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一飛 ]——(2005-5-12) / 已閱16890次
免費義務教育是政府責任
高一飛 李湘芬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窮不能窮教育。”這樣的語句對于大家來說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像我們的家鄉一樣偏遠的山村,有關宣傳義務教育的標語隨處可見。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些地方的教育卻十分落后,其景象觸目驚心。何謂義務教育,依照法律規定,指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西方國家一般稱“強制教育”。實施義務教育是世界性趨勢,是未來教育,提高人口素質的奠基工程,是文明的標志。我國的義務教育法從1986年起頒布實施,到現在為止已將近二十年,高等教育已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然而,但是義務教育現實狀況依然是非常的嚴峻。在呼喚希望工程的同時,我們該反思在這個問題上的政府責任了。
免費受教育權是公民基本人權
受教育權是一項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聯合國憲章》將促進人權作為自己的宗旨之一,規定:聯合國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于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但《聯合國憲章》卻對什么是“人權與基本自由”沒有下定義!秶H人權憲章》將國際社會理解“人權”含義標準化,為《聯合國憲章》關于人權的規定提供了權威性解釋。
《國際人權憲章》除《聯合國憲章》中的人權條款外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意議定書》。受教育權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是這樣規定的(第26條):“(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對一切人平等開放。(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并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從《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憲章》的規定看,受教育權是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內容之一,這種權利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它直接關系到個人能否有尊嚴地生活,能否實現其他相關人權,它對人的全面進步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據國際法,與人權相對的義務主要是由國家承擔的。因此,平等地保護受教育權是聯合國各成員國和國際人權公約締約國義不容辭的國際責任,是一項國家義務。
世界各國憲法和法律都非常重視對教育權的保護,都把教育權(或教育自由)特別是受教育權規定或確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些國家憲法的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都接受、認可和確認了國際人權法關于人權的內容,將包括受教育權在內的基本人權吸收為本國憲法中所有公民權利的一個重要部分,并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和制度保證。在規定人權內容的前提下,還對本國法律限制人權作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在美國,大學以前的教育都是免費教育這種義務教育不僅對本國公民如此,而且已發展到在美國臨時居住的人,在美國留學人員的子女同樣可以享受這一權利。同時義務教育也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基礎。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的普及與真正落實不僅是國家人口素質問題,更是解決困擾社會的“三農”問題,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鑰匙;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不解決目前的農村義務教育問題,試圖在農村進行任何改革可能都將是空談。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人民的權利意味著政府的義務和責任。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薄督洕、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2條第1款認為教育權屬于公民“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范疇。這些權利的實現并不要求成員國政府“立即”兌現,而是要求“盡最大能力”采取步驟,“逐漸”達到這些權利的“充分實現”。但是我國政府的在法律中的規定已經承諾 “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也就是規定了義務教育的經費由政府承擔。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受教育權這一基本權利的實現。
政府在義務教育中嚴重失職
官方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失學兒童有2700萬,占適齡的一成左右;如果加上不在統計之列的城市民工子女、超生小孩以及統計時的誤差等,估計失學兒童數目高達5000萬。其實,適齡兒童失學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經濟問題。22歲的華中農業大學2003屆本科畢業生徐本禹被提名為2004年央視“感動中國”人物20名候選人之一。他用自己的獎學金和靠勤工儉學掙的錢資助貴州兒童并遠赴貴州山區大方縣支教。2004年6月26日,華中農業大學校領導去了徐支教的地方,那里的 “屋頂大面積破漏,用塑料布和硬紙板遮雨。地板四處開裂,走在上面提心吊膽;課桌殘缺不全……在這樣的教室里,孩子們上課還是那樣地認真、專注……”。此外,教師流失、城鄉教育水平拉大、教育結構單一、“普九”沖刺的后遺癥等,種種表現形式歸根結底一個字,難就難在教育經費上。至此,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國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承諾是流于形式,或者說是失敗了。
改革開放二十年來,國家經濟與人民收入同步增長,然而國家教育經費開支與經濟發展脫軌。國務院早在1993年頒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確定在2000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要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4%,但直到今天,教育經費的投入也僅占3%左右,以至于竟荒唐的淪落到比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烏干達還低的水準。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一直是教育界的夢想。盡管2001年這一比例走出長期保持的2.4%左右的低谷,上升到 3.19%,但與世界5%的平均水準仍相差甚遠。只能與柬埔寨(2.9%,1996年數字)、尼泊爾(3.1%)等亞洲窮國相提并論。更為嚴重的現實情況是低水平的教育經費投入并沒有完全用來發展教育,而是被有關部門作為它用;有的地方由于財政緊張,資金短缺,教育經費根本就到不了位。
另外,教育資源不平等造成了城鄉之間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存在明顯的差距,教育不平等已成為無可辯駁的事實。有關部門統計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在農村的投入僅占對城市投入的六成左右。令人遺憾的是,城鄉差距至今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在不斷擴大。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中,鄉鎮負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地負擔約11%,中央財政只負擔2%。必須看到縣鄉兩級負擔的87%基本上都直接來自農民──農村義務教育的費用基本上都是由農民直接承擔的。本來基礎就薄弱的縣、鄉財政在發展義務教育中承擔了主要責任,而財力較強的省和中央級財政,卻承擔了較小的責任。這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政策恰恰相反。實際上民可以不管這些經費由哪一級政府承擔,這是各級政府內部的責任分配問題,貴州山區的青少年有權利與北京的青少年一樣向中央政府要求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不是靠北京等城市的民間組織發起的希望工程來實現受教育權。
綜觀以上現實情況,我國的“義務教育”便具有了非同尋常的“中國特色”。義務教育不僅要收取書本費,還滑稽地要交納高額的學雜費。反觀其他國家,在“義務教育” 的范求圍,不僅書本費、學雜費全免,國家還在學校提供免費的學習用品和膳食。差距可謂天壤之別。正是由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缺位,遠未履行責任,才使得“義務教育”化為鏡花水月。
義務教育是為全體兒童提供一種養成國民素質的基礎性教育,應該是由國家立法予以保證、由政府舉辦,強迫性、免費的教育。義務教育中的“義務”,是指國家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的義務,以及對社會所承擔的義務,而不是相反。各級政府在現實中將義務教育的“義務”推給社會與家長的做法是錯誤的、不負責任的。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其轟轟烈烈地宣揚要打造責任政府的口號相去甚遠。面對義務教育危機,喊一些典型的假、大、空的政治宣傳口號,做些形式主義的過場,然后一切的一切都“不了了之”的官場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我們認為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義務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方面,政府應當發大力氣,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而在高等教育方面則應當主要由受教育者個人承擔。
又是一年春暖花開,當學生們背起書包上學堂的時候,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會議在北京召開了。溫家寶總理在3月5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從今年起,免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書本費、雜費,并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偫碓趫蟾嬷羞說,到2007年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這一政策,使貧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學讀書,完成義務教育。這僅僅表明中央政府認識到目前義務教育的困境,意識到政府在這方面應肩負的重大責任,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出路。但是,這些措施在地方、在基層能否切實和有效地落實,誰都無法過早地預言和報以過于樂觀的態度。開學初始,社會上吵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得沸沸揚揚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就是很好的例證。而且這種“免除”還只是針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的貧困家庭,這只是廣大有權義務教育權利者中的極少數而已,還有更多的人必須自己承擔本該由政府承擔的教育經費。
應當追究政府違法的責任
我們認為落實義務教育,當然是一項包括多種措施并舉的系統工程,但最關鍵的還在于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的相關法律,并進一步嚴格執行這些法律。如果不完善立法,嚴格執法,通過理性的制度來解決問題,而是象中央電視希望工程義演一樣以情動人、呼喚自愿捐助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當然,這種方式也是需要的),則在一個地方“愛的呼喚”之后,其他地方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是治標不治本的輔助性措施。
我國立法并沒有明確政府在義務教育中承擔的后果性責任。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城鄉征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比魏畏ㄒ幎加小胺韶熑巍 這一部分(雖然有的法規并不明確標明“法律責任”這一標題),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也規定了政府的法律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有意思的是,義務教育法雖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但對于創造什么樣的條件,規定的僅僅是對其他人的管理,只字不提政府違法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本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有義務而無違背義務的后果的法律責任是不完備和難以產生實際效果的法律責任,反而破壞法律權威,它只會讓人們產生“就該如此的”錯覺?梢,義務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為政府把義務教育的責任推給家長和社會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全國人大應當修改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政府應當提供免費義務教育;對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規違背義務教育法的,應當進行司法審查,對地方政府違背義務教育責任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還可以制定《教育投入法》以加大國家教育經費投入,保證義務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要健全和完善這些法律在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不留法律真空;完善程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當然,對修改以后的法律,如果不嚴格執法,紙上的法律不能轉化為活生生的規范政府和個人行為的法律,不能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政府和個人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那么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流于形式。對此我們認為可以將追究政府義務教育失職的責任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的受義務教育權的失學人員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以有關政府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要把所有的問題連根拔起,困境才能得已真正的改觀。要擺脫義務教育的困境必須在法治渠道上解決問題。
高一飛,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現為美國丹佛大學美中合作中心訪問學者,曾兼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重慶必楊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湘芬,重慶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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