程中,相當一部分剩余勞動力處于不穩定的無業流動狀態。他們涌入城市尋找就業門路,但城市的企業在改革中被兼并、被重組,下崗職工增多,就業問題難以解決,就決定了進城打工的農民被排擠。即便是能夠找到工作,也是勞動強度大、公時長、條件差的工種,而得到的報酬與付出的勞動不成比例,致使農民的行為、心理、道德、情感等產生強大的反差,引發抵觸心理、發泄心理乃至報復心理,極易導致違法犯罪。
(二)在政治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政府的職能轉變與作風轉變與進展迅速的經濟改革相比,顯得相對滯后。這就不可避免地在市場經濟大潮地沖擊下,顯得運轉不靈活,機制不協調。特別是引導農民實施再就業無力、無序,有限的安置補償費不能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
二是有的基層政權組織弱化,客觀上助長了農村不安定因素。一些農村基層政權組織職能處于半癱瘓狀態,對一些民間糾紛置若罔聞,制止不力,估計不足,任其發展,釀成事態;一些農民的矛盾糾紛無法排解,致使農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線失去作用,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降低。
三是個別地方干群關系不協調,激化矛盾。相當部分的農村基層干部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在處理農民群眾的問題上不講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徹底,留有后遺癥。特別是計劃生育、土地征用、繳納稅費等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會傷害干群之間的感情和關系,致使人民群眾的逆反抵觸情緒增強。
(三) 在法律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法制宣傳教育滯后。雖然進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但在有的地方仍然流于形式,有的農民的法制意識仍相當淡薄,既不懂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遇到糾紛要么付諸武力,野蠻解決,要么投訴報端,制造輿論,制造混亂,以此發泄私憤,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二是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還需進一步完善。一些基層政權組織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識不夠,防范措施落實不夠,防范工作不力,沒有把社會治安擺上應有的位置,各項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落到實處。由于刑偵破案牽扯了大量的警力,導致一些防范控制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實。同時,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有的群眾法制觀念淡薄,防范意識差;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麻痹思想,治安防范無措施,守樓護院形同虛設,齊抓共管的措施落實不夠;城鄉結合部散居居民結構復雜,防范意識淡薄,出現管理"死角",極易引發刑事案件。
三是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農村警力嚴重不足,與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形勢任務不相適應,基層執法人員顧此失彼,疲于奔命,無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裝備落后,人為造成處理不及時,打擊不力,不能有效震懾犯罪。
四是社會矛盾和社會熱點引發的群體性上訪案件成倍增加,影響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2003年我局參與處置的54起群體性事件與2002年同期16起相比增加了237.5%,增幅較大。由于企業改制、人事勞動、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三農"問題、移民安置、以及各類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引發了諸多社會矛盾,造成集訪上訪人員增多,處置難度增大。
三、農村治安工作應完成的目標任務及治理措施
(一)目標任務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治安工作將繼續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實現“兩降一升三無”、“創建平安銅梁”的奮斗目標,轉變作風,扎實工作,與時俱進,拼搏創新,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時人民群眾安全感普遍增強,治安案件查處率不低于98%,刑事重、特達案件偵破率不低于83%。公安行政管理服務水平有新的提高,隊伍的形象和作風有明顯的改進。
(二)治理措施
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農村治安問題對全社會治安的總體狀況的影響將持續一段時間,因此,不能忽視農村治安問題的整頓和治理,必須采取經濟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對農村治安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1、要把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
一是要加強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齊配強村治保干部,提高干部素質,改善干群關系,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建立健全農村治保會工作制度,加強對治保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真正發揮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作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在農村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只有這樣,農村治安穩定工作才有組織保證。
二是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要堅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堅持“可善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和“區分性質、講究策略、把握時機、嚴格執法、冷靜穩妥”的要求妥善處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對沖擊黨政機關、阻塞交通、乘機打砸搶的群體性事件,公安機關要采取斷然措施,不能久拖不決,要依法嚴懲。
三是嚴厲打擊邪教、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其在農村發展蔓延的勢頭。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制滲透”的原則,在邪教、非法宗教活動猖獗的地區,適時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斗爭,實行露頭就打,同時還要教育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決不讓邪教、非法宗教有藏身的場所。
2、嚴厲打擊侵害農民利益的犯罪,大力整治農村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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