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5-5-14) / 已閱26140次
3.購買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 具備規定條件, 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同意, 連同縣公安局制發的“民爆物品使用回執單”, 由使用單位填清使用數量和剩余數量, 并注明保管和儲存情況,經當地派出所或治安室實地查驗后—并上交縣公安局,方準購買。
4、爆炸物品的運輸,—律實行雷管、炸藥分開裝運, 專人專車押運,嚴禁用客車混運,一經發現,除沒收爆炸物品外,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的責任。
5.各部門要形成經常性的檢查制度,要定期下定期對銷售、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況進行檢查, 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對非法運輸、銷售、使用的廠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切斷流散社會的源頭和渠道。
6、縣公安局要將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狠抓落實,各區(鎮)派出所要明確檢查職責,治安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使轄區涉及爆炸物品的隱患和案件,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
(三)建立監督機制,形成治理合力。
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加強對收繳民爆物品工作的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首先, 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 搞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當前形勢和斗爭的需要,是加強我縣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為此,各區(鎮)、鄉(鎮)黨委政府把當前的整治和今后的管理當作一件大事來抓, 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定了一名領導親自掛帥, 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及實施步驟,支持公安機關把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好,抓整治落實、抓具體實施、抓協調配合、抓執法查處和督促檢查,黨委政府要主動出擊, 當好指揮員和排頭兵,使公安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專項整治方面形成共識,共同參與,統一行動。
其次,廣泛深入發動和依靠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菅的大氣候, 打一場人民戰爭。 民爆物品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較多, 涉及面廣, 只有把基層組織重視起來,把群眾發動起來, 才能使清繳工作收到實效, 才有利于今后長期的規范管理, 才能減少和避免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再次,各地、各單位務必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全力以赴, 在思想上不能松勁,在行動上不能遲緩,要樹立長期作戰,下怕疲勞和連續戰斗作風,振奮精神、鼓舞斗志、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有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把民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納入全縣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并把它作為政府和部門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今年整治不徹底,明年繼續整治,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運作機制,加大打擊力度。
一是繼續完善審批制度,凡是購買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三員”資格,設有儲存倉庫,配有專職安全、保管人員,才能提出購買申請, 經單位牛管領導簽字,派出所審驗,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審批, 由治安科辦理準購準運手續。
二是嚴格控制購藥數量,使用單位不能盲目申報,大量購買,公安機關必須限量審批,要根據使用單位的儲存條件、安全因素實行限量供應。
三是要求公安機關干警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凡是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事故一定嚴肅處理、堅持原則,嚴格依法丑事,在清理收繳中要不循私情、秉公執法,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對發生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檢查和整改,對嚴重刁符合安全條件的要停業整頓, 收回安全許可證件,經驗收不合格的堅決停止經營、使用爆破器材,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實行抵押金制度,在使用單位和銷售單位向縣公安局簽定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合同書的同時, 按年使用量或銷售量價格的15%交納抵押金,凡是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發生違規行為、寒件和事故的,全年抵押金全部退回;如發生案件或事故一次的,全年抵押金全部扣完;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一次的,扣全年抵押金的50%, 出現兩次的全部扣完。
我縣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以專項整治為突破口,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度, 以期達到長期的規范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經常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標。通過專項整治,全縣已成立領導小組54個,投入力量6]4人,宣傳面達7區1鎮、41個鄉、380個村、560個企事業單位,書寫標語2500幅,召開會議54次,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專題宣傳25次;整改隱患]25起,收繳炸藥4500公斤, 導火線2200米,雷管500發,治安處罰了48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利用專項整治簽定安全承包合同書250份。實踐證明,通過專項整治和治安承包建立健全了多種形式的安全制度,實行了依法管理和齊抓共管,較好的適應了經濟建設的需要。誠然,民爆物品的管理絕非簽定—個單純的責任書、交一定數量的抵押金就能解決問題,但芝全管理承包責任制所體現的責任到人、利益掛鉤、依法獎懲的核心內容, 為落實和規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新舉措,它在鞏固“嚴打”成果,遏制案件上升勢頭,都將發揮積極而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對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縱觀我縣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實踐, 巳證明其在實際工作中日漸顯示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還有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加以研討和思考,主要表現有四:
(—)各級領導對實行責任制的認識問題。
目前,反映出的認識問題有兩種:一種認為,是犯罪問題的本身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搞安全承包事實上不能杜絕案件和事故的發生,而是作為一種新的舉措, 最大限度的實施預防,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案件或事故,實行安全承包責任制很有必要;另一種認為是,采取應急措施和權宜之計為宜,有的只催制度的建立、只催管理的落實、只催案件的查處、只管布置號召,壓擔子、壓任務。 可案件一破,什么管理、責任拋于腦后,甚至認為公安機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純屬多此一舉,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我們認為,前一種認識符合當前治安形勢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因為, 安全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搞好防范,提高自防、 自衛能力,增強使用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緊迫感,實行負重管琿、強化管理。充分發揮自身在人、財、物方面的優勢, 開展群防群治, 推動責任制的落實, 為自身的生產和建設服務、為穩定的社會治安秩序創造條件。
(二)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民爆物品的責任感和防范意識問題。
對民爆物品實行強化管理, 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納入各單位各部門工作指標的量化和考核, 與綜合治理考核與獎懲實行有機結合, 它的本身對單位預防案件或事故的發生, 比較切實可行,此外, 為了增強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心, 實行抵押金制度, 既使使用單位和個人增加了壓力,使他們不管不行、不管不利,又避免了責任制流于形式,其措施恰到好處。然而,抵押金過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一定影響,還會挫傷使用單位和個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抵押金過低,不但會使責任制不能落到實處,而且使用單位和個人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引起重視,
我們認為, 抵押金的收取按年銷售量或使用量價格的15%較為適宜, 既有利于各個單位經濟承受能力,不會影響生產和經營,又有利于各單位增強共同參與和齊抓共管的責任感。
(三)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問題。
自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以來,查出隱患325起, 只整改了120起,涉及違爆案件300余起, 只處罰了48人,全縣共發生爆炸案件15起, 只改了10起。試想,其查處打擊力度是比較薄弱的,其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關系案和人情寒難以突破,有畏難和厭戰情緒;二是綜合治理的意識淡薄, 重應急處置,輕治安防范、疏日常管理; 三是正義感和責任感下強,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在少數于警中逐漸淡化。我們認為,這些現象的存在致使查處不嚴、打擊不力,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還要下一翻功夫。
(四)民爆物品的生產廠家配合地方各部門實行綜合治理的問題
近年來,爆炸物資的生產廠泉瞄準了發展勢頭和走向,只顧大規模的生產,不顧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實際操作。我們認為, 生產廠家應在原生產的基礎上,特別是對雷管實行編碼封印, 以數字或字母代替,如渠江化工廠生產的雷管,編號為“QJ XXXXX”,還可以具體細化,這樣即便于使用環節上實行登記簽字制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人、又便于公安機關查驗和堵塞管理漏洞, 追查管理不善的源頭和流散渠道,杜絕管理失控和繼續流向社會,最終實現長治久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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